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屠海鸣
曾任香港特区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的Jonathan Sumption宣布辞职后竟公然在媒体上发表文章攻击抹黑香港法治。昨日晚上,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布署名“港澳平”的文章:《甘当英国政治操弄工具的自贬自辱自损──评英籍法官Jonathan Sumption对香港法治的攻击抹黑》。文章指出:“Jonathan Sumption作为曾任香港特区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和英国最高法院法官、在国际上享有一定声誉的资深法官,如此彻底丢弃专业精神和职业操守,如此绝然背弃法治尊严和法官同侪,让人错愕震惊之余,更替他感到羞愧、悲哀和耻辱。”
“港澳平”的文章虽然不长,却气壮理直、义正辞严。文章对Jonathan Sumption发出三问:“本应秉持公正的法官却罔顾事实、颠倒黑白,难道不觉得羞愧吗?”“本应坚守独立的法官却屈从邪恶、出卖灵魂,难道不觉得悲哀吗?”“本应奉行诚实的法官却违诺失信、伤害同侪,难道不觉得耻辱吗?”
“港澳平”文章“三问”,摆事实、依法律、讲道理,一针见血、直击要害。这是对“政治操弄”的坚决回击,是对沦为“政治工具”法官的灵魂拷问,是对司法“无惧、无偏、无私、无欺”之精神的坚定维护。从“港澳平”文章可以看出,中央坚定不移支持香港司法独立,坚定不移支持香港落实国安法,坚定不移支持香港普通法地位,坚定不移支持香港繁荣稳定。
法官岂能罔顾事实、颠倒黑白
Jonathan Sumption在英国《金融时报》上以《香港法治正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为题撰文,提到香港国安法和煽动叛乱相关条文严重限制法官的行动自由,又指香港法官知道,如中国不喜欢法院判决,可透过人大释法推翻,并称“初选案”从法律上站不住脚,香港现时沦为“集权社会”,云云。
用事实和法律说话是法官的基本信条。然而,Jonathan Sumption所言,充斥着政治色彩,折射出个人好恶,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他称“国安法限制法官的行动自由”,试问:有什么事实可以证明国安法限制法官行动自由?他称:中国不喜欢法院判决,可透过人大释法推翻。试问:国安法实施至今,出现过这种情况吗?他称:“初选案”从法律上站不住脚。试问:“站不住脚”的依据是哪部法律?
以“初选案”为例,特区政府发言人第一时间驳斥了Jonathan Sumption的荒谬言论。发言人明确指出:“原讼法庭裁定立法会议员应依据《财政预算案》及公共开支议案的利弊,作审核和通过的考虑;为迫使政府同意政治要求,无差别否决政府的《财政预算案》或公共开支议案,迫使行政长官解散立法会及最终请辞,使特区政府无法为市民福祉制定新政策或执行现有政策,明显违反基本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宪制责任,属滥用权力,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的非法手段。”
发言人所言有法可依。基本法在香港拥有宪制地位。法官判案,不尊崇基本法,难道要尊崇所谓“国际惯例”吗?
“港澳平”文章用“四个完全无视”,直指Jonathan Sumption完全违背事实和法律,以政治凌驾事实和法律,是充满偏见的政治臆断和恶意的政治炒作。文章指出:“Jonathan Sumption在写下那些评论时脑子里可曾想过‘公正’二字?可知其已让‘法官’这一神圣称号蒙羞⁈”
“羞愧”之问,振聋发聩!
法官岂能屈从邪恶、出卖灵魂
法官之所以受到人们尊崇,在于其尊崇“无惧、无偏、无私、无欺”之精神。法官可以喜欢或不喜欢某种政治制度,可以喜欢或不喜欢某条法例法规,但法官必须用法律原则和证据诠释法律,而不能信口雌黄,发表完全不负责任的言论。
香港国安法于2020年7月1日生效。2021年3月,英国政府及政客施压两位英国最高法院法官从香港终审法院辞职时,Jonathan Sumption曾在媒体上发表文章,表示英国应避免破坏香港的司法制度,拒绝参与英国政府鼓动针对香港司法机构的政治杯葛,并称中国政府及香港特区政府从没有干预司法独立,香港国安法明文保障人权。
Jonathan Sumption作为法官,对香港国安法的理解应该胜于常人,对香港司法制度的认识也更为深刻,他当时公开表达以上观点时,显然是深思熟虑的。当时他并不认为香港国安法有什么不好,为何现在突然发现“香港国安法和煽动叛乱相关条文严重限制法官的行动自由”了呢?显然,在“尊崇法律”和“尊崇政治”面前,他最终选择了“尊崇政治”,甘愿与邪恶势力同流合污,甘愿充当破坏香港司法制度的马前卒、急先锋。
作为法官,本应坚守独立、遵崇法律,却屈服于政治压力,出卖灵魂,令人鄙视!
