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孔永乐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22年“七一”重要讲话中提出“四点希望”,其中之一是着力提高治理水平。习主席希望特区政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选贤任能,把握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把有为政府同高效市场更好结合起来。2023年12月10日举行的区议会选举是其中一个重要指标,让管治能力突出、热心服务公众的人才进入区议会,助力政府治理社区,切实排解民生忧难,共同维护香港的和谐稳定。
现实上,在香港地区治理层面上,特区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对于治理香港都有重要角色,区议员履行职务后需要与不同部门沟通及协调,共同解决社区问题及市民遇到的困难。现时,香港专责监察公共行政的体制仍有待改善。
公署行使职权范围有限
香港申诉专员公署是处理政府部门与公营机构涉嫌行政失当的主要机构,从而确保香港的公共行政公平、有效率、问责及开明,不会因行政失当而令市民对政府政策引起不满或其他问题。申诉专员公署于1989年成立,根据香港法例第397章《申诉专员条例》就有关申诉进行调查,抑或就怀疑涉及行政失当并关乎行政体制上的流弊或重大公众利益的事情展开主动调查。
翻阅香港申诉专员公署的年度报告,当中指出“本署若认为某项政策涉及严重的不公,则可以展开调查及促请所涉机构检讨看来不合时宜的政策”。不过,如何定义“严重的不公”(grave injustice appears to be involved in a policy),申诉专员公署并没有进一步解释。这对于普通市民而言,若然投诉不受处理,他们也难以与申诉专员公署继续争论。
根据年度报告的资料显示,2019/2020年度及2020/2021年度已完成的投诉个案达19,838宗及30,021宗,比2018/2019年度的5,808宗明显增多。不过,即使这两个年度接获过万宗的投诉个案,当中申诉专员公署已跟进并终结的个案分别只有2,807宗及2,826宗,数字比2018/2019年度的2,912宗更低。
这两个年度经申诉专员公署跟进并终结的个案占大多数,其一是基于缺乏表面证据,或投诉人只是表达意见等原因而不予跟进并已终结的个案。其二是投诉不在申诉专员公署职权范围内,或受《申诉专员条例》所限不得调查。然而,每个申诉个案具体情况如何,为何过万宗的投诉个案没有经过全面调查而终结?过去数年政府部门与公营机构执行政策达至完美的情况?年度报告似乎并没有描述更具体的情况。
借鉴各地经验增设申诉渠道
早于2010年,当时社会已经有意见表示,在人事聘任上,副申诉专员及其他许多公营机构高层职员,虽然都是经过公开招聘程序,但最终大多数由前公务员出任,这难免会受到批评。即使申诉专员公署在会计、建筑、工程及测量、法律、医务及护理等领域设置若干专家顾问,笔者不清楚各专家顾问在申诉专员公署的具体工作。进一步看,若然专家顾问与申诉专员公署的主流意见出现偏差时,申诉专员公署评审过程如何作出最终决定。
笔者细阅申诉专员公署最近完成的公开调查,当中包括“废物分类回收桶的管理和成效”“民航处对滑翔伞活动的规管”“食物环境卫生署执行防治鼠患工作成效”“政府对货物及杂物非法霸占或阻碍街道的规管”“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公共图书馆电子书借阅服务”“政府土地上弃置车辆的问题”及“太平绅士巡视计划下法定巡视的运作安排”等。不过,普遍香港市民对于政府部门与公营机构的一些民生不满,似乎在媒体更容易反映出来。
香港日后的市民申诉机制,或可参考借鉴内地的相关制度,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提供更多途径为群众排忧解难。
(作者系 华人学术网络成员 ,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来源:大公网
https://res.youuu.com/zjres/2024/5/3/gf1k2Q4c1ZQ2Mo3EELo89vuasYT7mukEQjj.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