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淑敏 | 曲阜师范大学港澳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黄晶榕 | 中国教育学会常务理事、香港课程发展议会委员、曲阜师范大学客座教授、香港创知中学校长
由于特殊的政治制度和复杂的社会文化背景,香港的语言教育政策经历了从「英语独尊」「重英轻中」到「两文三语」的历史变迁。时至回归27周年的今天,香港语言教育中的「重英轻中」现象仍未明显改观,汉语和普通话的使用与推广仍处在初级阶段,值得引起高度关注与反思。本文从历史视域和现实维度透视香港语言教育政策及其实施现状,探讨其隐含价值取向及面对的困境与挑战。
语言教育政策具有语言政策和教育政策的综合特征,是由官方主导、教育机构参与的教育调控性文件,包括相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和措施。语言教育政策与国家利益密切相关,体现国家的语言治理理念或对语言使用合理性与合法性的信念和态度以及对公民的语言要求,同时左右著语言教育格局和语言教育的价值取向。语言教育政策的实施是一种多向度互动关系。语言教育政策相关利益方(教育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等)及民众对特定语言的认知、态度和观点(即语言意识形态)决定著语言教育政策的落实程度及社会语言关系的走向。
香港是一个有著特殊历史背景和复杂社会文化关系的国际大都市,「两文三语」(「两文」指中文与英文,「三语」指粤方言、普通话与英语)是其现行的语言教育政策。这一语言治理理念考虑了香港与国际、国家和民众生活的接轨或联通,既可以使港人继续维持用英语与国际连接的优势,又能用汉语联通国家的经济文化发展大局,还能保持方言在区域文化中的传承与发展作用。事实上,香港「一国两制」的政治框架和港人语言使用习惯与认同心理等因素形成了复杂的语言意识形态,使得粤方言、普通话、繁体汉字和英语之间的语言文字关系变得错综复杂。随著国际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国内经济的迅速崛起,香港正深度融入国际、国内发展大局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如何进一步优化香港的语言生态,将其语言资源转化为增强国家认同、提升区域和国际竞争力的文化资源,成为高度关注的议题。
香港语言教育政策的历史变迁:语言选择与语言意识形态
语言教育政策触及社会语言活动的方方面面,必须置于宽广的政治、历史和社会文化语境中加以考察。英国占领香港之前及期间,香港没有制定显性的语言教育政策;回归后,香港也没有明确的机构负责语言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但在不同官方文献中呈现出关于官方语言和语言教育的表述,形成了事实上的语言教育政策,直接影响语言教育实践和民众的语言选择与使用。
(一)「英语独尊」时期(1842-1982年):语言的政治工具价值。1842年香港沦为英国殖民地,在长达一百五十多年的殖民统治期间,港英政府利用香港的国际商港优势不断巩固提升英语的主导地位,逐渐将英语渗透于香港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并竭力推动英语教育,为殖民统治培养亲英精英,英语成为殖民地的政治控制工具。殖民语言享有独尊的特殊地位,其势能经法律途径得到进一步巩固与扩大,使原有的语言关系失去了平等基础。汉语没有正式地位,粤语仅在日常生活中使用。
殖民时期的隐性语言教育政策服务于殖民国利益,通常以专题或项目形式进行策划,后通过白皮书形式公布于世。上世纪三十年代,香港的教育政策转变为发展初等教育,并开始关注中文教育。1935年的《宾尼报告书》建议港英政府重视普通华人子弟的初等教育和话语训练,其建议得到政府认可,但直到二战后的1949年才得以被采纳,并宣称过去政府的资助侧重于中学的英语教育,今后将重视华文小学的教育。六十年代(1963年)香港中文大学成立,开启了以中文为教学媒介的高等教育历史,但香港依然是独尊英语的状况。港英政府强制推行英语政策的战略野心导致直至上世纪九十年代香港小学升初中的中文授课中学人数仅占英文授课中学人数的十分之一。这种英语独尊的语言侵略现状,为英语作为政界、商界和学校的教学语言奠定了基础。
