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锦辉
2018年,国务院发布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旨在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以最大限度减少堆填量。而在2022年生态环境部公布“无废城市”建设的城市名单中,大湾区的9个城市均在其中,之后这些城市也均发布相应的《“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制定了建设“无废城市”的目标和进度。
港生活垃圾焚化炉应再增建
然而,建设大湾区“无废城市”群挑战重重,例如城市与城市之间生活垃圾焚化规划的进度不一,以及随着强制垃圾分类颇见成效,生活垃圾的总量不断减少,或面临焚化炉焚烧量不足从而无法维持高效运转的问题。
2022年底,浙江、山东等至少10个省份出现了垃圾焚烧处置能力超过生活垃圾清运量的情况,例如浙江每天的焚烧能力超出2.75万吨。此外,预计明年底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将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届时可焚化垃圾量料会进一步减少。但垃圾焚化厂投资巨大,日后若因垃圾量不足而休停甚至关闭,便会造成极大浪费。
同为大湾区城市的香港,目前却仍未有生活垃圾焚化发电的设施。第一座生活垃圾焚化炉预计于明年投入服务,可处理3,000公吨的都市固体废物;筹备中的第二座焚化炉,预计每日可处理约6,000公吨的都市固体废物。但是,即使两座垃圾焚化炉均投入运作,仍不够处理每日15,725公吨送往堆填区的都市固体废物与建筑废物,有6,000多公吨的不足。所以,香港有需要兴建第三座焚化炉,才可达到零废堆填的目标,但目前特区政府仍未觅得第三座焚化炉的合适选址。
跨区协作 引新技术共建互惠
笔者认为,大湾区内的垃圾焚化厂,应该做好废物强制分类实行后生活垃圾量减少的预备方案。当局可以考虑组织香港与未能100%处理焚化生活垃圾的城市,进行焚化厂合作,以解决废物处理和能源回收的问题。双方城市可以应用最新技术和设备共同建设和运营垃圾焚化厂,以确保高效的废物燃烧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其次,现有焚烧余额的焚化厂,可考虑与有需要的城市签订合作安排。通过运用先进的发电技术,将废物转化为可再生能源;城际的焚化厂合作,可实现废物处理和能源回收的双赢局面,同时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并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早前,中国内地全面禁止进口24种废弃物,其中香港地区亦不能够将未经处理的废弃物出口至内地。因此,如果香港与内地大湾区城市进行合作垃圾焚化做法得以落实,港府必须向大湾区政府部门争取放宽是项安排。
谋划废物共同治理 高效利用
另一方面,香港9成以上的建筑废物是惰性物料(即公众填料),包括建筑碎料、瓦砾、泥土及混凝土,适合用作填海和平整土地之用。惰性建筑废物用作填海物料,有助于减少对海砂的需求,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此举亦有助于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和沿海地区的生态环境并节省成本,降低填海造价。香港的惰性建筑废料已分别透过工程直接重用,或运往公众填料接收设施暂存以备将来重用。
而大湾区内各大城市的发展,也必然会产生大量惰性建筑废物,笔者建议特区政府可考虑做好跨区协作,为大湾区城市共同建立建筑废物共用及交易平台,配对建筑废物供应和需求,为相关废料寻求更佳出路。通过共同努力,实践“无废”大湾区资源共用及高效利用,固体废物共同治理。
(作者系立法会议员、香港中文大学工程学院副院长(外务)、香港专业及资深行政人员协会副会长,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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