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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豪:终院裁决暴露反中乱港份子知法犯法
文|陈志豪
牵涉黎智英、李柱铭等多名反对派核心成员,横跨4年多的“流水式集会”案,终审法院在8月12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可见李柱铭等人确实是知法犯法,践踏法治的司法败类!
裁决颁布后,特区政府表示香港市民有合法和平集会和游行的权利,惟行使这些权利必须符合相关法例。 国家安全是治国安邦的重要基石,国安才能港安,特区政府在维护市民正当权利的同时,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大局,对“揽炒”份子扰乱法纪的行为绝不手软,将市民基本权利与维护国家安全的天秤精准平衡。
政府表示,终审法院就“执行相称性”的法律概念作出解释及修正,并把它纳入本港早已确立的处理宪法挑战的框架内。面对7名乱港分子的质疑和挑战,特区政府维护法治的决心坚定不移,对国家和本港的安全形势深刻洞察,深化和拓展了香港法治与国家安全问题综合处理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
终审法院作出裁决后,特区政府强调,香港居民有遵守香港特区实行的法律的义务,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是法治的其中一项根本要素,任何人不论种族、阶级、政见或宗教信仰,都须奉当地法律为圭臬。《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香港实现“由乱转治”到“由治及兴”的重大转变,其中一个重要驱动力便是法治的力量,依托法律效益和震摄作用将黎智英等试图乱国乱港,鼓吹社会分裂的极少数不法分子绳之以法,而真正维护的是香港整体环境的和平稳定向好发展,保护的也是绝大多数香港公民的权益。
备豫不虞,为国常道。国家安全是法治原则的基础,完善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为法治提供实施环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只有在国家安全得到充分保障下,香港才能在稳定求发展的格局中充分维持人民的人权和一切正当权益,社会各界才可以集中精力拼经济、谋发展,实现繁荣稳定,市民安居乐业,一国两制才能够行稳致远。
(作者系香港青年时事评论员协会首席副主席、西贡区议员,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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