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汤家骅
在英国被刑事拘押五年的维基解密创办人阿桑奇,终于与美国执法部门达成协议,「承认」干犯了间谍罪而重获自由。大家可能记得阿桑奇透过维基解密多次揭露美国机密情报,引起国际关注美国一些违反人权公义的不法行为,因此被迫不断以四海为家,逃避美国的拘控。2010年12月,阿桑奇向伦敦警察厅投案,他在保释期间进入厄瓜多尔驻英国大使馆寻求政治庇护,之后在大使馆居住长达近七年,但最终仍逃不过英国法院受理美国移交疑犯之要求,面临被英国引渡回美国受审的厄运。
对一般人而言,这个令人慨叹的故事只代表着得罪了美国可能会导致在世界上了无安身之所;但对关心人权和公义的律师而言,这是一宗令人感到百般无奈的反面教材。要知道移交疑犯的制度是为了打击跨境犯罪行为,令犯了严重刑事罪行的人不能因为逃离犯罪现场到其他国家便可逍遥法外。这制度针对的,是严重犯罪者而非政治异见者。可惜美国却不断利用这制度,以国家安全为由追捕政治疑犯。
联合国于2014年制订了一套移交疑犯的模范法例。法例第二条明确指出移交疑犯制度并不适用于涉嫌触犯政治罪行的人;第三条进一步解释所谓政治罪行是指一些危害国家政治体制或国家安全有关的罪行。刑事罪与政治罪之基本分野早已有国际共识,香港早于回归前制订的《逃犯条例》清楚列明条例不适用于「属政治性质的罪行」,也不适用于「或因应其政治意见而被检控之疑犯」。在此条例下把关的是法庭及行政长官,这双重把关机制确保无论在司法上或行政上,疑犯也不能因应其政治背景或立场而被移交到其他司法领域受审。
法律上这有相当高门槛的政治保障,突显了2019年修例风波中所谓「送中」谎言的无稽和缺乏事实根据。无奈部分香港人,特别是一些知识水平高的香港人竟那么的轻易受骗,更因此引起社会动乱,更令中央不得不出手,通过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维护「一国两制」。没错,从阿桑奇事件,以至孟晚舟事件可见,美国一贯以来都视移交疑犯制度为一有力政治工具。
当然,这不代表其他国家或地方与美国一样漠视基本人权的保障;相反,绝大多数国家或地方均以联合国公布有关移交疑犯之国际共识为移交疑犯制度之基本原则。从这角度看,以美国为首之西方国家滥用移交疑犯制度之行为并不代表国际移交疑犯制度之正统思维。
奈何美国为首之西方国家的影响力是不容忽视的。到了今天,我国虽然已与接近五十个国家,包括欧洲多国如西班牙、法国、意大利等签署移交疑犯条约,但英美等西方国家仍拒绝与中国建立移交疑犯安排。相对而言,香港特区现时只与十一个国家签订有效的移交逃犯协议;另外,有十个主要西方国家如英、美、澳等则声称因修例风波而「暂停」早前有效之移交协议。这是何等的无稽和具讽刺性!滥用移交疑犯制度的国家贼喊捉贼反而指控特区「可能」滥用移交疑犯而「暂停」移交疑犯安排。
更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在移交疑犯制度下,他们的法庭可以拒绝把罪犯移交回特区,所以主动权完全在他们手上,而若特区把罪犯移回他们国家受审则完全不可能有违反人权之嫌,那他们怕什么?说穿了,这又是政治凌驾法治之另一铁证!
(作者系行政会议成员、民主思路召集人、资深大律师,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来源:大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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