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梁美芬
最近两位来自英国的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辞职,当中岑耀信勋爵﹙Lord Sumption﹚在辞任时更高调就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独立发表偏颇意见,企图抹黑香港法治。我作为一名执业大律师和立法会议员,必须指出他的言行正在妨碍香港司法公义,作为曾为香港市民敬重的海外非常任法官,我为他感到难过。
首先,基本法第8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权属于香港终审法院。香港终审法院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加审判。一个在香港参与过香港审判工作的法官必然是清楚终审法院行使终审权时,是完全尊重彼此意见的,包括海外非常任法官。纵使香港民众对此判决极度不满,认为判决完全漠视香港作为华人社会的核心家庭价值观,但仍然显现尊重法庭判决的美德,这才是法治精神。当时已有不少香港巿民质疑任命海外法官的制度,但我们仍然尊重基本法,珍惜海外法官来港参与审讯的制度,亦鼓励依法委任更多不同地区的普通法法官来港参与不同类型的案件。岑耀信的妄论除了对香港司法制度不公,亦对香港民众不公!
此外,他这些举止完全不符作为大法官的风范,更是企图妨碍司法公正,实令人遗憾。
根据基本法第2条和第19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依照基本法的规定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而第85条则规定,香港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而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条,香港法院在审理国安案件时,依法保护巿民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享有的权利;而第5条亦订明审理国安案件时奉行假定无罪等普通法原则。此外,法院在审理初选案中,16名被告有两名被释放,因为法院根据普通法原则认为两名被告未达至“百分百毫无疑点”,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判其无罪。律政司就其中一个被释放的被告上诉,这也是普通法的正常上诉权,岑耀信并无参与该案审讯,但就因为审判结果他不喜欢,就主观作出毫无根据的指控,与坊间一些没有受过法律训练的反对人士一般见识。更何况岑耀信自己担任过法官多年,怎会不明白香港的审讯时间非常长,甚至经常被人诟病审讯时间过长也是为了维护普通法的程序公义,但普通法讲程序公义之后,亦须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判一众违法者有罪。难道有足够证据,经过长时间的审讯,符合所有程序公义都不能判违法者有罪?难道判了违法者有罪就是违反法治吗?这种妄词出自一个法官的口,实在令人难以置信。
程序公义及结果公义同样重要
不难看出,在庞大的政治压力下,岑耀信改变了过去的立场,这除了是令他本人的司法及政治诚信受损外,更重要是他也跟其他一些英国或外国政客一样,对判决结果不悦就大肆攻击香港的司法制度一样贬低了自己作为法官维护法治的天职。
程序公义是普通法及美西方很多普通法强调的法治精神。因此,我们为了维护程序公义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例如,司法程序冗长,双方当事人付出庞大的律师费及司法机构的人力物力,一个案子由一审至终审可能花上七、八年的时间。这也是导致司法人手不足的原因;但为了尊重普通法,维护普通法制度,我们坚持程序公义,社会宁愿忍受著冗长的审讯时间,亦只呼吁司法机构应该增加人手,增建法院大楼以腾出时间地点加快审讯程序等。香港司法机构可以说是全球最尊重程序公义,大家不能只要程序公义,而不理法律的权威性。此次的判决初选案是法律彰显了权威;若法律没有执法,没有审讯,犯罪者不会受罚,法律就没有阻吓性,法不成法,这就不是法治社会,普通法也坚守此原则。
香港国安法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都是香港的广大市民支持通过生效。有些人不喜欢审讯结果就大事污蔑香港的司法制度及程序。近日,笔者留意到郑雁雄主任在公开发言陈述上述类似观点时,也被美国宣传机器大肆歪曲,他在发言中提到“不能以过程公正替代结果正义”,就是说程序公义与结果公义同等重要,却被恶意扣上“只要结果正义,不要程序公正”的帽子。在美西方的普通法国家,经过司法程序公义后的被告人被控谋杀、违反国安相关法律等彼彼皆是,绝对不能说判罪就没有程序公义。我理解郑主任的发言是讲程序公义不等如不将犯罪者绳之于法,两者并存才真正彰显法治精神。
