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5 日为一年一度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这是《香港国安法》实施后第四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而今年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更是别具意义,因为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简称《条例》)生效后的首个国安教育日,特区政府和教育当局在学校和社会等不同层面加强对《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宣传、教育和推广则更显必要。
不久前,香港立法会三读全票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这是香港重大的历史时刻、历史事件和历史一页,是香港迈向新时代的重要里程碑,标志著基本法第 23 条立法工作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得以完成,基本法在香港已获得完全和真正的落实,并将载入史册。香港特区政府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得以补齐了短板,这对香港实现长治久安、保持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此次基本法第 23 条立法工作,处处体现了特区政府和立法会紧密配合,严肃﹑认真﹑专业﹑负责的精神和态度, 《条例》确实是群策群力,从善如流的成果,值得人们给予肯定和赞赏。
一是充分听取民意。特区政府就《基本法》第 23 条立法进行了公众咨询,咨询期间收到 98.6%的意見属支持及提出正面意見,显示立法具有强大的民意基础,是民心所向。
二是十分重视法案审议建议。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共举行 25 次会议,进行近50 小时讨论,审议过程中,委员们参考了公众的意见,并对条文逐一进行深入而全面的审议,委员们向当局提出超过 1,000 项提问,包括不少市民关心的情境题。政府最后提出了 91 项修正案。经法律程序通过及生效的《条例》也是众望所归。
三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采用了香港普通法制度下一贯常用的法律草拟方式、技巧和习惯订立。都是港人习以为常的概念和思维方式,是真正地落实了本地立法。
四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在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权利自由及经济发展之间取得了适当的平衡。条例草案已适当地参考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所制定的多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并一如既往地依法保障根据《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区的有关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对政党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都尽可能地反映、吸纳﹑解释和回应。
立法过程中我们还看到了不少的突破﹑新思和善意。
例如:《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首次对“中央”、“中央政权机关 ”作了明确的释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可作如下明确,包括:(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3)中央人民政府;(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5)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中央政权机关。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第 22 条就“煽动意图”作出定义。法案委员会关注到,有市民、工商及专业组织担心,若他们就政府政策提出反对意见或批评,会否被视为有“煽动意图”。政府当局强调,“煽动意图”的罪行绝对不会阻碍任何人对政府的政策表达不同或反对的意见。根据《条例草案》第 22(4)(a)及(b)条,若有关组织或人士作出意见的目的仅为完善相关制度或宪制秩序,或就政府等机关的事宜作出改善建议,有关意见并不会被视为具煽动意图。
法案委员会询问,若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学术研究或调查时收集或处理到具煽动意图的刊物,会否构成《条例草案》第 23(3)条下无合理辩解管有该等刊物的罪行。委员们察悉,《条例草案》第 23(1)(c)及(2)(c)条中订明 “输入具煽动意图的刊物”可构成罪行。他们担心如某人在不知道某刊物具煽动意图的内容的情况下从境外输入或管有该等刊物,会否构成罪行。政府当局表示,若大学或科研机构透过正常的研究、资料搜集等工作获得具煽动意图的刊物,可被视作《条例草案》第 23(3)条下的合理辩解。此外,《条例草案》第 25 条就第 23(1)(c) 及(2)(c)条中有关“输入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的罪行提供免责辩护,而相关提证责任属于被告人,但举证责任仍属于控方,故市民无需就此过分担心。类似这样的例子当然还有不少。
生效后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与《香港国安法》是相辅相成的,她们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完全可以有效维护国家安全,让香港可以无后顾之忧,轻装上阵,全力聚焦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共同创造更丰盛、更美好的家园。相信特区政府会以扎扎实实的行动,实实在在的业绩,讲好香港故事,保持“马照跑﹑舞照跳﹑股照炒﹑外语照讲﹑游埠照旧”。
基本法第 23 条立法最终落地,来之不易。这是香港等待了 26 年 8 个月零 19 天的珍贵礼物,也是送给“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最大礼物,值得好好珍惜。我们希望特区政府以此为契机,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对《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与《香港国安法》的宣传﹑推广和教育工作,多管齐下,齐抓共管,透过正规课程﹑非正规课程和课外活动,及家庭和社会等层面,提高香港青少年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和高质量发展。
国安家安,未来可期。
