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顾敏康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建立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申冤的权利。这条规定被推崇为保护人权自由的有力武器,受到世界各国效仿。然而美国政府今天的做法已严重背离这条规定,可从两个事例得到证明。
近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一项法案,迫使TikTok的中国所有者字节跳动出售该应用,否则将受到禁止。美国总统拜登也签署了该法案,使其成为法律。据说该项法律出台的前提是基于对国家安全的担心,认为中国政府可能会利用字节跳动获取TikTok在美国约1.7亿用户的敏感数据或进行宣传。更有阴谋论认为,美国通过此项法案是为了引起公愤,从而在大选中不把票投给拜登。无论如何,这种出于政治考虑而限制言论自由平台的法案,是不得人心的。
美国政府面对以色列在加沙的种族灭绝行为,公然采取支持的立场,更不断给予以色列军事援助。但老百姓眼睛雪亮,他们纷纷站出来抗议。近日美国大学生声援巴勒斯坦的示威活动愈演愈烈,这股浪潮已蔓延至全美20多所高校,美国政府却把学生的抗议言论定性为“反犹”或“仇恨言论”,警方奉命进入校园驱逐并抓捕参与和平抗议的学生。从美媒发布的照片可见,为镇压学生抗议活动,警方穿着全套防暴装备、手持警棍和枪支,与学生团体爆发激烈冲突,得州大学甚至出现流血事件。在埃默里大学,警员更以橡胶子弹、催泪气体对付示威者,一位女教授因看到学生遭暴力逮捕而质问,随即被警员按压在地,眼镜也被打落一旁,头部撞到水泥地上。
如此明显基于政治考虑而限制言论自由的做法,让人看到美国在保障言论自由方面严重倒退,所谓的“自由民主灯塔”也轰然倒下。也许,人们希望法院能在这种关键时刻捍卫第一修正案。在美国,当一项法律规定因涉及限制人权而被提起司法覆核时,应会受到法院“严格审查”──该标准要求政府举证说明其限制人权自由行为是为实现具“紧迫性”政府利益所必须,从而防止政府滥权。
言论自由非绝对权利,但正当行使必须受到法律保护。在这方面,香港比美国做得好多了。香港实施《港区国安法》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后,一些人士仍担心言论自由受到限制,不妨请他们比较一下美国的情况。当然,为回应这种疑惑,政府不仅要进一步宣传两部法律保障人权的原则,同时需进一步改善环境。前不久,工联会立法会议员梁子颖高调在金钟政府总部东翼门外递交“巨型奏折”,形容这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实施后本港首次请愿;工业伤亡权益会趁“国际工殇纪念日”到政府总部外请愿,要求把每年4月28日定为工殇纪念日;自2019年后一直封闭的立法会示威区(俗称“煲底”)近日亦告“重开”,但目前仅作为“议员临时泊车位”。笔者同意这样的观点:相比地下停车场,议员在“煲底”泊车更方便,不过应先照顾市民表达意见的需求,确保市民表达自由权利。尽快恢复示威区是香港回应西方国家无端抹黑的有效示范。
(作者系香江智汇秘书长,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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