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租契续期条例》7月5日生效,建立常设法定机制,为地契续期提供确定性。地政总署定期刊登续期公告,分批为到期的住宅、商业、工业地契续期50年而无须补地价,让大众明白“2047年不再是大限”,令投资者安心。
地政总署署长会在地契到期前六年,在政府宪报刊登续期公告为地契续期。首份续期公告今日在宪报刊登,涉及376个少于六年内地契到期的地段,它们全部获得续期。
只要地契不在“不予续期列表”内,即代表可免补地价续期,业权人只须每年缴付应课差饷租值3%的地租。特区政府表示,绝大部分地契将获续期,除非个别地契涉及公众利益考虑,例如严重违契而屡劝不改。
获续期地契原有的产权负担、权益、权利会自动过渡,业权人无须办理任何手续,有别于以往业权人须逐一与政府签立续期文件、重新办理按揭等,新安排省却繁复手续,利民便商。业权人再也无须担心地契可能未能获续期而物业遭收回或楼宇按揭年期能否超越2047年等问题。
特区政府表示,条例秉承1997年7月订立的土地政策,同时简化地契续期安排,正是体现“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对香港的坚实保障,为香港社会全力拼经济缔造更好条件。
特区政府年底会刊登下一份续期公告,涵盖2031年到期的地契;明年底的公告则涵盖2032年到期的地契,如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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