在殖民主义时代,语言帝国主义是殖民帝国的特征之一。接受高等教育和谋取高就的首要条件是精通英语。而「六十年代前的中文中学的毕业生根本没有机会考取以全英文授课的香港大学。」精通英语成为精英群体或上流社会的身份象征。语言和识字被赋予一种特殊地位,当授予某一语言以特定权利时,不平等的利益也会接踵而来。英语作为殖民时代香港文化的重要内容超出了语言本身作为交流媒介的作用,其目的是迫使香港人接受和认可英国的语言文化,达到使港人疏离中国文字、中国文化的目的。文字识读是了解历史的基础,为识字人带来认知社会和谋取职位的机会,也对其历史性思维的发展起著重要的作用。
(二)「重英轻中」、母语觉醒时期(1971-1997年):语言的民族意识取向。上世纪六十年代后期(1968年),对香港社会「重英轻中」现象的不满引发了由学生主导并影响社会的中文运动,旨在争取将中文列为官方语言以获得民族平等的尊严,体现了学生及部分民众的民族意识觉醒。为缓解中文诉求以及可能引发的潜在社会矛盾,港英政府在1970年成立了中文问题研究委员会,专门研究公务中文使用问题,将中文作为法定语文的议题提上议事日程。1974年,港英政府修订《法定语文条例》,确立中文为法定语文,但英语仍然是香港法律界唯一允许使用的语言。直到1987年修订条例颁布,中文才被正式确立与英文享有同等法律地位,即所有法例须用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书写与颁布。然而,即使有了中文版本,也有明确的标注提示:「如有任何疑义,以英文版本为准」。由此可见,中文并没有享有与英文完全同等的官方地位。
八十年代迎来了语言教育政策变更的转机。1982年国际教育顾问团受邀访问香港,发现不少学生难以用英语应付日常学习,因此在其检视报告书《香港教育透视》的第三部分建议从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以母语为教学语言,以英语为第二语言或第一外国语授课,帮助学生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逐渐转为真正的双语教学。这一建议引发了民众对母语教学的广泛关注,但港英政府并未随即出台相应的措施推进母语教学。
1984年中英签署《联合声明》后,香港进入回归祖国的过渡期。《联合声明》指出,香港回归中国后,「政府机关和法院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以使用英语」,明确了香港回归后中文的官方地位。同年,依据国际教育顾问团建议成立的教育统筹委员会(以下简称「教统会」)发布了《第一号报告》,明确指出母语教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建议中学以母语作为教学语言,同时鼓励更多学校教授普通话。1990年教统会的《第四号报告》重申推广母语教学的议题,并提出了语言教育的框架,即以新发展的中英文学科目标为依据,评价学生中英文水准,依照评估结果将学生分类,以便他们更好地适应相应的中学学习。从此,港英政府一方面鼓励英文学校转为中文学校,另一方面允许学校自由选择教学语言。但事实上,宏观层面重英轻中的历史根源与微观层面教育体系的结构性矛盾使英文中学成为「优等中学」的代名词,英语成为判定学校优劣的重要条件和吸引家长的重要筹码。虽然意识到母语的重要性,但长期处在英语环境下的香港人已经习惯于接受以英语为主要语言的同化式教育。「直到回归前,汉语对香港的语言教育政策并没有产生实际的影响」。这一时期中英语言的选择与纠结也成为香港本土身份认同的萌生期。
(三)「两文三语」时期(1997年至今):语言的社会需求价值。「1997年香港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回归祖国,语言主权理所当然是回归的一个重要层面,涉及去殖民化和民族国家认同重建」。回归后,香港推行了「两文三语」的语言教育政策,以及通过课程文件贯彻这一政策的相应措施。时任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在1997年第一份施政报告中指出:「我们的理想,是所有中学毕业生都能书写流畅的中文、英文,并有信心用广东话、英语和普通话与人沟通」,这便是关于「两文三语」语言教育政策最初的朴素表述。可以说,这一表述既符合「一国两制」原则和《香港基本法》的精神,又兼顾了香港社会语言生活的实际需要。此外,第一份施政报告还对「母语教学」提出了具体要求和长远计划。报告指出,「学校广泛使用母语教学,会有助于提高非语文学科的教学水准,更可腾出较多的时间,专注教授中英文,使学生的两种语文的水准都得到提升」。由此可见,香港回归之初,政府就意识到母语教学的重要性和推广普通话的必要性,以及把普通话教育纳入两文三语的语言政策方案。