美西方勿自毁底线
西方以扭曲打压初选案的客观讨论对全球法治维护并无好处,普通法制度是经过几百年在世界上发挥了如此大的影响,亦赢得世界不同制度的国民尊重。但如果美西方的政客继续日日打压客观讨论,连岑耀信也参与发表歪理,他们会自毁节操和底线,令他们一直受到的尊重荡然无存。
岑耀信对于香港国安法的批评也是站不住脚的。2019,香港社会受尽了社会动荡之苦,暴力行为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无辜巿民生命财产被夺走,被破坏,就是因为当时香港没有足够法律保护自己家园所致。香港实行一国两制,在关键时国家制定香港国安法,堵塞香港存在的国家安全漏洞,令香港社会立刻恢复平静、安宁。岑耀信应该很清楚,若不对这些人执法,香港会乱成怎样?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岑耀信勋爵曾在2021年公开拒绝英国政府鼓动针对香港司法机构的政治杯葛,并表示香港法官应该得到支持而非背弃。如今,他却选择对香港司法系统提出无理指控,显示了他立场的矛盾和不一致。
我们不能忽视外国政府和政治组织对这些海外法官施压,他们公然干预香港的法律程序屡见不鲜,对不符合其利益的司法判决进行诋毁,甚至威胁对香港法官实施制裁。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更严重妨碍司法公正,损害了香港的司法独立和法治精神。岑耀信这次对香港法官的司法工作进行攻击,不仅对香港司法机构的形象造成伤害,更打击了海外法官在香港市民心目中的印象,可谓损人不利己。
一国两制是和平法治典范
香港作为一个开放和充满活力的国际城市,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容忽视。尽管面临各种挑战,香港依然吸引著大量的海外企业和投资,旅客数量也在持续增加。这些事实显示,香港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稳定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指称香港成为“极权”城市的说法,完全脱离了客观事实,毫无根据。
我呼吁国际社会客观公正地看待香港的司法和法治环境。一国两制是国际上独一无二能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主权争议,也为人类和平提供了一个成功的参考。一些人拼命想损害一国两制就是因为这个制度行得通,行得好,既保护香港的繁荣稳定,亦保护了14亿人民的福祉。眼看世界多场主权争议战争怎样挑起,更显得一国两制的珍贵。不止中国应该珍惜它,世界各国也应珍惜它。
(作者系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立法会议员、香港城巿大学法学院教授,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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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梁美芬
最近两位来自英国的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辞职,当中岑耀信勋爵﹙Lord Sumption﹚在辞任时更高调就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独立发表偏颇意见,企图抹黑香港法治。我作为一名执业大律师和立法会议员,必须指出他的言行正在妨碍香港司法公义,作为曾为香港市民敬重的海外非常任法官,我为他感到难过。
首先,基本法第8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权属于香港终审法院。香港终审法院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加审判。一个在香港参与过香港审判工作的法官必然是清楚终审法院行使终审权时,是完全尊重彼此意见的,包括海外非常任法官。纵使香港民众对此判决极度不满,认为判决完全漠视香港作为华人社会的核心家庭价值观,但仍然显现尊重法庭判决的美德,这才是法治精神。当时已有不少香港巿民质疑任命海外法官的制度,但我们仍然尊重基本法,珍惜海外法官来港参与审讯的制度,亦鼓励依法委任更多不同地区的普通法法官来港参与不同类型的案件。岑耀信的妄论除了对香港司法制度不公,亦对香港民众不公!
