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屠海鸣
近日,有“中国大好友”之称的美国经济学家罗奇(Stephen Roach),在香港媒体专访中再次坚持“香港玩完论”,同时指出香港的“一国两制”已变成更具“中国特色的两制”。
罗奇是摩根士丹利前亚洲区主席,今年2月,他曾在《金融时报》撰文,声称“北京在2019年修例风波后加强管控香港”、“香港股市受中国经济滑坡的影响”等,对香港经济前景持悲观态度,曾引发香港各界争议。几个月过去了,香港经济已有明显起色,但罗奇仍坚持“香港玩完”的观点,由此可见其思维和眼光的局限性。
香港《基本法》明确了12字原则:“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基本法》透过若干条款,对落实12字原则做出了规定。《基本法》是一部好法律,但在实践过程中,逐步出现了走样变形的情况,导致了2019年的“修例风波”发生。
2020年2月,中央对港澳工作体制进行了重大调整。“中央港澳工作协调小组”变更为“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夏宝龙出任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国务院港澳办主任,执掌港澳工作。
四年多来,夏宝龙主任坚决落实习近平主席和中央的治港方略,构建了前后一体、左右协同、上下有机衔接的港澳工作新机制,工作效能大大提升。四年多来,“一国两制”的香港实践不断纠偏纠错,重回正轨,实现了历史性的进步。
中央对港澳工作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后,中央和香港特区所做的一切,并无改变“一国两制”的任何“创新”,而是紧紧围绕12字原则,把《基本法》的要求落到实处,令“一国两制”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我们不妨从以下三个角度来回顾分析。
落实“一国两制”重在守好“一国”之本
《基本法》确定了“一国两制”原则。罗奇称,香港的“一国两制”已变成更具“中国特色的两制”。言下之意,“两制”不应具有“中国特色”,而应符合“国际惯例”。这其实是一个伪命题!
众所周知,“一国两制”的创立者是中国共产党,并以“一国两制”方式解决香港和澳门问题。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推动下,“一国两制”从伟大构想变成生动实践。“一国”下的“两制”是什么样子?理所当然由中国人说了算,不是美国、英国什么人说了算。“中国特色的两制”何错之有?
《基本法》的字里行间表达了明确的信息:“一国”是前提和基础,“两制”是从属和派生,二者不是“平起平坐”的关系。然而,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一些人混淆了“一国”与“两制”的关系,以“两制之别”对抗“一国之同”,“港独”势力浮出水面,并企图搞一场颜色革命,抢夺香港的管治权,把香港变成了动乱之地,损失惨痛,教训深刻!
四年多来,中央出手制定香港国安法,香港特区落实《基本法》23条宪制责任、制定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目的都是要堵住国家安全的漏洞,是以法律的刚性约束,来确保守住“一国”之本。
制定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这是主权国家的神圣权力,包括美国、英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有众多涉及国安的法律,香港尽管实行“两制”,但前提是“香港属于中国”,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天经地义,无可指责!
“港人治港”的本质是“爱国者治港”
《基本法》确定了“港人治港”的原则。那么,什么样的“港人”才可以“治港”?必须从《基本法》当中去找答案。由于香港实行“一国两制”,治港者首先必须坚守“一国”之本,才能把“一国两制”原则落实好。也就是说,治港者必须是坚定的爱国者。——这正是“爱国者治港”的法理逻辑。
但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香港社会对“爱国者治港”认识并不清晰,落实也不到位,选举制度漏洞很多,致使“港独”分子竟然登堂入室,进入立法会,行使公共权力,立法会出现了非常荒诞的现象,部分议员逢中必反、逢特区政府必反,为反而反,身在体制反体制,完全违背了《基本法》精神。
四年多来,在中央主导下,香港完善了选举制度,陆续完成了新选制下的选委会选举、立法会选举、行政长官选举,进入管治团队的人全部是爱国者,把“爱国者治港”落到了实处,开启了良政善治的新篇章。
《基本法》97条订明,香港特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主要功能是咨询和服务,但《基本法》没有提及“区议会”这个组织。回归后,香港的区议会逐步演变成了“乱港平台”。去年,特区政府重塑区议会,使其回归《基本法》的“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的定位,并成功举行了新一届区议会选举,当选议员全部是爱国者,在地区治理层面也把“爱国者治港”落到了实处,彻底消除了香港治理的一大隐患。
“高度自治”并非“完全自治”