1997年香港课程发展议会颁布了中小学普通话科课程纲要,1998年正式将其作为小学核心课程实施,2000年普通话成为中学会考科目。1997年9月出台的《中学教学语言指引》中正式明确了「母语教学、中英兼擅」的中学语言教育目标。1999年课程发展议会在《香港学校课程的整体检视——改革建议》中提出以「普通话教中文」为远程目标的建议。2002年的《中国语文教育学习领域课程指引(小一至中三)》提出在整体的中国语文课程中加入普通话的学习元素,明确了以「普教中」为远程目标。可以看出,官方以课程文件的形式确立了国家通用语言的教育目标,体现出特区政府对推广普通话的重视。
从世界范围看,后殖民教育体系往往会重视前殖民语言,尤其是在商业国际化程度非常高的香港。虽然特区政府屡次在施政报告中对「两文三语」政策的实施进行总结回顾、出台相应的教育文件,但由于长期形成的语言环境和语言使用习惯,加之存在升学与就业需求的功利心态,家长和学校对英语有更多的诉求,「重英轻中」现象并没有随著语言教育政策的出台而改变。
香港语言教育政策实施局限与现实挑战
语言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政策的严谨性、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监控程度、社会语言环境及人们的社会心理等均会影响利益相关者的语言教育认知、语言选择与使用以及语言教育的实践效力。
(一)实施局限。语言政策本身存在概念瑕疵。政策决策的科学性和政策概念的明晰度是政策落实的关键。香港语言政策的表述从源头上存在模糊性。根据《香港基本法》的条款,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英文。条例没有对中文「体」(繁体/简体)和中文「语」(粤语/普通话)进行界定或标注说明。这对于内地民众而言不会有理解偏差,会认为指的是用标准汉语和普通话。但对以粤语为日常交流语言的港人而言,中文指的是繁体中文和广东话。忽视香港特定语境的表达方式,为之后的语言实践带来了一定的模糊空间,导致香港政界沿袭了以地方方言「粤语」代替「普通话」的言语习惯,粤方言的使用进入行政、立法和司法等重要正式场合,成为事实上的官方语言。毫无疑问,英语在正式场域的使用仍然占据绝对优势,辅以粤语交流,普通话却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政界,这种普通话排在英语和粤语之后的「语言示范」为国家语言文字在教育层面的推广和社会层面的普及起了负向反拨作用,直接影响其推广范围与成效。
教学语言政策缺乏连贯延续性。回归之初,特区政府施政报告明确要求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共同把好学生的语文能力关,强调语文水准未达到基本要求的中学毕业生不应升读高等教育院校,并要求各所大学考虑设立毕业语文测试。但是在学校教育层面并非如此,幼稚园、小学和中学教育以母语(粤语)教学为主,而几乎所有高校都用英语实施教学。这种教育政策不连贯的问题,自然会带来学校语言管理的混乱,也给家长和学生带来语言选择的困扰。学生如想顺利适应大学阶段的专业学习,必须掌握英语,学校也不得不考虑生源和学生出路问题,学生和家长也会首选以英文授课的学校。
语言使用缺乏规范性。香港的语言生活状况较为复杂,存在严重的规范性问题。一是多语码混用现象普遍。香港的日常生活交流以粤语为主、英语和普通话为辅,社会语言中语码混合(code-mixing)和语码转换(code-switching)的现象比比皆是,常常出现粤语夹杂著英语、普通话夹杂著英语、英语夹杂著粤语或普通话等语用现象,形成了典型的多语码混用现象。虽然语码融合是现代语言运用的普遍现象,在特定语境或日常交往中可以活泛表达方式、促进交流沟通,但过多的语码混杂降低了语言的规范性。二是存在「言文不一」问题。香港的语言表达在书面语和口语间存在很大差别。书写是繁体字,语句是粤式中文,其辞汇、句子结构及修辞等都与标准中文有较为明显的差异,存在白话文与文言文混用现象,且普遍存在用粤方言读出中文书面材料的现象。这种口头交流用粤语、书面表达用普通话的言语方式需要语码转换,使语言加工过程变得复杂,增加了语言表达难度,自然也降低了普通话使用的机会和作用。