此外,他这些举止完全不符作为大法官的风范,更是企图妨碍司法公正,实令人遗憾。
根据基本法第2条和第19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依照基本法的规定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而第85条则规定,香港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而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条,香港法院在审理国安案件时,依法保护巿民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享有的权利;而第5条亦订明审理国安案件时奉行假定无罪等普通法原则。此外,法院在审理初选案中,16名被告有两名被释放,因为法院根据普通法原则认为两名被告未达至“百分百毫无疑点”,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判其无罪。律政司就其中一个被释放的被告上诉,这也是普通法的正常上诉权,岑耀信并无参与该案审讯,但就因为审判结果他不喜欢,就主观作出毫无根据的指控,与坊间一些没有受过法律训练的反对人士一般见识。更何况岑耀信自己担任过法官多年,怎会不明白香港的审讯时间非常长,甚至经常被人诟病审讯时间过长也是为了维护普通法的程序公义,但普通法讲程序公义之后,亦须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判一众违法者有罪。难道有足够证据,经过长时间的审讯,符合所有程序公义都不能判违法者有罪?难道判了违法者有罪就是违反法治吗?这种妄词出自一个法官的口,实在令人难以置信。
程序公义及结果公义同样重要
不难看出,在庞大的政治压力下,岑耀信改变了过去的立场,这除了是令他本人的司法及政治诚信受损外,更重要是他也跟其他一些英国或外国政客一样,对判决结果不悦就大肆攻击香港的司法制度一样贬低了自己作为法官维护法治的天职。
程序公义是普通法及美西方很多普通法强调的法治精神。因此,我们为了维护程序公义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例如,司法程序冗长,双方当事人付出庞大的律师费及司法机构的人力物力,一个案子由一审至终审可能花上七、八年的时间。这也是导致司法人手不足的原因;但为了尊重普通法,维护普通法制度,我们坚持程序公义,社会宁愿忍受著冗长的审讯时间,亦只呼吁司法机构应该增加人手,增建法院大楼以腾出时间地点加快审讯程序等。香港司法机构可以说是全球最尊重程序公义,大家不能只要程序公义,而不理法律的权威性。此次的判决初选案是法律彰显了权威;若法律没有执法,没有审讯,犯罪者不会受罚,法律就没有阻吓性,法不成法,这就不是法治社会,普通法也坚守此原则。
香港国安法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都是香港的广大市民支持通过生效。有些人不喜欢审讯结果就大事污蔑香港的司法制度及程序。近日,笔者留意到郑雁雄主任在公开发言陈述上述类似观点时,也被美国宣传机器大肆歪曲,他在发言中提到“不能以过程公正替代结果正义”,就是说程序公义与结果公义同等重要,却被恶意扣上“只要结果正义,不要程序公正”的帽子。在美西方的普通法国家,经过司法程序公义后的被告人被控谋杀、违反国安相关法律等彼彼皆是,绝对不能说判罪就没有程序公义。我理解郑主任的发言是讲程序公义不等如不将犯罪者绳之于法,两者并存才真正彰显法治精神。
美西方勿自毁底线
西方以扭曲打压初选案的客观讨论对全球法治维护并无好处,普通法制度是经过几百年在世界上发挥了如此大的影响,亦赢得世界不同制度的国民尊重。但如果美西方的政客继续日日打压客观讨论,连岑耀信也参与发表歪理,他们会自毁节操和底线,令他们一直受到的尊重荡然无存。
岑耀信对于香港国安法的批评也是站不住脚的。2019,香港社会受尽了社会动荡之苦,暴力行为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无辜巿民生命财产被夺走,被破坏,就是因为当时香港没有足够法律保护自己家园所致。香港实行一国两制,在关键时国家制定香港国安法,堵塞香港存在的国家安全漏洞,令香港社会立刻恢复平静、安宁。岑耀信应该很清楚,若不对这些人执法,香港会乱成怎样?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岑耀信勋爵曾在2021年公开拒绝英国政府鼓动针对香港司法机构的政治杯葛,并表示香港法官应该得到支持而非背弃。如今,他却选择对香港司法系统提出无理指控,显示了他立场的矛盾和不一致。
我们不能忽视外国政府和政治组织对这些海外法官施压,他们公然干预香港的法律程序屡见不鲜,对不符合其利益的司法判决进行诋毁,甚至威胁对香港法官实施制裁。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更严重妨碍司法公正,损害了香港的司法独立和法治精神。岑耀信这次对香港法官的司法工作进行攻击,不仅对香港司法机构的形象造成伤害,更打击了海外法官在香港市民心目中的印象,可谓损人不利己。
一国两制是和平法治典范
香港作为一个开放和充满活力的国际城市,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容忽视。尽管面临各种挑战,香港依然吸引著大量的海外企业和投资,旅客数量也在持续增加。这些事实显示,香港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稳定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指称香港成为“极权”城市的说法,完全脱离了客观事实,毫无根据。
我呼吁国际社会客观公正地看待香港的司法和法治环境。一国两制是国际上独一无二能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主权争议,也为人类和平提供了一个成功的参考。一些人拼命想损害一国两制就是因为这个制度行得通,行得好,既保护香港的繁荣稳定,亦保护了14亿人民的福祉。眼看世界多场主权争议战争怎样挑起,更显得一国两制的珍贵。不止中国应该珍惜它,世界各国也应珍惜它。
(作者系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立法会议员、香港城巿大学法学院教授,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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