就黎智英涉及《香港国安法》的案件及相关羁押安排,所谓“黎智英海外国际法律团队”近日再次发布虚假信息和作出抹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17日就此予以谴责,并发声明澄清相关事宜,以正视听。
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法律执业者行事时必须以事实和证据为基础。但我们留意到所谓的国际法律团队多次颠倒是非、公然抹黑香港特区的司法制度和审讯,以及捏造有关黎智英羁押待遇的事实,行径完全有违法律执业者应秉持的专业操守。事实上,黎智英方面早已公开澄清,从没有给予指示该所谓的国际法律团队代其行事,可见该所谓国际法律团队的公信力早已存疑。而黎智英真正的代表律师近日已作出澄清,表明黎智英在狱中获适切治疗及待遇,该所谓国际法律团队却继续蓄意发布虚假信息,更误导联合国及滥用其机制,实在令人震惊。”
“事实上,惩教署一直致力为所有在囚人士提供安全、人道、合适和健康的羁管环境,并设有现行机制,包括透过独立访客(即太平绅士)定期巡视的安排,以确保在囚人士的权利获得保障。特区政府强调,惩教署处理黎智英相关事宜,均采取上述安排,与其他在囚人士无异。”
“为某囚犯的利益或为维持秩序或纪律,惩教署署长根据《监狱规例》第68B条可作出有关囚犯不应与其他囚犯交往的安排(即所谓的‘单独监禁’)。有关安排的其中一个目的是保障囚犯的人身安全和福祉,可由该囚犯自行提出要求、由惩教署署长依法考虑后审批,或由惩教署署长根据法律规定及程序,在考量了相关的因素后而作出。”
发言人强调:“必须澄清的是,有关黎智英与其他囚犯中止交往的安排,多年来是根据黎智英的意愿并由惩教署经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后依法安排的。所谓的‘黎智英国际法律团队’及其他反华分子就黎智英被单独监禁的失实言论,完全是歪曲事实的捏造及卑劣的政治操作,企图籍此抹黑及攻击特区政府,用心险恶,行为可耻。”
发言人说:“特区政府已多次强调所有案件(包括有关案件)均是严格根据证据和依照法律处理;律政司在《基本法》第六十三条的保障下主管刑事检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所有被告均严格按照香港适用法律(包括《香港国安法》),并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审讯。”
“《基本法》明确规定,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无论是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还是其他性质的案件,都是独立公正地履行司法职责。案件不会因涉案者的职业、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处理上有所不同。任何人提出其他说法绝对是和事实不符的无稽之谈,意图抹黑香港的司法制度。”
“另外,《香港国安法》订明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时,必须坚持法治原则,亦订明无罪推定及一事不再审原则、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特区的执法、检控及司法机关在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均会严格遵循《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正、及时办理有关案件。每宗案件由提出检控直至审讯完成所需的时间,视乎多项因素而定。控辩双方会跟从法庭给予的指示,确保及时审理有关案件。”
发言人说:“联合国的相关工作组基于一系列虚假和误导的指控,对香港特区作出毫无根据的批评和结论,我们对此表示反对,并促请该工作组应公正、客观履职,并尊重香港特区的独立司法权,防止有人滥用联合国机制干预正在香港特区进行的司法程序,违背建基于国家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原则的《联合国宪章》的精神。”
发言人强调:“我们绝不容许任何外国势力或人士干预香港特区的司法程序和香港特区的内部事务并予以强烈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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