“港澳平”文章指出:“其所宣称的丧失法官独立性的不是别人,而正是他自己。如此反讽,如此自扇嘴巴、自我跪低,岂不悲哀?”
“悲哀”之问,振聋发聩!
法官岂能违诺失信、伤害同侪
香港国安法生效后,香港法官一直受到来自英国政府及某些政客的政治压力。这些前殖民者依旧把自己当作“太上皇”,对已经回归中国、有基本法保障的香港指手画脚、说三道四。
四年来,香港法官顶着压力,坚定维护香港的司法制度,以专业负责的态度捍卫香港司法独立,以实际行动维护香港法治,非常辛苦,其专业精神令人敬佩!如今,香港社会稳定,河清海晏、政通人和,在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带领下,全社会都把主要精力放在拚经济、谋发展、惠民生上。能有这样的良好局面,香港司法界功不可没。这其中,包括Jonathan Sumption也曾做出了贡献。
Jonathan Sumption辞职也可以理解。行政长官李家超在第一时间表示,尊重他的选择,并感谢他的贡献。但令人愤慨的是,Jonathan Sumption辞职后,不仅抹黑香港司法制度,还给香港法官同侪扣上所谓“被政治情绪吓倒”、“忘记自由捍卫者角色”的“莫须有”污名,甚至讥讽那些坚持留任的海外法官不能“认清现实”,完全混淆试听、弥天大谎。
众所周知,在香港,每当国安案件开庭审理时,就有美西方国家的政客公开指责香港,这已经成为常态。由此可见,香港特区法院现时面临对其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真实威胁,并非来自特区政府和中央政府,而是来自美西方的国家政府、政客和政治性组织。
“港澳平”文章指出:“为向英国及有关国家政府和政客纳‘投名状’,Jonathan Sumption竟不惜践踏法治尊严、侮辱法官同侪,堪称司法界耻辱!”
“耻辱”之问,振聋发聩!
Jonathan Sumption原本是一位对香港司法有贡献的法官,但晚节不保,其所作所为已经充满“三失”:失实、失信、失德。法官有此“三失”,是自毁声誉、自绝社会,还何以立足司法界?未来某一天,当美西方国家的政客们也将他当作一枚“弃子”抛弃,他必将为今天的所作所为后悔不已、懊丧一世!
(作者系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客座教授,本文原刊于《大公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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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屠海鸣
曾任香港特区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的Jonathan Sumption宣布辞职后竟公然在媒体上发表文章攻击抹黑香港法治。昨日晚上,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布署名“港澳平”的文章:《甘当英国政治操弄工具的自贬自辱自损──评英籍法官Jonathan Sumption对香港法治的攻击抹黑》。文章指出:“Jonathan Sumption作为曾任香港特区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和英国最高法院法官、在国际上享有一定声誉的资深法官,如此彻底丢弃专业精神和职业操守,如此绝然背弃法治尊严和法官同侪,让人错愕震惊之余,更替他感到羞愧、悲哀和耻辱。”
“港澳平”的文章虽然不长,却气壮理直、义正辞严。文章对Jonathan Sumption发出三问:“本应秉持公正的法官却罔顾事实、颠倒黑白,难道不觉得羞愧吗?”“本应坚守独立的法官却屈从邪恶、出卖灵魂,难道不觉得悲哀吗?”“本应奉行诚实的法官却违诺失信、伤害同侪,难道不觉得耻辱吗?”
“港澳平”文章“三问”,摆事实、依法律、讲道理,一针见血、直击要害。这是对“政治操弄”的坚决回击,是对沦为“政治工具”法官的灵魂拷问,是对司法“无惧、无偏、无私、无欺”之精神的坚定维护。从“港澳平”文章可以看出,中央坚定不移支持香港司法独立,坚定不移支持香港落实国安法,坚定不移支持香港普通法地位,坚定不移支持香港繁荣稳定。
法官岂能罔顾事实、颠倒黑白
Jonathan Sumption在英国《金融时报》上以《香港法治正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为题撰文,提到香港国安法和煽动叛乱相关条文严重限制法官的行动自由,又指香港法官知道,如中国不喜欢法院判决,可透过人大释法推翻,并称“初选案”从法律上站不住脚,香港现时沦为“集权社会”,云云。
用事实和法律说话是法官的基本信条。然而,Jonathan Sumption所言,充斥着政治色彩,折射出个人好恶,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他称“国安法限制法官的行动自由”,试问:有什么事实可以证明国安法限制法官行动自由?他称:中国不喜欢法院判决,可透过人大释法推翻。试问:国安法实施至今,出现过这种情况吗?他称:“初选案”从法律上站不住脚。试问:“站不住脚”的依据是哪部法律?
