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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龙小队”,判了!
在2019年12月8日湾仔游行中,乱港组织“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及吴智鸿团伙涉嫌串谋设置炸弹袭击香港警察。
今日(11月14日),黄振强、吴智鸿等6名认罪被告,以及经审讯后被陪审团裁定串谋导致爆炸罪成的赖振邦,在高等法院判刑。
黄振强判囚13年6个月
吴智鸿判囚23年10个月
炸弹运送者彭军壕判囚10年
苏纬轩判囚12年
蔡凯明判囚5年10个月
陈玉龙判囚9年
赖振邦判囚10年10个月
据了解,黄振强、吴智鸿、彭军壕承认《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下的“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苏纬轩、蔡凯明、陈玉龙三人分别承认串谋谋杀、协助及教唆制造爆炸品及串谋无牌管有枪械等罪。
赖振邦经审讯后被裁定“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成。
本案另有两名被告已接受判刑,其中,张俊富承认管有爆炸品罪及无牌管有枪械罪,判囚18个月;钟雪莹承认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判囚7年4个月。
控方在陈述案情时指出,吴智鸿等人计划在2019年12月8日举行游行期间使用枪和炸弹,打算将分别重达2公斤和8公斤炸药的一大一小两枚炸弹,放置在游行路线途经的轩尼诗道,炸弹内有铁钉并以电话遥距控制,大小炸弹分别可令400米和100米范围内的人死亡或受伤。
控方强调,黄振强为屠龙小队领导者,计划透过实施破坏行动诱导警方前往小炸弹放置处,再逼使警员靠近大炸弹地点,枪手会于高处以步枪射击警察,炸弹爆破后还安排人员执拾警员枪械。
法官张慧玲在判刑时表示,本案比叶继欢案严重,后者为钱财及逃避警方而犯案,而本案则为杀害警察,以制造社会恐慌、颠覆政府为目标,因此本案串谋作出对订明标的的爆炸罪量刑起点远超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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