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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小庄 |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前教授、紫荆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新质生产力」已成为新时代中国经济发展的关键词。香港要积极把握当前发展机遇,充分发挥「一国两制」的独特优势,充分释放优势生产要素活力,特别是在推动科技创新中大胆作为,不断积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特殊优势。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
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新质生产力」源于经济学的生产力理论。「古典经济学」对生产力已有研究。例如: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到通过分工增进劳动生产率,大卫.李嘉图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提到使用机器可以降低生产成本等,这些都是二百多年前学者对生产力的论述。马克思在《资本论》《雇佣劳动与资本》《政治经济学批判》《工资、价格和利润》等多部著作中提出「新的生产力」、「新兴生产力」、「生产力包括科学在内」等论述,对社会主义生产力进行了深入研究。可见对生产力的论述谈不上姓资姓社的区分。
新质生产力有别于传统生产力,是生产力质的跃迁,也是生产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1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高质量发展需要新的生产力理论来指导,而新质生产力已经在实践中形成并展示出对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支撑力,需要我们从理论上进行总结、概括,用以指导新的发展实践。也就是说,中国改革开放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的阶段,具有新质生产力的广泛实践,中国要形成新质生产力的理论来指导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确保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国际竞争和合作中站稳脚跟。 新质生产力在适用上须因地、因势、因时、因事、因人、因空间、因科技发展对的具体情况、因主客观条件差异等而制宜。在新质生产力中起牵引作用的是科技创新,这也是没有姓社姓资的属性和区别的。但在适用上,还需经过可行性研究,考虑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在社会生产中互相依赖、相互适应的现实,扩大其正面促进作用,消减其反面阻碍作用。
开放理顺了
中国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
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不但注意到生产力的作用,还充分认识到生产关系是生产力赖以发展的社会客观条件,两者虽有矛盾,但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相互适应。
首先,搞清楚生产力要素和生产关系要素。生产力基本要素包括:(一)有关生产的相关科学技术。(二)具有或掌握一定科技知识,有生产经验和技能的管理、科技和劳动者。(三)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生产资料(工具、设备、机器、材料等)。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大力引进外资,主要是提高本国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生产力,处理好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
生产关系基本要素包括:(一)生产资料所有制,根据宪法规定,中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二)各种相关的社会利益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中国存在不同的所有制,由不同类型的全国性法律来调整。(三)产品分配形式,根据宪法规定,中国采用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不同的分配形式也是由不同类型的全国性法律来调整。中国之所以在公有制企业之外,还允许不同形式的非公有制企业存在和发展,主要是要让有关企业的生产关系与该等企业的生产力相适应。(四)资本的流通过程,也由不同类型的全国性法律来调整。
其次,认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依赖和相互作用。(一)生产力是最活跃、并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从根本上说,一个企业、一家工厂的成败不取决于生产关系,而取决于该等单位当时的生产力,但该等单位的生产关系又可以积极或消极地影响生产力。(二)任何一种生产关系都适应一定生产力,生产力发展了,会引起生产关系产生相应的变革。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的变革,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三)当生产力的发展达到一定程度时,生产关系可能就落后了,不仅不能与生产力相适应,还可能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这时生产关系的变革,会对生产力产生反作用。
再次,认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及其性质。(一)在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大体相适应,矛盾处于量变阶段,但生产力发展相对落后。之后矛盾由量变发展到质变,中国必须走改革开放的道路,否则可能就是死路一条。(二)在改革开放之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不适应逐渐转为适应,同时又产生新的矛盾。在四十多年发展历程中,两者的关系经历了多次适应和不适应的碰撞,推动了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中国陆续实行了承包制、工资制、价格、分配、企业股份制、贸易法、外商投资法、外汇等多项改革,都是在解决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新的矛盾过程中发生的,实践证明取得了显著成效。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规律,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得到了验证,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中国的伟大实践。
发展新质生产力同样适用于香港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的系列重要论述同样适用于实施「一国两制」的香港特区。《基本法》有发展生产力的相关规定:第118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经济和法律环境,鼓励各项投资、技术进步并开发新兴产业」;第11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制定适当政策,促进和协调制造业、商业、旅游业、房地产业、运输业、公用事业、服务性行业、渔农业等各行业的发展,并注意环境保护」。第118条提到的「开发新兴产业」,可以理解为具有新质生产力特征的产业。香港生产力促进局曾经提出,「微小型工厂」(Microfactory)是香港未来推行新型工业化的方向,这也是香港制造业回归前提出过的口号。新质生产力涵盖范围广泛,涉及各行各业,发展方向亦应当是多元的,不限于「微小型工厂」,应当「小大由之」。理由有三:
一是在《基本法》第119条中列明的行业有九个,但还未穷举,并不限于微小型。《基本法》没有限制,香港特区就不必自限。
二是行政长官在2024年《施政报告》的附件「2023年《施政报告》指定项目目标」中涉及的「国际创新科技中心」,有推进科研成果商品化、培育初创企业、吸引科技人才、创科实习计划、推进新型工业化等项目目标,都远远超过「微小型工厂」的范围。
三是在这份《施政报告》的附件中,有推进下游的新型工业发展、促进微电子发展、设立人工智能超算中心、设立第三个InnoHK平台、推动5G发展等项目目标,也远远超过「微小型工厂」的范围。
以上目标非常庞大,如果落实则可以形成巨大的「新质生产力」,绝不是「微小型工厂」可以实现。
香港应探索适合自身
情况的发展新质生产力路径
中国推行改革开放,既使生产力得到长足发展,又使生产关系适应并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这对于实行「一国两制」的香港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基本法》第5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内地对生产关系作出与生产力相适应的改革,才有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行改革开放的做法。在「一国两制」下,香港特区虽不必照搬照抄,但可以吸收借鉴内地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以及西方资本主义社会行之有效的管治方法,在总结过往香港资本主义社会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对现行的资本主义制度作出必要的调整。
回归前,港英政府在香港实行「积极不干预」政策,但并非是完全不干预,而是有干预、有限干预和不干预之分。其哲学基础是「小政府」和「大市场」理论,该理论认为政府的规模与市场相比很小,只能做有限干预;市场是非常庞大的,而且会用「无形之手」自行调节,不劳政府干预。但这种观点并不是说政府完全不干预,甩手不管,而是说对不同的行业,有的以不干预为主,有的以有限干预为主,有的以干预为主。这种方式在香港能够实现吗?
