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谭岳衡
创新科技是 “新质生产力”和“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义,也是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多次提及的内容。其中多段内容也显示,三中全会重视创新科技背后的资本力量,不仅在“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章节提出,要“健全相关规则和政策”,“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发展耐心资本”,而且在“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章节提出,要“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便利性。”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拥有健全、稳健、坚韧的金融体系,金融业发展水平位于世界前列,同时香港当前也大力推进国际创科中心建设,如何利用金融赋能创科发展,三中全会《决定》中的相关内容为香港未来发展规划布局、政策制定提供了行动指南。
香港虽然金融体系健全,并且近年对于创科金融的重视程度增加,包括推出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机制,《主板上市规则》新增第18C章,成立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但是还未形成对创科体系化、全周期的支持,并且大量融资等金融业务仅仅以香港为平台,未能对本地的创科产业发展形成助力。结合《决定》内容,笔者认为,香港未来可从三方面建立完善更为支持创科发展的金融系统,更好地以金融促创科,同时提升本港的金融竞争力。
第一,完善金融体系,打造一套三层级架构的“创科金融体系”。第一层级,大力发展和引进天使投资、风险投资机构,积极支援培育本地民间创投机构,为助力初创起步打造坚实地基;第二层级,推动本港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向创科金融转型,为创科企业成长融资提供强大支援;第三层级,深化港交所创科金融改革,对挂牌企业的规模、收入等要素,进一步适当降低门槛,另一方面需要引入造市机制,增强市场的流动性。
第二,用好香港投资管理公司平台,增强管理运作透明度,发挥杠杆撬动及引导作用。业界比较关心香港投资管理公司的运作和进展,建议港投公司下设专项的产业基金,例如人工智能、医疗健康、跨国供应链管理等细分领域的专项基金,同时考虑和内地的政府引导基金进行合作,扩大朋友圈,发挥放大和撬动作用,支持境内外创科产业、企业的发展。
第三,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发展金融科技、实施战略转型。探讨充分利用监管沙盒、金融科技概念资助计划形成的成果,鼓励第三方金融科技公司逐步开放成熟的API技术,加快金融科技人才培养,多管齐下助力中小金融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更好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科技手段,提升自身科技水平。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立法会议员、交银国际董事长,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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