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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暂调内地6市行政法规 涉及港澳文旅业务审批权下放
7月11日,中国政府网公开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覆》(以下简称“批覆”),内容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业务、营业性演出等多项规章规定。
批覆指出,国务院同意,在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成都等六个城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暂时调整实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旅行社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的有关行政法规,部分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并将根据情况适时对批覆内容进行调整。
批覆强调,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省市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调整,抓紧对本部门、本省市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与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相关省市人民政府对上述调整实施情况及时组织评估,在相关城市试点任务结束前及时商司法部研提后续工作建议,稳定经营主体预期,保障工作有序衔接。
据附件中实施内容,《旅行社条例》的修订放宽了外商投资旅行社的业务范围,原先的限制——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赴海外及港澳的出境游,现已调整为在特定城市(沈阳、南京、广州、成都)符合条件的外资旅行社,可开展除台湾游外的所有出境旅游业务。
同时,《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原本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批的外商投资娱乐场所经营申请,现已授权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成都五市的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此外,附件还明确了针对外国及港澳台投资者在演出领域的审批权限下放,包括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以及举办外国或港澳台文艺团体、个人参与的营业性演出的审批,这些权限均下放至了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成都五市的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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