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鸣谦
近日,香港终审法院驳回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7人就2019年8月参与维园“流水式集会”被裁定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的上诉。这一判决既大快人心,又别具意义,不仅再次强调了香港作为法治社会的坚定立场,而且明确了言论自由与集会自由的法律界限,为未来类似案件的判决树立了重要典范。
首先,终审法院的判词明确指出,英国的两宗案例不能简单地适用于香港的法制背景和框架下。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它强调了香港司法独立的特性。香港作为“一国两制”下的特别行政区,虽然保留了英美法系的部分特征,但在具体的法制操作中,必须根据本地的法律制度和社会实际情况来判案。因此,英国的法律判例虽具参考价值,但并非必然适用于香港。这一裁决再次明确了香港法律的独立性,并保护了本地法律的自主性。
其次,判词还指出,当日的流水式集会是违法的,这是案件判决的事实基础。这一点厘清了违法集会与言论自由之间的边界。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是基本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但这些权利并非绝对的,而是受到法律规范的。未经批准的集会,尤其是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和秩序的集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任何试图以言论自由之名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此次判决为香港社会在法律与自由的平衡上,划下了一道清晰的界限。
再者,此次判决的过程充分体现了香港法治社会的本质特征。诚如特区政府声明所强调的,终审法院的裁决充分考虑了案件的法律基础和适用框架,驳回了各上诉人基于《公安条例》的上诉。终审法院判词对于法律概念的阐释和修正,体现了香港司法机构的专业性与独立性。从原审到终审的每一个环节,都依据法律程序,确保了公平公正的审判。终审法院5位法官一致裁定上诉败诉,讲明了法律原则,厘清了集会自由的界限,本身就是对香港法治精神的最好诠释。法治社会的核心,在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其社会地位如何,任何人都无权凌驾于法律之上。此次裁决释出一个强有力的信号:香港的法律不会为任何人所扭曲,也不会被任何外来压力所影响。
与香港法治的公正和透明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近期英国政府在应对国内骚乱时的表现。英国政府选择了强硬镇压的策略,警方进行大规模逮捕行动,法院在短时间内对被捕者进行了快速审判。曾几何时,英国政府及媒体在香港“修例风波”期间大肆抨击香港警察“使用过量武力”,而当类似的暴力事件发生在英国本土时,英国政府不仅给予警方全力支援,媒体更是高调赞扬警方的镇压行为。这种态度上的巨大反差,充分显露了它的虚伪与双标。
此次判决,让广大市民深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公平正义的力量。事实上,他们对于黎智英等人的非法行径早已深恶痛绝,一直盼望著来一场公正的判决。公平正义得到伸张,社会秩序得到保障,真是一个令人振奋的大好消息。香港的法治精神依然坚如磐石、屹立不摇,市民对此满怀信心,并坚定支持香港在法治轨道上健步由治及兴。
(作者系时政评论员,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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