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姚逸华
香港国安法落实后,法庭对第一宗“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作出了裁决。除了早前31人承认控罪,不承认控罪的16名被告,其中14人被裁定罪成,脱罪的2人律政司已即时向法庭表明提出上诉意向。以此案共有45人被定罪,足以说明这宗犯罪计划的规模和严重性。因此,判决除了展示公平公正之外,也发出了一个强烈信息:任何人从事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不管打著什么旗号,都不可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作为对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有著标杆性指标的判决,案件备受各界关注,坊间也有不少讨论。在此,笔者试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是香港责无旁贷的宪制责任这个角度,从三个方面加以论述。
首先,这宗“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本质上是一场以颠覆政权为目的的夺权行动。初选属于揽炒十步的第一步。很明显,其目的就是要通过对立法会选举的操控达到对立法会的控制,并以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和公共开支预算案作为手段,瘫痪特区政府,触发宪制危机。如果这样的目的达到,接著必将会进行更加明目张胆的行动。
其次,从戴耀庭所扮演的核心操盘手角色,可以看到这是一场有组织、有预谋、有纲领的夺权行动。多名发起人先后与参选人召开协调会议,所有初选参与人都签署了立场声明书,这样做的目的显然就是要把所有人捆绑在一起,站到颠覆政权这艘船上,以达到发动操控立法会的意愿和行动。说白了,这就是一场精心操纵的非法行动,具有明确的政治阴谋。
第三,不论是操盘手还是参与者,都知道这是一场明知违法和具有主观故意的夺权行动,但依然执意投身其中,更不顾此前中央有关部门和特区政府多次谴责非法初选,可能涉嫌触犯香港国安法及香港本地选举法律,仍然按照计划向选委会提交报名表格。这就让人看到,非法初选公然操纵选举,蓄意制造经过小圈子筛选的参选名单,是对特区现行选举制度的严重挑衅,是对立法会选举公平的严重破坏。
为什么说这是一起足以显示其严重性的犯罪计划,从法庭的判词可以看到:所谓“35+”计划的终极目的和用意已经非常清晰向公众展示,就是要破坏、摧毁或推翻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所确立的现行香港特区政府制度和架构。涉案人士串谋通过非法“初选”,达到取得立法会过半席位目的后,便可以无差别地否决财政预算案及其他公共开支议案,迫使行政长官解散立法会及最终辞职。这是赤裸裸干扰、阻挠或破坏香港特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职能,颠覆国家政权的罪行。这次的判决可谓掷地有声,证明香港法官无畏无惧,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独立坚如磐石。
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行政长官李家超在法庭作出判决之后指出,特区政府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会全力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判决也给广大市民一个警示,维护国家安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将之视为责无旁贷的宪制责任。
(作者系黄大仙区议员、汕头市政协常委,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