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志斌
3月23日,获立法会全票通过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正式刊宪生效。耗时逾四分之一世纪的时间,香港终于为自己这份迟来的历史「考卷」交上了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 22日,行政长官李家超在签署《条例》时强调,国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标志著香港特别行政区终于完成基本法第23条规定维护国家安全本地立法的宪制责任,完成历史使命,不负中央所托,不负国家信任。香港可以无后顾之忧,轻装上阵;聚焦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中央人民政府驻港联络办也于3月19日发表声明表示,香港特区立法会以全票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筑牢了香港长治久安和繁荣稳定的'防护墙',将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品质发展,香港由治及兴的前景更加光明。”
震慑阻吓反中乱港分子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条例》)“虽迟但到”,一方面是顺应了当下压倒性的民心之所向。在经历了二十多年因外部反华势力的暗黑干涉,香港社会历经了严重的内耗、撕裂,这直接造成了政治和经济上的巨大损失,香港市民深切明白到香港再「乱不得」、 「不能乱」的道理。故此,《条例》呼应当下社会共识,回应广大市民民意。
另一方面,如今的香港站在由治及兴的历史转折点,而国际大环境的风起云涌,又让香港自身面临颇多的不确定风险和严峻的挑战。在过去数十年中,国家安全始终都是香港发展的「短板」和「软肋」。安全与发展互为表里,安全是根基,发展是枝干,只有根基扎实,才能枝繁叶茂。 《条例》立法过程体现了「爱国者原则」贯彻落实后,特区政府和立法会的高效率与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权,而其所带来的高水平安全保障,定能使得当下的香港抓住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机遇,在服务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实现自身更大的发展。
《条例》立法通过的意义也是历史性的,且更具前瞻性的指标作用
首先,《条例》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防护力”,阻吓了外部不法分子挑战国安原则和底线的企图。这种防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针对海内外反中乱港分子而言,《条例》是维护香港社会安全的“金钟罩”、稳定的“防火墙”,使得颠覆势力无法在香港兴风作浪,更是了断西方部分心怀鬼胎的政客,以打「香港牌」遏制中国和平发展崛起的意图。第二,正如立法文件上所言,「是次本地立法目的是要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和活动,更好保障个人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人身安全),并确保香港特区内的财产和投资受到保障」。只有在保障国安的大前提下,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乃至财产安全才能得到彻底的防护。
其次,《条例》彰显了统摄大局的“震慑力”,不仅对于部分躲在暗处的乱港势力起到“敲山震虎”之效,也团结了香港社会的爱国爱港力量。是次立法通过《条例》,对于香港而言,是完成了延宕已久的历史使命,但对于整个香港社会而言,是一次凝聚共识、统一爱国思想战线的“自卫战”,尤其是对潜伏地下的乱港势力,或某些摇摆不定、意图投机取巧的人,《条例》立法的通过,就是让他们丢掉幻想的“最后通牒”,也是让爱国爱港之人感到安全,让普通百姓得以专心打拼的一次正义「号角」。正如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在接受采访的时候所指出,「如果说国安法的实施是从中央和国家层面撑起一把大伞,为香港第23条立法的完成创造条件。《条例》则是以特区本地立法的形式,承担更多具体任务,从技术层面进一步加固伞架,打上安全'补丁'。香港国安法与《条例》相互支撑,相互配合,由此双层立体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搭建完成。”
高度自治权实践的里程碑
最后,《条例》在香港的实施突显了强大的“凝聚力”,对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对“一国两制”在更广阔土地上的实践,都进一步起到了更为积极正面的示范性作用。香港花了二十多年的代价来承受了「国安」风险,但也为中华民族的统一和崛起,提供了借鉴性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只有香港好,「一国两制」的优越性才能越发彰显,只有香港风光无限,「一国两制」才更具世界的示范性和历史的启示性。从这个角度来看,《条例》通过和实施,也是讲好香港故事,为「一国两制」添砖加瓦、筑牢根基的历史性时刻。
《条例》凸显的“三力”,防护内外之人心,震慑非法之歹心,最终指向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心”,它既是香港高度自治权实践的里程碑,也是为“一国两制”书写新活力新征程的起航点。
本文转自大公网
(作者系中国侨联委员、资深评论员,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