《基本法》确定了香港高度自治的原则。怎样理解“高度自治”?《基本法》明确规定了哪些权力由中央直接行使,哪些权力授予香港特区行使,并订明《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这就为“高度自治”做出了定义、画出了权力边界。
但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香港一些人把“高度自治”解读为“完全自治”,不遵循《基本法》的要求做事,而是遵循所谓“国际惯例”做事,企图令香港成为不受中央制约的一个独立政治实体,严重违反了《基本法》精神。
四年多来,中央多次强调,要把维护中央的全面管治权与保障特区的高度自治权相结合,健全《基本法》落实机制。中央一再指出,香港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不能把香港的政治制度等同于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制度,因为,香港特区的“三权”之上还有中央的全面管治权。实质上,《基本法》确立了香港“行政主导,三权分置,司法独立,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向中央负总责”的政治制度。四年来,在中央的支持下,“行政主导”原则得到落实。行政长官既是特区政府之首,更是特区之首;既要对香港市民负责,更要对中央负责。“双首长”“双负责”的地位得到体现。——这些都是把《基本法》的要求落到实处。
中央港澳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后,中央的全面管治权与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权结合得更好,确保了“一国两制”沿着正确轨道前行。
清除了乱的根源,巩固了治的基础,香港社会排除干扰,轻装上阵,全力以赴拚经济、谋发展;中央陆续出台惠港政策,支持香港搭乘国家发展“快车”。如今,香港已走出了自2019年下半年以来的经济低谷,呈现出企稳向好的发展势头。
夏宝龙主任在香港特别行政区2024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开幕典礼上的致辞中指出:“有伟大祖国做坚强后盾,有全体港人的努力打拚,香港由治及兴未来可期、前景广阔,我们坚信,新时代列车‘香港号’的车轮一定会滚滚向前、不可阻挡!”
如果“罗奇们”看不到香港发展的大势,仅以暂时的、局部的现象解读香港,并将经济上遭遇的所有困难,都归咎于“北京加强管控香港”,从而得出“香港玩完”的结论,那么,其“玩完论”最终必将“玩完”!
(本文作者为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客座教授,本文原刊于《大公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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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屠海鸣
近日,有“中国大好友”之称的美国经济学家罗奇(Stephen Roach),在香港媒体专访中再次坚持“香港玩完论”,同时指出香港的“一国两制”已变成更具“中国特色的两制”。
罗奇是摩根士丹利前亚洲区主席,今年2月,他曾在《金融时报》撰文,声称“北京在2019年修例风波后加强管控香港”、“香港股市受中国经济滑坡的影响”等,对香港经济前景持悲观态度,曾引发香港各界争议。几个月过去了,香港经济已有明显起色,但罗奇仍坚持“香港玩完”的观点,由此可见其思维和眼光的局限性。
香港《基本法》明确了12字原则:“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基本法》透过若干条款,对落实12字原则做出了规定。《基本法》是一部好法律,但在实践过程中,逐步出现了走样变形的情况,导致了2019年的“修例风波”发生。
2020年2月,中央对港澳工作体制进行了重大调整。“中央港澳工作协调小组”变更为“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夏宝龙出任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国务院港澳办主任,执掌港澳工作。
四年多来,夏宝龙主任坚决落实习近平主席和中央的治港方略,构建了前后一体、左右协同、上下有机衔接的港澳工作新机制,工作效能大大提升。四年多来,“一国两制”的香港实践不断纠偏纠错,重回正轨,实现了历史性的进步。
中央对港澳工作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后,中央和香港特区所做的一切,并无改变“一国两制”的任何“创新”,而是紧紧围绕12字原则,把《基本法》的要求落到实处,令“一国两制”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我们不妨从以下三个角度来回顾分析。
落实“一国两制”重在守好“一国”之本
《基本法》确定了“一国两制”原则。罗奇称,香港的“一国两制”已变成更具“中国特色的两制”。言下之意,“两制”不应具有“中国特色”,而应符合“国际惯例”。这其实是一个伪命题!
众所周知,“一国两制”的创立者是中国共产党,并以“一国两制”方式解决香港和澳门问题。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推动下,“一国两制”从伟大构想变成生动实践。“一国”下的“两制”是什么样子?理所当然由中国人说了算,不是美国、英国什么人说了算。“中国特色的两制”何错之有?