(二)现实挑战。国家共同语概念缺失、国民身份认知模糊。语言具有独特属性,既是认识客观事物的工具,又是历史的延续,是群体联系过去的身份纽带,在某种程度上赋予人们文化归属感。使用共同语言的群体容易形成相同的认知方式、价值判断、群体认同。由于与内地长期隔绝,香港人拥有自己的集体记忆,本土意识较为强烈。这种特有的历史文化经历强化了他们的自我认同心理,让部分港人产生了一定的地域宗亲观念,影响了他们对民族文化的感受力,造成国家观念淡化、国家共同语缺位现象。再加上过去十多年香港连续出现的社会政治事件,加剧了对普通话的排斥心理或歧视心态,为语言的选择与使用及语言教育的实践带来一定困扰与挑战。身份认同是语言使用所具有的本质属性,具有社会性特征,对于国家意识形成和国民身份认同意义重大。香港人存在双重身份认同(即香港本土身份和国民身份认同)的等级差异性。这种心理定势必然会影响他们的语言选择与使用。持本地身份认同的香港民众将粤语和繁体字看成是本地文化的象征,将使用普通话和简体字看成是对其本土身份的「威胁」。这种与身份认同密切相关的语言意识形态成为粤方言盛行、普通话推广成效甚微的主要原因之一。
特殊的社会心理造成语言认同偏差。语言认同是一种主观态度,是语言使用和传承的前提。使用者的语言态度主要受社会文化大环境、家庭生活小环境和学校语言教育环境的影响。由于香港历史文化和社会需求的原因,公众普遍意识到英语的重要性,尽管回归后英语由第一语言变为第二语言,但人们还是下意识地将其排在首位,形成了根深蒂固的英语情结。这种观念在2018年11月中旬课题组在香港多所中学的实地调研中得以印证,受访学校的语言生活以粤语为主,教学语言除中国语文外,要么是英文,要么是粤语,普通话作为教学语言的比重非常小。而且在焦点小组访谈中,部分老师和学生只用英语和粤语交流。虽然这是小概率的抽样调查,但可以反映部分中学的语言生活状况以及师生的语言态度和语言使用水准。
语言的地位在语言政策中通常指其相对价值,与社会效用有关。人们普遍认为母语是民族共同语、民族认同的标识,也是交际和思维的工具,不包括共同语的地域变体(即方言)。其实早在1956年2月,《国务院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中就明确了普通话作为民族共同语的地位,并在200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文字法》」)中,从法律上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在全国的通用语言文字地位。国家语言文字包括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实现中华民族「书同文、语同音」的出发点,也是促进社会沟通无障碍的基础工程。香港是中国的特区,虽然实行的是「一国两制」的政治体制,但国家的《文字法》适应全国各族人民,香港自然不能例外。香港民众的语言选择反映了香港人的语言态度和语言认知,蕴含著语言信仰和文化价值取向等语言意识形态问题。此外,文字认同源自长期的书写习惯,香港人从心理上接受繁体字,且多数认为繁体字比简化字更有文化内涵。这种心理认同很难在短期内有所改变。
宏观的社会语言环境和微观的学校语言生活都表现出语言环境对语言的选择和使用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从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情况看,香港特区仍然存在很大短板,特别是普通话的普及程度很低,没有形成以普通话为主导的工作语言、商业语言和校园语言氛围。虽然普通话的认可度和使用率逐渐增加,但无论是政府的人口普查还是学界调查,数据都显示香港民众依旧习惯用粤语和常用英语进行交流,没有形成正常的普通话语言使用环境和氛围,导致中文使用和普通话推广举步维艰。
对香港语言教育政策的反思与建议
