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此前于电台节目中表示,这个世界上无公众利益是伤害国家安全的,国家安全与公众利益不会重叠,“如果说个人自由与国家安全会产生矛盾及重叠,我觉得这个是相当自我矛盾的说法”。
汤家骅指出,香港是多元社会,信息交流相当公开及畅通,所以只要不触犯或无意图触犯有关国家安全的问题,所有讯息都可以自由流通,这是一种常识的问题,大家可以作出详细讨论。
国家已经通过国家秘密法,没有可能有一些事情是国家秘密,来到香港就不是秘密,或香港认为是秘密,去到内地就不是秘密,有关法律上要有一致性。他表示,同意“国家秘密”这条线要划得很清晰。
被问到假如有传媒报道引述消息影响到楼市股市等,有关消息算不算是“国家秘密”,汤家骅形容机会相当低,指即使在内地商业讯息都不是“国家秘密”,很多时“国家秘密”是与政府政策或重要决定有关。
至于“煽动意图”等相关罪行,涵盖包括意图引起香港特区居民间或中国不同地区居民间的憎恨或敌意。汤家骅说,相关建议的重点是广泛引起对政府或制度的憎恨,普通的批评未去到这个程度,批评未必会引起憎恨。
23条立法新增的“境外干预”罪,禁止任何人配合境外势力干预国家或特区事务,汤家骅指“境外干预罪”并非新的法例,在外国亦有有关法例,23条立法中的相关条目与外国相比是相当温和的。
被问到如果有人将内地旅客一些行为拍照并放上社交平台,或内地旅客在网上发布香港待客之道不好的问题,会否算作引起敌意而有煽动意图。汤家骅表示,如果夸大其词将日常矛盾无限放大,呼吁其他人对某个群体产生憎恨,应属法律规管,并且他强调个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来源:《大公文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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