《基本法》的字里行间表达了明确的信息:“一国”是前提和基础,“两制”是从属和派生,二者不是“平起平坐”的关系。然而,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一些人混淆了“一国”与“两制”的关系,以“两制之别”对抗“一国之同”,“港独”势力浮出水面,并企图搞一场颜色革命,抢夺香港的管治权,把香港变成了动乱之地,损失惨痛,教训深刻!
四年多来,中央出手制定香港国安法,香港特区落实《基本法》23条宪制责任、制定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目的都是要堵住国家安全的漏洞,是以法律的刚性约束,来确保守住“一国”之本。
制定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这是主权国家的神圣权力,包括美国、英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有众多涉及国安的法律,香港尽管实行“两制”,但前提是“香港属于中国”,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天经地义,无可指责!
“港人治港”的本质是“爱国者治港”
《基本法》确定了“港人治港”的原则。那么,什么样的“港人”才可以“治港”?必须从《基本法》当中去找答案。由于香港实行“一国两制”,治港者首先必须坚守“一国”之本,才能把“一国两制”原则落实好。也就是说,治港者必须是坚定的爱国者。——这正是“爱国者治港”的法理逻辑。
但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香港社会对“爱国者治港”认识并不清晰,落实也不到位,选举制度漏洞很多,致使“港独”分子竟然登堂入室,进入立法会,行使公共权力,立法会出现了非常荒诞的现象,部分议员逢中必反、逢特区政府必反,为反而反,身在体制反体制,完全违背了《基本法》精神。
四年多来,在中央主导下,香港完善了选举制度,陆续完成了新选制下的选委会选举、立法会选举、行政长官选举,进入管治团队的人全部是爱国者,把“爱国者治港”落到了实处,开启了良政善治的新篇章。
《基本法》97条订明,香港特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主要功能是咨询和服务,但《基本法》没有提及“区议会”这个组织。回归后,香港的区议会逐步演变成了“乱港平台”。去年,特区政府重塑区议会,使其回归《基本法》的“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的定位,并成功举行了新一届区议会选举,当选议员全部是爱国者,在地区治理层面也把“爱国者治港”落到了实处,彻底消除了香港治理的一大隐患。
“高度自治”并非“完全自治”
《基本法》确定了香港高度自治的原则。怎样理解“高度自治”?《基本法》明确规定了哪些权力由中央直接行使,哪些权力授予香港特区行使,并订明《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这就为“高度自治”做出了定义、画出了权力边界。
但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香港一些人把“高度自治”解读为“完全自治”,不遵循《基本法》的要求做事,而是遵循所谓“国际惯例”做事,企图令香港成为不受中央制约的一个独立政治实体,严重违反了《基本法》精神。
四年多来,中央多次强调,要把维护中央的全面管治权与保障特区的高度自治权相结合,健全《基本法》落实机制。中央一再指出,香港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不能把香港的政治制度等同于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制度,因为,香港特区的“三权”之上还有中央的全面管治权。实质上,《基本法》确立了香港“行政主导,三权分置,司法独立,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向中央负总责”的政治制度。四年来,在中央的支持下,“行政主导”原则得到落实。行政长官既是特区政府之首,更是特区之首;既要对香港市民负责,更要对中央负责。“双首长”“双负责”的地位得到体现。——这些都是把《基本法》的要求落到实处。
中央港澳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后,中央的全面管治权与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权结合得更好,确保了“一国两制”沿着正确轨道前行。
清除了乱的根源,巩固了治的基础,香港社会排除干扰,轻装上阵,全力以赴拚经济、谋发展;中央陆续出台惠港政策,支持香港搭乘国家发展“快车”。如今,香港已走出了自2019年下半年以来的经济低谷,呈现出企稳向好的发展势头。
夏宝龙主任在香港特别行政区2024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开幕典礼上的致辞中指出:“有伟大祖国做坚强后盾,有全体港人的努力打拚,香港由治及兴未来可期、前景广阔,我们坚信,新时代列车‘香港号’的车轮一定会滚滚向前、不可阻挡!”
如果“罗奇们”看不到香港发展的大势,仅以暂时的、局部的现象解读香港,并将经济上遭遇的所有困难,都归咎于“北京加强管控香港”,从而得出“香港玩完”的结论,那么,其“玩完论”最终必将“玩完”!
(本文作者为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客座教授,本文原刊于《大公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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