以“初选案”为例,特区政府发言人第一时间驳斥了Jonathan Sumption的荒谬言论。发言人明确指出:“原讼法庭裁定立法会议员应依据《财政预算案》及公共开支议案的利弊,作审核和通过的考虑;为迫使政府同意政治要求,无差别否决政府的《财政预算案》或公共开支议案,迫使行政长官解散立法会及最终请辞,使特区政府无法为市民福祉制定新政策或执行现有政策,明显违反基本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宪制责任,属滥用权力,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的非法手段。”
发言人所言有法可依。基本法在香港拥有宪制地位。法官判案,不尊崇基本法,难道要尊崇所谓“国际惯例”吗?
“港澳平”文章用“四个完全无视”,直指Jonathan Sumption完全违背事实和法律,以政治凌驾事实和法律,是充满偏见的政治臆断和恶意的政治炒作。文章指出:“Jonathan Sumption在写下那些评论时脑子里可曾想过‘公正’二字?可知其已让‘法官’这一神圣称号蒙羞⁈”
“羞愧”之问,振聋发聩!
法官岂能屈从邪恶、出卖灵魂
法官之所以受到人们尊崇,在于其尊崇“无惧、无偏、无私、无欺”之精神。法官可以喜欢或不喜欢某种政治制度,可以喜欢或不喜欢某条法例法规,但法官必须用法律原则和证据诠释法律,而不能信口雌黄,发表完全不负责任的言论。
香港国安法于2020年7月1日生效。2021年3月,英国政府及政客施压两位英国最高法院法官从香港终审法院辞职时,Jonathan Sumption曾在媒体上发表文章,表示英国应避免破坏香港的司法制度,拒绝参与英国政府鼓动针对香港司法机构的政治杯葛,并称中国政府及香港特区政府从没有干预司法独立,香港国安法明文保障人权。
Jonathan Sumption作为法官,对香港国安法的理解应该胜于常人,对香港司法制度的认识也更为深刻,他当时公开表达以上观点时,显然是深思熟虑的。当时他并不认为香港国安法有什么不好,为何现在突然发现“香港国安法和煽动叛乱相关条文严重限制法官的行动自由”了呢?显然,在“尊崇法律”和“尊崇政治”面前,他最终选择了“尊崇政治”,甘愿与邪恶势力同流合污,甘愿充当破坏香港司法制度的马前卒、急先锋。
作为法官,本应坚守独立、遵崇法律,却屈服于政治压力,出卖灵魂,令人鄙视!
“港澳平”文章指出:“其所宣称的丧失法官独立性的不是别人,而正是他自己。如此反讽,如此自扇嘴巴、自我跪低,岂不悲哀?”
“悲哀”之问,振聋发聩!
法官岂能违诺失信、伤害同侪
香港国安法生效后,香港法官一直受到来自英国政府及某些政客的政治压力。这些前殖民者依旧把自己当作“太上皇”,对已经回归中国、有基本法保障的香港指手画脚、说三道四。
四年来,香港法官顶着压力,坚定维护香港的司法制度,以专业负责的态度捍卫香港司法独立,以实际行动维护香港法治,非常辛苦,其专业精神令人敬佩!如今,香港社会稳定,河清海晏、政通人和,在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带领下,全社会都把主要精力放在拚经济、谋发展、惠民生上。能有这样的良好局面,香港司法界功不可没。这其中,包括Jonathan Sumption也曾做出了贡献。
Jonathan Sumption辞职也可以理解。行政长官李家超在第一时间表示,尊重他的选择,并感谢他的贡献。但令人愤慨的是,Jonathan Sumption辞职后,不仅抹黑香港司法制度,还给香港法官同侪扣上所谓“被政治情绪吓倒”、“忘记自由捍卫者角色”的“莫须有”污名,甚至讥讽那些坚持留任的海外法官不能“认清现实”,完全混淆试听、弥天大谎。
众所周知,在香港,每当国安案件开庭审理时,就有美西方国家的政客公开指责香港,这已经成为常态。由此可见,香港特区法院现时面临对其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真实威胁,并非来自特区政府和中央政府,而是来自美西方的国家政府、政客和政治性组织。
“港澳平”文章指出:“为向英国及有关国家政府和政客纳‘投名状’,Jonathan Sumption竟不惜践踏法治尊严、侮辱法官同侪,堪称司法界耻辱!”
“耻辱”之问,振聋发聩!
Jonathan Sumption原本是一位对香港司法有贡献的法官,但晚节不保,其所作所为已经充满“三失”:失实、失信、失德。法官有此“三失”,是自毁声誉、自绝社会,还何以立足司法界?未来某一天,当美西方国家的政客们也将他当作一枚“弃子”抛弃,他必将为今天的所作所为后悔不已、懊丧一世!
(作者系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客座教授,本文原刊于《大公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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