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荆杂志(记者 庄蕾)北京报道:9月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23)》,并回答记者提问。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王淑梅在会上介绍,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动仲裁法律规则不断完善,深度参与仲裁法修订工作;与司法部建立工作交流会商机制,就完善仲裁司法监督机制等重点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发布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统一仲裁司法审查尺度,规范和指引仲裁机构和仲裁员依法办理仲裁案件;发布《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工作指引(试行)》,迭代升级“一站式”平台;加强与各国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对话交流,推进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北京、上海、珠海等多地法院建立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通报机制,规范仲裁司法审查权的行使。
王淑梅表示,2023年,全国法院审结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1.6万余件。其中,审结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3800余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1.08万余件,申请承认(认可)与执行境外仲裁裁决75件;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1700余件。另全国法院还办结仲裁保全案件5100余件。
王淑梅指出,2023年,全国法院裁定承认(认可)和执行境外仲裁裁决案件69件。承认和执行的外国仲裁裁决不仅包括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瑞士国际体育仲裁院、日本商事仲裁协会、俄罗斯联邦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等十多家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还包括临时仲裁庭在英国、印度等国家作出的裁决。全国法院善意履行《纽约公约》义务,只有3件案件因超过申请时效、被申请人身份不确定无法确定管辖权、已在作出裁决国家的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书的原因,裁定驳回了承认和执行申请,其他外国仲裁裁决均被裁定承认和执行,体现出人民法院成熟的司法审查理念和裁判思路,进一步彰显善意履行条约义务的友好态度和大国担当。
“此外,人民法院加强区际司法协助,审结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仲裁裁决案件32件,其中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的30件、由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作出的1件、由临时仲裁庭作出的1件。”王淑梅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已发布支持香港仲裁的6件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依法支持香港仲裁、推进国际仲裁高质量发展的司法职能作用更加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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