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许鸿鹄
精神病患者疑似病发,在家中向母亲和太太施袭,警员接报到场后,施袭者在与警员距离约1.5米的情况下,手持菜刀和剪刀等利器冲前企图袭警,结果不幸遭击毙。以上案情,已基本获得警方和死者家属证实,至于是非曲直,仍亟待警方港岛总区重案组完成调查后,交到死因庭跟进。老实说,现阶段大家都确实无法客观判断谁是谁非,大家既不在现场,亦没法定搜证权力,所有坐在屏幕前的分析都不可能准确。亦因如此,一些别有用心的所谓评论人,又再趁机煽动仇警,隐去一些已曝光的事实,无限放大所谓的疑点,行为恶劣,令人发指。
前《苹果日报》作者又抹黑警察
笔者说的,是一名恶名昭彰,以往长期在反中乱港媒体《苹果日报》撰文的专栏作者;这名“作者”在个人社交媒体撰文,质疑尽管当时死者手持利器冲向警员,警员当时手持长棍、盾牌、理应受过专业训练,按道理亦可采用其他“非致命方式”去制止死者。此“作者”认为,即使要“尽快制止”亦不代表必须开枪,更不代表要瞄准胸口开枪。最后,“作者”又称,当时既然没有任何市民有即时危险,警方根本无需“作出果断行为尽快制止”,死者突然冲前,似是受到警员大声吆喝所致;“作者”又质疑,若警员若没信心制服死者,何不暂时后退,安抚对方,然后找更专业的人过去谈判。
如果只是提出疑问,这还说得过去,偏偏这名“作者”还要作出偏颇结论,称:“三个正式录用的香港警察,有长棍、盾牌及胡椒喷雾,可自由进出现场,其间没有其他人的性命受即时威胁,在这情况下,也可以刺激到一个精神病人持刀冲前,然后认定自己‘相当可能’被杀或受重伤,继而‘果断’开枪——这就是今日香港警方定义的‘冷静、坚定及专业’。”
现场环境狭窄 无法挥动长棍
在此,且让笔者逐一驳斥这名“作者”的谬论。首先,所谓警员当时手持长棍、盾牌,理应可采用“非致命方式”去制止死者:关于这一点,大家如果看过案发地点现场环境,即可知道上址是一间“天台屋”;据传媒报道,现场环境颇为狭窄,同时亦分租予多人。大家试想想,在非常狭窄的环境下,警员即使持有其他非致命武器,其实亦难以使用,正如该名“作者”所言,警员手持的是“长棍”,那几乎可以肯定,警员在现场绝对无法将之挥动。
第二,为何警员要瞄准胸口开枪。事件发生之后,包括记者在内的不少人质疑,即使要开枪,为何不能“打手打脚”;说出这等奇谈怪论,代表大家根本不明白“射击”是什么一回事,同时亦无视了死者冲向警员时,双方只有1.5米距离的事实。可以肯定的告诉各位,执法人员“射击”的国际标准,是射向目标躯干,而不是“手手脚脚”。大家千万别以为“射击”是一件简单的事,要求执法人员在千钧一发的时候“打手打脚”,根本就是强人所难,没可能做到。
1.5米距离其实是“一步之遥”
再者,谁说警员故意瞄准胸口?警员开枪打中死者胸口,这是事实没错,但不代表涉事警员“刻意瞄准胸口”,那是彻头彻尾的两回事,“作者”说警员刻意“瞄准胸口”,明显是误导和煽动。另外,大家知道1.5米距离是什么概念吗?1.5米对于一个向前冲的人来说,其实就的“一步之遥”,在此前提下,警员真的还有机会使用其他“非致命方式”制服施袭者吗?
最后,关于这名立场偏颇的“作者”质疑,若警方没信心制服死者,大可暂时后退云云。说出此等评论,再一次印证此人根本完全不了解现场实际环境;从传媒报道看到,现场绝不是某些人想像般的辽阔。事实是,从警员所处位置退后一、两步,其实已经到窗台位置,退无可退。千万别忘记,当时警员要面对的,是向前冲、手持利器,而且意图袭警的人,电光火石间,真的可以像那名“作者”所建议般,“暂时后退,安抚对方”吗?
没错,以上的反驳,肯定亦非事实的全部,正如笔者所言,要真正得出科学和公正的结论,始终要待死因研讯结束后,各方才可看到来龙去脉。笔者跟那名“作者”不同之处,在于下笔之前,愿意多看已曝光及公开的资料和证据,而不是像该“作者”般“创作扮分析”。今时今日,意图藉不同社会事件煽动市民情绪及仇恨的,仍然大有人在,香港市民必须小心判断和分析,最重要是千万别妄下判断,以免成为别人煽动阴谋下的棋子。
(作者系香港青年时事评论员协会成员,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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