(一)从战略思维高度反思香港特区的语言问题。语言是人类思维和交际的主要媒介,是文化传承与传播的重要载体,关乎国家认同、人力资源培养、社会发展与进步。语言教育政策的实施与完善不仅要关注国家语言教育推进现状,更要关注语言教育政策实施所引发的社会语言现象及其所隐含的语言意识形态问题,从而进一步审视语言教育政策决策的合理性及完善空间。作为思想意识体系的重要参数,语言意识形态基于一个国家或区域的历史文化沉淀,潜在影响著官方和社会群体对语言的取舍以及社会语言秩序的走向。使用规范的国家语言,在政治层面可以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在经济层面可以助力香港全面融入国家经济市场,进一步促进香港的经济繁荣;在文化层面,有利于港人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与传承,形成牢固屹立于世界多元文化的根基。
(二)从法律维度进一步明确「两文三语」的定性与功能划分。香港语言教育政策的完善不能仅停留在认知层面,而是需要从法律层面进一步厘定中文(书面语和普通话)的概念,进一步理清和界定两文三语的层次关系和功能划分,明确普通话与规范中文在政府工作和学校教育中的地位,真正树立起中文的法律地位和官方权威,以弥补既定政策话语中存在的模糊现象,防止实践层面的认识偏差和使用混乱,使「两文三语」各展其能、协调发展。
(三)从实践层面强化国家通用语的使用与推广。其一,发挥特区政府在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方面的引领作用。政府官员和工作人员的率先垂范不仅是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意志、主权意志的高度体现。④特区政府应从政治的高度思考官方工作语言使用问题,用标准中文出台和颁布所有官方公文和法律文书,将普通话作为各级政务活动的主导工作语言,以此向社会传递国家通用语使用信号,使年青一代意识到学好国家语言文字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逐渐形成学说普通话和使用规范汉语的意愿和言语习惯。
其二,创建和谐的「三语」社会语言环境。毋容置疑,粤方言和英语将会继续在香港地域文化传承和感情维系以及国际交流中发挥各自独特的作用,需要特别加强在现有基础上营造能发展国家语言文字使用的社会语言环境,补足普通话使用弱势的短板,形成更加和谐的「三语」社会语言生活。一方面增加普通话在大众传媒(电台、电视、报刊杂志等)的使用范围和频率,为港人提供接触普通话的机会,使普通话进入普通居民的日常生活,逐步增强民众对普通话的理解和接受度;另一方面鼓励在工作场域、商业往来和日常交往中使用普通话,形成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氛围,为民众提供更多使用普通话的机会,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或促进活动,增强他们讲普通话的信心与能力,让普通话在「三语」中发挥应有的活力和作用。
其三,强化学校语言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国家语言文字推广是一项复杂的全域性工作。一是营造能促进国家语言学习的语言环境。从创设校园语言环境入手,制定推广普通话的具体措施和规范语言文字的使用要求,形成普通话校园语言氛围,使普通话逐渐成为学校日常交流用语。二是强化教学语言的功能和语言管理文化建设。在中小学大力推进以普通话为主导的教学语言,逐步形成以「普教中」辐射其他课程教学的局面,各学科协同培养学生学习中文的意识和讲普通话的习惯。同时,中小学中文课程应承担为学生系统介绍汉字简化规则的责任和义务,并注重标准现代汉语听说读写技能的培养,使学生明白繁简体的字词句差异和粤语与普通话辞汇的异同,消除学生对方言与共同语必然矛盾的误解、减少语码转换障碍;此外,发挥教学资源语言规范的「示范性」作用。加强高质量中文学习资源建设,为学生提供接触和阅读标准化汉语资料的条件,逐渐增强学生学习中文的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水准,促进学生对国家文字和中华文化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激发和唤醒他们与国家的联通感和归属感,从而实现以国家通用语为媒介的国民身份认同。
本文发表于《紫荆论坛》2024年7-9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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