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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慧敏:改革差饷制度 体现“能者多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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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2024年差饷(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在10月23日立法会会议上获三读通过。
笔者在立法会会议上,主要就引入累进差饷制度发表意见。
修订有理有节
🔹物业单位的应课差饷租值已反映租金价值,现行制度符合“能者多付”原则,但通过引入累进差饷制度,可进一步体现此项原则
🔹特区政府已给予充足预告期:
2022-23年度《财政预算案》宣布引入累进差饷制度
2024-25年度《财政预算案》才正式公布由本财政年度第四季(即2025年1至3月)起实施有关制度
修订与《基本法》第108条没有抵触
《基本法》第108条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
香港特别行政区参照原在香港实行的低税政策,自行立法规定税种、税率、税收宽免和其他税务事项。
🔹根据特区政府解释,香港的简单低税制一直包含累进元素,在税务制度中加入累进元素亦是国际上普遍做法,建议的新差饷制度下只有三个阶梯,较其他海外税务管辖区相类制度为少,因此修订符合低税政策
🔹《基本法》赋予香港特区自行立法规定税种、税率、税收宽免和其他税务事项的权利
最后,香港每个物业单位的差饷应付金额以“应课差饷租值”为计算基准,而“应课差饷租值”的估算方式已行之日久,应研究适时检视,以呼应《施政报告》的“改革”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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