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锦辉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正式生效,这是香港历史性的时刻,笔者有幸参与立法工作,感觉无比光荣。完善了维护国安的法律制度,香港再无后顾之忧,可集中精力拚经济、谋发展、惠民生。不过,特区政府在落实法例保护国家安全的工作上,依然不容有失,必须持续加大力度,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外国势力干预。基本上,政府需要设法巩固香港数字社会对外的闸门,并同时要确保自己所用的数字工具之可靠性。
在当今的数字时代,网络安全对国家安全尤其关键。有见及此,中央政府除订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之外,也订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这些法律有效保障个人资讯、打击网络诈骗;在国家安全方面,亦包括重点保护关键资讯基础设施等。概括而言,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对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基础。
立法保关键基础设施网络安全
然而,香港暂时没有专门的《网络安全法》。行政长官李家超去年在《施政报告》中指出,“全球网络攻击风险不断增加,政府会着力提升关键基础设施(包括能源、通讯、交通运输、金融机构等)网络安全的保护”。因此,特区政府在提交立法会的2024年度立法议程中,已列明将会在今年内提交《网络安全(关键基础设施)条例草案》。据悉条例草案将制定法律框架,订定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的网络安全责任,加强其抵御网络安全挑战的韧性。
笔者欣见刚订立的香港国安条例的第五部分对网络安全有所涉及,包括两项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一是“罔顾是否会危害国家安全,而损坏或削弱公共基础设施”;二是“禁止任何人意图危害国家安全,而在没有合法权限下,就电脑或电子系统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前者规定包括破坏通讯、网络等设施,而后者明显针对破坏重要的电子系统及电脑设备(包括政府正在密锣紧鼓兴建的“人工智能超算中心”)等。
政府资讯科技采购要确保安全
事实上,提升香港网络安全,才能令跨境资讯流通更加安全。香港创科业界一直希望与大湾区内地城市加强跨境信息交流。但在“一国两制”的现有框架之下,过去两地跨境资讯流通进展未如理想。特区政府为数据跨境流动作出不少努力,于去年6月已与国家网信办签署了《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合作备忘录》,共同推动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在银行业、征信业及医疗业的机构已开始试行。
然而,只要香港一日仍存在国家安全及网络安全的漏洞,跨境信息的交流就不能令人完全放心。所以,香港国安条例有助于巩固国安法律防线,日后再加上网络安全(关键基础设施)条例,就可以扫除跨境信息的交流安全风险,让跨境信息交流可以安心扩大范围和层面。
另外,特区政府在采购资讯科技系统和服务时,必须多加留神,建议政府制订资讯科技采购政策,确保资讯安全,杜绝任何犯罪乘虚而入的可能。同类型的科技安全采购要求,在全球各地的政府都非常受重视。国际政局仍暗涌处处、复杂多变,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在确保网络安全的工作上,我们绝对不能掉以轻心。
(作者系立法会议员、香港中文大学工程学院副院长(外务)、香港专业及资深行政人员协会副会长,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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