以制造业为例。回归前,港英政府是不干预制造业的,但有官方、半官方和民间组织配合提供服务。在内地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回归后,香港制造业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出现「空心化」,其占GDP比重从上世纪七十年代的30.9%下降到如今的不足1%。如此大的降幅本应早引起警惕,但香港没有在意,更没有应对之策,最后制造业走向衰败。反观内地制造业经过多次转型,腾笼换鸟,中国也随之成为世界制造业强国。
以土地为例。回归前,港英政府决心干预土地问题。为了避免香港土地被卖光,《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三「关于土地契约」第4条规定,「中英从《联合声明》生效之日起至1997年6月30日止,根据本附件第三款所批出的新的土地,每年限于50公顷,不包括批给香港房屋委员会建造出租的公共房屋所用的土地。」回归后,本来特区政府应当利用这一参考性指标,做出未来香港基建和公私营房屋的规划,解决香港的土地房屋问题,避免供需严重脱节。但从香港土地拍卖结果来看,回归后有的年头一年才批出几公顷的土地,房屋政策的实施也因多受掣肘而备受批评。
以强积金为例。2000年,香港推行强积金制度,但不实行统一经营管理,而是采取分散管理制度,不时有盈利情况不理想、经纪人收费偏高等问题出现。按照香港人均预期寿命计算,强积金余额对于退休人士而言不完全够用,这可能将是香港难以承受的一项巨大社会福利开支。还有老龄化所衍生的养老等系列问题,香港至今也没有出台长远规划和政策。
以金融业为例。《基本法》第10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适当的经济和法律环境,以保持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第110-113条还有进一步的要求。对回归前夕出现的银行、股市动荡,港英政府进行有限干预,包括建立管理制度、重组大部分监督体系。特别是对于联系汇率制度,香港特区政府作出强势干预,在中央的支持下成功进行了港元狙击战(1997年)和金融保卫战(1998年)。随后,香港完善了金融法制,公布了规范证券及期货市场的措施,保护了「一国两制」下相对稳定的金融环境。
从以上事例可以看出,古典政治经济学对于香港的资本主义来说,在制造业、房地产、退休养老等领域似乎并不能完全达到原来设想的目的,也不能提供原来设想的保障,但是在处理金融问题上表现得积极有为。香港应该在那些存在较多问题的领域有所警觉和重视,及时调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适应香港新的实际情况。
重视科技创新在香港
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的作用
中共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资本主义国家也非常重视科技创新,例如,美国也是通过科技进步促进生产力进步,进而改善生产关系,以保持其世界领先地位。同样,香港发展新质生产力,也需要从科技创新中寻找原动力。发挥科技创新对生产力的牵引作用。这就要求:一要保证创新科技牵头的安全动力;二要有充足的工程师、技工等人才储备;三要有效地把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香港在这些方面均具备较好的条件。据不完全统计,香港共有16所国家重点实验室、6所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香港分中心。香港高校也具有世界一流的科研实力。香港与内地就科技合作达成了一系列的安排。2017年,香港特区政府创新科技署在《「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中提出《香港的优势科技范畴和技术简介》,囊括了香港的大学和研发机构总共一千多项科技清单。「十四五」规划也明确支持香港建设国际创新科技中心,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深化内地与香港的科创合作关系。《「十四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在编制之中,香港可据此提出自己的科技清单。2018年,香港和内地签署了《关于中国科学院在香港设立院属机构的备忘录》,于香港科学园院建设「医疗科技创新平台」和「人工智能及机械人科技创新平台」。香港近期推出一系列「抢人才」政策,吸引大量科技人才来港。对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量产问题,也做了大量的工作,《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为香港科研成果产业化提供了政策保障,北部都会区也为科研活动作出了超前规划。这些举措都将有利于香港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和进步。
本文发表于《紫荆论坛》2024年5-6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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