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屠海鸣
为期4天的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7月18日在北京闭幕,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决定》2.2万字,有十五个部分,内容丰富,信息量很大。
连日来,国内外舆论关注三中全会的热度很高,许多人认为,这次会议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堪比1978年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回想46年前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当时并未引起香港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李嘉诚、霍英东等工商界领袖迅速意识到,中国改革开放的春天已经来临,他们迅速调整策略,投资内地,让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同频共振”。现在看来,机遇总是眷顾那些先知先觉者,他们创造的商业传奇,其源头正是从解读一次重要会议的重要信息开始的。
今天,香港工商界能从二十届三中全会读出什么深意呢?不妨从以下几个角度观察。
“制度变革”如何变?
在三中全会的公报和会议做出的《决定》中,“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出现频率很高的词汇。制度具有长期性、稳定性、连续性、可预期性,制度变革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改革。
《决定》提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等等。
与“制度”“体制机制”搭配的词语分别是:构建,健全,完善,改革。所谓“构建”,是指以前没有制度,现在从无到有;所谓“健全”和“完善”,是指以前有制度,现在进行调整,使其更加科学合理;所谓“改革”,是指以前有制度,但已不适应新形势,必须大破大立。
比如“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2年10月举行的中共十四大首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11月举行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制定基本框架;2003年举行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讨论研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二十届三中全会则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划定了一个标准“高水平”。“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首次提出,则用“构建”一词。
对标“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凡是缺少的制度,就要构建;凡是不完善、不健全的制度,就要完善、健全;凡是不合时宜的制度,就要改革。——这正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含义。
香港工商界应从“破”和“立”的角度,重点关注经济领域的制度变化。哪些从无到有?哪些完善健全?哪些彻底改革?从而弄清改革的方向和重点,以及给中国经济带来的深刻影响,从而思考和谋划自己应变求变之策。
比如,三中全会公报提出“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与“制度型开放”相对应的概念是“政策性开放”,具体表现为“因事施策”,导致“一地一策”、“一时一策”、“一企一策”、“一行业一策”等,不确定性很大,令投资者缺乏安全感,不敢大胆投资,也不敢把赚的钱存在内地。“制度型开放”则通过建立制度,甚至立法的方式确定下来,不会轻易改变,给投资者吃了“定心丸”。
“港澳作用”怎样发挥?
《决定》在阐述“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时指出:“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发挥‘一国两制’制度优势,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地位,支持香港、澳门打造国际高端人才集聚高地,健全香港、澳门在国家对外开放中更好发挥作用机制。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强化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这段话不长,但内涵丰富。特别是“健全香港、澳门在国家对外开放中更好发挥作用机制”这句话。港澳两个特区在国家对外开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这是人们公认的事实。但如何建立一种机制让“港澳作用”常态化?这句话的背后,蕴藏著巨大的改革空间。
健全发挥“港澳作用”的机制,首先应在粤港澳大湾区“先行先试”。2022年,“港人港税”“澳人澳税”在广州南沙正式落地,令更多港澳居民愿意到南沙工作。这其实仅是“规则衔接”方面的“小试牛刀”;下一步,将会有更多类似的改革举措。
健全发挥“港澳作用”的机制,还应从国家大局来考虑。比如“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地位”。这些年来,在中央支持下,“深港通”“沪港通”“证券通”相继出台,促进了香港与内地资本市场的联通,是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的大招,已见到实效。那么,如何巩固提升香港国际航运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地位?香港应主动争取中央支持,主动与大湾区城市谋划,争取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
还有,“支持香港、澳门打造国际高端人才集聚高地”,这意味著外籍人士出入境管理改革的空间很大。今年7月10日,国家出入境管理局出台了“便利非中国籍港澳永久性居民来往内地新政”,极大地方便了非中国籍的港澳永久性居民进出内地,反响很好。那么,下一步,对外籍人士经香港、澳门出入内地还将有什么新政出台?这些变化给香港的旅游、零售、餐饮、酒店、交通运输等行业将带来什么影响?这些都值得香港工商界关注。
“新提法”标注什么“新风向”?