(作者詹华军为香港华夏教育机构秘书长,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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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15 日为一年一度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这是《香港国安法》实施后第四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而今年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更是别具意义,因为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简称《条例》)生效后的首个国安教育日,特区政府和教育当局在学校和社会等不同层面加强对《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宣传、教育和推广则更显必要。
不久前,香港立法会三读全票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这是香港重大的历史时刻、历史事件和历史一页,是香港迈向新时代的重要里程碑,标志著基本法第 23 条立法工作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得以完成,基本法在香港已获得完全和真正的落实,并将载入史册。香港特区政府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得以补齐了短板,这对香港实现长治久安、保持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此次基本法第 23 条立法工作,处处体现了特区政府和立法会紧密配合,严肃﹑认真﹑专业﹑负责的精神和态度, 《条例》确实是群策群力,从善如流的成果,值得人们给予肯定和赞赏。
一是充分听取民意。特区政府就《基本法》第 23 条立法进行了公众咨询,咨询期间收到 98.6%的意見属支持及提出正面意見,显示立法具有强大的民意基础,是民心所向。
二是十分重视法案审议建议。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共举行 25 次会议,进行近50 小时讨论,审议过程中,委员们参考了公众的意见,并对条文逐一进行深入而全面的审议,委员们向当局提出超过 1,000 项提问,包括不少市民关心的情境题。政府最后提出了 91 项修正案。经法律程序通过及生效的《条例》也是众望所归。
三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采用了香港普通法制度下一贯常用的法律草拟方式、技巧和习惯订立。都是港人习以为常的概念和思维方式,是真正地落实了本地立法。
四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在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权利自由及经济发展之间取得了适当的平衡。条例草案已适当地参考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所制定的多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并一如既往地依法保障根据《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区的有关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对政党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都尽可能地反映、吸纳﹑解释和回应。
立法过程中我们还看到了不少的突破﹑新思和善意。
例如:《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首次对“中央”、“中央政权机关 ”作了明确的释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可作如下明确,包括:(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3)中央人民政府;(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5)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中央政权机关。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第 22 条就“煽动意图”作出定义。法案委员会关注到,有市民、工商及专业组织担心,若他们就政府政策提出反对意见或批评,会否被视为有“煽动意图”。政府当局强调,“煽动意图”的罪行绝对不会阻碍任何人对政府的政策表达不同或反对的意见。根据《条例草案》第 22(4)(a)及(b)条,若有关组织或人士作出意见的目的仅为完善相关制度或宪制秩序,或就政府等机关的事宜作出改善建议,有关意见并不会被视为具煽动意图。
法案委员会询问,若大学或科研机构进行学术研究或调查时收集或处理到具煽动意图的刊物,会否构成《条例草案》第 23(3)条下无合理辩解管有该等刊物的罪行。委员们察悉,《条例草案》第 23(1)(c)及(2)(c)条中订明 “输入具煽动意图的刊物”可构成罪行。他们担心如某人在不知道某刊物具煽动意图的内容的情况下从境外输入或管有该等刊物,会否构成罪行。政府当局表示,若大学或科研机构透过正常的研究、资料搜集等工作获得具煽动意图的刊物,可被视作《条例草案》第 23(3)条下的合理辩解。此外,《条例草案》第 25 条就第 23(1)(c) 及(2)(c)条中有关“输入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的罪行提供免责辩护,而相关提证责任属于被告人,但举证责任仍属于控方,故市民无需就此过分担心。类似这样的例子当然还有不少。
生效后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与《香港国安法》是相辅相成的,她们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完全可以有效维护国家安全,让香港可以无后顾之忧,轻装上阵,全力聚焦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共同创造更丰盛、更美好的家园。相信特区政府会以扎扎实实的行动,实实在在的业绩,讲好香港故事,保持“马照跑﹑舞照跳﹑股照炒﹑外语照讲﹑游埠照旧”。
基本法第 23 条立法最终落地,来之不易。这是香港等待了 26 年 8 个月零 19 天的珍贵礼物,也是送给“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最大礼物,值得好好珍惜。我们希望特区政府以此为契机,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对《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与《香港国安法》的宣传﹑推广和教育工作,多管齐下,齐抓共管,透过正规课程﹑非正规课程和课外活动,及家庭和社会等层面,提高香港青少年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和高质量发展。
国安家安,未来可期。
(作者詹华军为香港华夏教育机构秘书长,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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