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许鸿鹄
高等法院上诉庭日前裁定,律政司提出的《愿荣光归香港》禁制令上诉申请得直,上诉庭决定颁下临时禁制令,禁止任何香港境内人士,在具有违法意图的情况下播放或演奏这一首“港独”歌曲。对于上诉庭的正义裁决,绝大部分香港市民都额手称庆,盖因大家都清楚知道,《愿荣光》是一首什么歌,大家亦清楚知道,这首歌背后的含意和带来的影响有多恶劣。然而,长年打著“民主、自由”旗号行恶的美国,在律政司上诉得直后,又再次“反射式”诋毁香港,内容之荒谬,令人咋舌。
美国国务院批评无的放矢
就上诉庭批出《愿荣光》禁制令一事,美国国务院称,禁制令是对香港国际声誉的最新打击,又声言对于香港人权和基本自由保障持续受到侵蚀表示严重关切。打击国际声誉?律政司依法申请禁制令,每一个步骤都合乎法律程序,上诉庭的决定亦完全合乎普通法和公平正义原则,充分考虑和平衡维护国家安全和言论自由的需要,更加禁制令中清楚列明,某些与《愿荣光归香港》有关的合法行为,包括学术活动或新闻活动不受禁制令限制。敢问美国国务院一句,这种合法、合情和合理的安排,何以会“打击香港国际声誉”?
事实证明,美国政府为“唱衰”香港,已经到了“无所不用其极”的地步。除美国政府外,那些收受美国政府资助、由美国政府辖下美国国际媒体署管理的所谓传媒,针对《愿荣光》亦作出不少失实报道;美国代理人媒体《美国之音》和《自由亚洲电台》不约而同称《愿荣光》为“禁歌”。这种描述,与禁制令内容相悖,于法无据、于理不合,根本就是向香港泼污水!
禁制令禁的是“行为”不是“歌曲”
为何在禁制令下《愿荣光》并不是“禁歌”?因为禁制令所禁止的,是任何人在有意图煽动他人犯《香港国安法》下的〈分裂国家罪〉、有意图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的〈煽动意图〉罪,或有意图侮辱国歌,并传播或演奏《愿荣光》才属违令。本身是资深大律师的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解释得非常清楚,他指出,禁制令所禁止的不是歌曲本身,而是与该歌曲有关的“行为”,是“行为”决定某人有否违法,“你唔会因为有首歌放喺电脑度,警察就破门入屋拉你去坐监”。由此可见,香港有“禁歌”一说,纯属子虚乌有,收受美国政府资金的媒体公然作失实报道,令人扼腕叹息。
美国对香港作“莫须有”式无理指控,然而近日发生在美国的事却再一次告诉世人,这个一副道貌岸然的国家,实质劣迹斑斑,没资格对别人指指点点。美国大学校园近日出现大量支持巴靳斯坦人的示威,一直偏袒、包庇、纵容以色列“种族隔离”巴勒斯坦人的美国政府和国会悍然立法,极速通过《反犹太主义意识法案》,变相确立犹太人和以色列在美国“至高无上”、不容批评和质疑的地位。
美国赋予犹太人“至高无上”地位
据资深传媒人卢永雄所指,该法案规定,对犹太人本身或犹太人作为集体的权力做出虚假、非人性、妖魔化或陈规定型的指控,例如,特别但不限于关于世界犹太人阴谋或犹太人控制媒体、经济、政府或其他社会的神话机构”,就是“反犹”。
另外,“指责犹太人应该作为一个民族、对单个犹太人或群体所犯下的真实或想像的不当行为负责,甚至对非犹太人所犯下的行为负责”、“使用与经典反犹太主义相关的符号和图像(例如,声称犹太人杀害耶稣或血腥诽谤)来描述以色列或以色列人”,以及“否认犹太民族的自决权,例如声称以色列国的存在是种族主义的表现”,全部都是“反犹”。
将国内支持巴勒斯坦免于被种族灭绝的示威,不管当中有没有“反犹”主张,或者“反犹”的言论是否仅属极个别和少数,全部盖上“反犹”标签,容许警员入大学范围“清场”之余,更透过立法打压一切声援巴勒斯坦的声音,这就是长年打著“自由、民主、人权、法治”旗号打压竞争对手的美国真面目!一个如此不堪、卑鄙和腐朽的国家,竟然还有面目去批评香港上诉庭批出针对《愿荣光》的禁制令?太可笑了吧?
(作者系香港青年时事评论员协会成员,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