三中全会还有许多新提法,有些提法在过往的官方文件中出现过,但《决定》具有“一锤定音”的作用;在《决定》中出现,则意味著得到了最权威的认可。
比如“首发经济”。《决定》提出:“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减少限制性措施,合理增加公共消费,积极推进首发经济。”“首发经济”是指国内外品牌在特定区域首次开设门店的经济活动。这不仅是品牌的首次进入,还涉及到商业模式的创新和流程创新,推动消费升级。近年来,上海市在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背景下,通过政策支持“首发经济”,在全国走在了前列。“首发经济”入《决定》,说明我国将致力于成为经济新业态的创立者、引领者。
比如“一体改革”。《决定》提出:“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健全新型举国体制”。过往,中央对教育、科技、人才的体制机制创新都有专门论述;现在,首次提出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这预示著“新型举国体制”的内在逻辑被打通,将会释放强大的新动能。
比如“制定金融法”。《决定》提出:“制定金融法。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强化监管责任和问责制度,加强中央和地方监管协同。”这预示著,金融监管体系将会变得更为强大,大大降低发生金融风险的概率。
《决定》中类似的新提法还有很多。“新提法”标注“新风向”。香港工商界应认真梳理一下14项系统部署中还有哪些“新提法”,从中看清“风向”,未雨绸缪。
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港澳办主任、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在香港特别行政区2024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开幕典礼上的致辞中指出:“时代在变,内地在变,整个市场结构、消费模式等都在改变。今日之中国已非昨日之中国,今日之世界亦非昨日之世界。大家要主动顺应时代发展潮流,跟上时代发展步伐,积极识变、应变、求变,在变局中打开香港发展的新天地。”
重温夏主任的这段话,深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香港工商界应该意识到,变局已经出现,识变应变求变时不我待!
(本文作者系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客座教授。本文刊发于《信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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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屠海鸣
为期4天的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7月18日在北京闭幕,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决定》2.2万字,有十五个部分,内容丰富,信息量很大。
连日来,国内外舆论关注三中全会的热度很高,许多人认为,这次会议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堪比1978年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回想46年前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当时并未引起香港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李嘉诚、霍英东等工商界领袖迅速意识到,中国改革开放的春天已经来临,他们迅速调整策略,投资内地,让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同频共振”。现在看来,机遇总是眷顾那些先知先觉者,他们创造的商业传奇,其源头正是从解读一次重要会议的重要信息开始的。
今天,香港工商界能从二十届三中全会读出什么深意呢?不妨从以下几个角度观察。
“制度变革”如何变?
在三中全会的公报和会议做出的《决定》中,“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出现频率很高的词汇。制度具有长期性、稳定性、连续性、可预期性,制度变革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改革。
《决定》提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等等。
与“制度”“体制机制”搭配的词语分别是:构建,健全,完善,改革。所谓“构建”,是指以前没有制度,现在从无到有;所谓“健全”和“完善”,是指以前有制度,现在进行调整,使其更加科学合理;所谓“改革”,是指以前有制度,但已不适应新形势,必须大破大立。
比如“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2年10月举行的中共十四大首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11月举行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制定基本框架;2003年举行的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讨论研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二十届三中全会则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划定了一个标准“高水平”。“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首次提出,则用“构建”一词。
对标“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凡是缺少的制度,就要构建;凡是不完善、不健全的制度,就要完善、健全;凡是不合时宜的制度,就要改革。——这正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含义。
香港工商界应从“破”和“立”的角度,重点关注经济领域的制度变化。哪些从无到有?哪些完善健全?哪些彻底改革?从而弄清改革的方向和重点,以及给中国经济带来的深刻影响,从而思考和谋划自己应变求变之策。
比如,三中全会公报提出“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与“制度型开放”相对应的概念是“政策性开放”,具体表现为“因事施策”,导致“一地一策”、“一时一策”、“一企一策”、“一行业一策”等,不确定性很大,令投资者缺乏安全感,不敢大胆投资,也不敢把赚的钱存在内地。“制度型开放”则通过建立制度,甚至立法的方式确定下来,不会轻易改变,给投资者吃了“定心丸”。
“港澳作用”怎样发挥?
