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汤家骅
读毕英国政府最新发布的所谓“香港问题半年报告”(下称“报告”),一些人或会轻易相信香港已是一个暗无天日、充满忌讳的城市。这当然与事实相去甚远,可惜世界上仍有人信以为真,因而驳斥报告的谬误是应有之义。
首先,英国外相卡梅伦在报告之前言肆意宣称“香港国安法违反《中英联合声明》”。难以想像卡梅伦没有看过《联合声明》,但令人费解的是这说法正正跟《联合声明》第一条有所抵触。第一条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这是什么意思?意思是主权回归当然代表国家有责任维护主权及领土完整。2019年黑暴期间,有人寻求“港独”或恢复“殖民地”地位时,卡梅伦或英国政府有没有发声维护《联合声明》明确中国对香港拥有主权的事实?香港国安法能够确保《联合声明》第一条的落实,他反而拐弯抹角,诬称香港国安法剥夺港人权利,有违《联合声明》。这种说法很容易让人误以为《联合声明》赋予人有“反对中国对香港行使主权”的“权利”。这不是贼喊捉贼、颠倒了《联合声明》的本意吗?
此外,卡梅伦还诬蔑特区刚通过生效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称“国安条例”)不符合“国际标准”。如果卡梅伦有细阅立法前之咨询文件或国安条例条文的话,他理应知道特区政府已广泛汲取包括英国在内的多个普通法适用地区的经验,选择了一种温和而合理的方式来维护国家安全;例如国安条例采纳了对非法泄露国家机密罪能以公共利益作豁免理由之建议。反观英国却在法律改革委员会多番敦促下,仍拒绝以公众利益作答辩理由。此外,国安条例的豁免范围亦比加拿大的相应答辩理由范围广阔得多。说国安条例“达不到”国际标准,简直是歪曲事实之说。
“报告”没有提及在执行国家安全法中香港司法机构见称于世之绝对独立性:我们的审讯是公开的;呈上法庭的证据是可供大众参阅的;所有裁决均具详细且合理的论据支持,可公开供大众监察的。卡梅伦肯定亦理应知道我们的终审法院有来自英国的法官参与审讯工作,并会竭力捍卫法治的。那为什么他偏偏就此略过不谈,彷佛在执法方面毫不重要?
更重要的是,在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后,从未发生过一宗所谓“滥用国安法针对不同意见人士”的例子。遗憾的是,“报告”反而坚持政治挂帅,罔顾事实攻击抹黑香港国安法和国安条例。
“报告”还提到香港国安法实施后,新闻媒体作出自我审查,缺乏言论自由。这是相当肤浅的观点。众所周知,公众对任何新法律出台持谨慎态度是很自然不过之事。这是相当普遍的。时间会证明国安法例只带来暂时的审慎反应。事实是,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问题,特区传媒还是一如既往不会放弃任何合理批评政府施政的机会。
最后,卡梅伦指香港国安法例具域外效力的威胁,并声称英国政府“不会容忍任何外国势力企图恐吓、骚扰或伤害在英国的每一个人”,令人不禁啼笑皆非,怎么堂堂一名外相竟然会如此无知?世上差不多所有国家安全法,包括英国均自我声称具域外效力。执法者因应罪犯逃至他国而发出通缉令亦是国际惯例,根本与“恐吓、骚扰或伤害”他人风马牛不相及,难道他完全忘记了这些基本事实吗?
卡梅伦对中国、对香港特区的无理指控是出于无知还是失误,可能见仁见智。也许疑点利益需归于他。不过,若有人认为“报告”实出于刻意政治诽谤,应予以谴责亦不无道理。
(作者系行政会议成员、民主思路召集人、资深大律师,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来源:大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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