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青臣
香港今次维护国安条例的制定广泛参考了英美澳加等普通法国家的相关法律,有些内容甚至直接源自《英国2023国家安全法》、《美国2015网络安全法》、《澳大利亚2018年间谍活动及外国干预法》与《加拿大2017年国家安全法》。在宣传解读释疑条文内容方面,特区政府也是做足功课,比如列举有关罪名在各个国家的规定,通过横向比较让市民直观感受到《香港维护国安条例》绝不比其他国家有关国安立法更严苛,而是更为宽松合理、更加尊重人权。
这导致内外反中乱港势力丧失了在具体立法内容上作文章的空间。于是他们转而从根本上否定香港乃至中国的政治制度甚至社会环境。比如,某大学法律学院客座教授发文称“单以外国有同样的条文作比较,往往会出现以偏概全或断章取义的危险。外国条文的细节、要求、程序和监察,以至整体的社会环境,例如民选议会、自由和独立的传媒的监察、法院复核的权力等,亦须一并考虑。”持这种观点的有一定市场,具有相当代表性,这套论述和话语十分“高明”,极具迷惑性和误导性。
但必须指出的是,上述论述背后的逻辑是对“一国两制”制度的不认同,折射出的是所谓西方“文明国家”(civilized-states)自近代以来的傲慢与偏见。自19世纪资本主义扩张以来,某些西方国家就披着“文明”的外衣进行对外扩张的战争。他们用“文明”的话语掩盖其发动战争的“非正义性”。在这套话语中,“文明国家”发动战争是为了教化“非文明国家”,而要想成为“文明国家”,这些被认为是“非文明”的国家就得变得跟“文明国家”一样,包括全面改革其政治制度,并寻求“文明国家”的认可。要知道这个所谓认可并没有什么客观标准,说到底是要顺从于“文明国家”,否则随时就能被“文明大家庭”再次剔除。19世纪末的日本即是如此,本以为自己通过全面西化的政治改革和模仿西方殖民国家发动对外战争就能获得“文明大家庭”的接纳,没想到转眼便因为自身扩张损害了西方所谓“文明国家”的利益而被“收拾”。这就是“文明”的逻辑!其本质是为自身“强权政治”构建出的一套理论话语。而这个“文明”时至今日就是我们经常见到的“人权”“民主”等被西方推崇的所谓“普世价值”。我们看到,这些傲慢的“教师爷们”已经习惯了这套政治操弄,用“人权”和“民主”的话语肆意干预别国内政,甚至发起战争,似乎有了遮羞布就能为所欲为。
邓小平先生在1989年时就曾一阵见血指出:“西方的一些国家拿什么人权、什么社会主义制度不合理不合法等做幌子,实际上是要损害我们的国权。搞强权政治的国家根本就没有资格讲人权,他们伤害了世界上多少人的人权!从鸦片战争侵略中国开始,他们伤害了中国多少人的人权!巴黎七国首脑会议要制裁中国,这意味着他们自认为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可以对不听他们话的国家和人民进行制裁”,“谁赋予他们这个权利?”好在我们看透了搞强权政治国家的意图,坚持走独立自主发展的道路,而不是乞求获得谁的认可;好在我们没有落入他们的话语陷阱,抵住了内外压力,始终坚持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奉为“一国两制”的最高原则。我们绝不接受“教师爷”般颐指气使的说教。
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已刊宪生效!这不仅是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建设方面的成就,更体现出香港社会整体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团结和坚定。这是无论谁、叫嚣什么都无法改变的。那些“吵吵闹闹”的是什么声音?不过是挥舞着制裁大棒,唱着“‘一国两制’已死、‘高度自治’不在”的陈词滥调罢了。哦,原来是“有几个苍蝇碰壁。嗡嗡叫,几声凄厉,几声抽泣”(毛泽东《满江红·和郭沫若同志》)。
(作者系为港澳研究学者,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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