《决定》在阐述“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时指出:“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发挥‘一国两制’制度优势,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地位,支持香港、澳门打造国际高端人才集聚高地,健全香港、澳门在国家对外开放中更好发挥作用机制。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强化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这段话不长,但内涵丰富。特别是“健全香港、澳门在国家对外开放中更好发挥作用机制”这句话。港澳两个特区在国家对外开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这是人们公认的事实。但如何建立一种机制让“港澳作用”常态化?这句话的背后,蕴藏著巨大的改革空间。
健全发挥“港澳作用”的机制,首先应在粤港澳大湾区“先行先试”。2022年,“港人港税”“澳人澳税”在广州南沙正式落地,令更多港澳居民愿意到南沙工作。这其实仅是“规则衔接”方面的“小试牛刀”;下一步,将会有更多类似的改革举措。
健全发挥“港澳作用”的机制,还应从国家大局来考虑。比如“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地位”。这些年来,在中央支持下,“深港通”“沪港通”“证券通”相继出台,促进了香港与内地资本市场的联通,是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的大招,已见到实效。那么,如何巩固提升香港国际航运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地位?香港应主动争取中央支持,主动与大湾区城市谋划,争取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
还有,“支持香港、澳门打造国际高端人才集聚高地”,这意味著外籍人士出入境管理改革的空间很大。今年7月10日,国家出入境管理局出台了“便利非中国籍港澳永久性居民来往内地新政”,极大地方便了非中国籍的港澳永久性居民进出内地,反响很好。那么,下一步,对外籍人士经香港、澳门出入内地还将有什么新政出台?这些变化给香港的旅游、零售、餐饮、酒店、交通运输等行业将带来什么影响?这些都值得香港工商界关注。
“新提法”标注什么“新风向”?
三中全会还有许多新提法,有些提法在过往的官方文件中出现过,但《决定》具有“一锤定音”的作用;在《决定》中出现,则意味著得到了最权威的认可。
比如“首发经济”。《决定》提出:“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减少限制性措施,合理增加公共消费,积极推进首发经济。”“首发经济”是指国内外品牌在特定区域首次开设门店的经济活动。这不仅是品牌的首次进入,还涉及到商业模式的创新和流程创新,推动消费升级。近年来,上海市在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背景下,通过政策支持“首发经济”,在全国走在了前列。“首发经济”入《决定》,说明我国将致力于成为经济新业态的创立者、引领者。
比如“一体改革”。《决定》提出:“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健全新型举国体制”。过往,中央对教育、科技、人才的体制机制创新都有专门论述;现在,首次提出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这预示著“新型举国体制”的内在逻辑被打通,将会释放强大的新动能。
比如“制定金融法”。《决定》提出:“制定金融法。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强化监管责任和问责制度,加强中央和地方监管协同。”这预示著,金融监管体系将会变得更为强大,大大降低发生金融风险的概率。
《决定》中类似的新提法还有很多。“新提法”标注“新风向”。香港工商界应认真梳理一下14项系统部署中还有哪些“新提法”,从中看清“风向”,未雨绸缪。
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港澳办主任、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在香港特别行政区2024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开幕典礼上的致辞中指出:“时代在变,内地在变,整个市场结构、消费模式等都在改变。今日之中国已非昨日之中国,今日之世界亦非昨日之世界。大家要主动顺应时代发展潮流,跟上时代发展步伐,积极识变、应变、求变,在变局中打开香港发展的新天地。”
重温夏主任的这段话,深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香港工商界应该意识到,变局已经出现,识变应变求变时不我待!
(本文作者系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客座教授。本文刊发于《信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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