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今日(5月28日)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在全港多区包括大榄女惩教所采取执法行动,拘捕一男五女,年龄介乎37至65岁,涉嫌违反该条例第24条下煽动意图的相关罪行。
此外,警方根据法庭手令搜查其中五名被捕人士的住所,并检取一批与案有关物品,包括涉嫌曾用作发布具煽动意图信息的电子通讯装置。
警方调查显示,一名正在还押的女子,透过另外五名被捕人,4月开始在一个社交平台专页利用某个将至的敏感日子,持续匿名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帖文,挑起市民对中央政府、特区政府和司法机构的憎恨,以及意图煽动网民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傍晚会见传媒讲述有关行动。他强调,《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针对的是很小部分意图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就政府措施作出基于客观事实的批评完全没问题,而且政府也非常欢迎和乐意接受该些批评。
他重申,警方的执法行动完全根据证据、严格依法进行,实属必要和必须。政府必须采取果断行动,维护香港和国家的安全。
煽动意图的相关罪行属严重罪行,最高可判监七年。警方强调,意图危害国家安全的分子不要妄想能在网上以匿名方式逃避追查;市民也务必认清事实,不要被失实、歪曲的资讯蒙骗,更不要被煽动参加非法甚至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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