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屠海鸣
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生效后,与香港国安法共同构成了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这为香港提升治理效能提供了有利条件,香港由此进入“后23条”时期。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在参加政协港澳联组会讨论时指出:“实践证明,维护国家安全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当前,港澳维护国家安全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只有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才能保稳定、保发展。”
遵照丁薛祥副总理的讲话精神,维护国安条例生效后,香港如何强治理、护国安、保稳定、促和谐?在“后23条”时期,这是香港特区政府及管治团队应该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从总体上看,有了国安法和维护国安条例的共同护佑,香港提升治理水平的客观条件更好了,但真正要推动香港治理跃上新台阶,还需要作出艰辛努力,特别是应聚焦以下三个重点发力。
精准打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过往,由于没有维护国安条例,对基本法第23条订明须禁止的七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无法精准识别,也难以有效打击,出现许多执法的“盲区”及“模糊地带”,警方执法时经常受到质疑和掣肘。现在的情形完全不同了,维护国安条例的条款非常清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比如,2019年修例风波期间,暴徒在全港大范围破坏和损毁港铁、巴士、交通灯、机场等公共设施,给国家和地区安全造成极大风险。维护国安条例借鉴英国《2023年国家安全法》、澳洲《刑事法典》等有关规定,设“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罪”,以打击损害或削弱公共基础设施的犯罪行为。
又比如,过去,外国反华势力在香港的间谍活动十分猖狂,香港一度被称为“亚洲谍报中心”。但香港国安法并没有“间谍罪”,香港国安条例订立了“境外干预”“参加或支持境外情报组织,或接受其提供的利益”“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等罪行。这些罪行的订立,参考借鉴了普通法地区的相关法律,使打击间谍活动有了法律依据。
从理论上讲,维护国安条例的条款非常清晰,可以对国安犯罪实施精准精确有效打击,而不会伤及无辜。但实施过程中的情况会千变万化,不排除有许多情况至今没有遇到过,也没有预想到。能不能准确把握法律规定?能不能理解立法原则?对于香港警方和司法机构来说,都是一个新挑战,需要在实践中提升执法和司法能力。
全力保障居民福祉和权益
制定维护国安条例有三个原则:一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原则;二是根据基本法和适用于香港的国际公约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原则;三是根据法治积极预防和惩罚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原则。
从最终生效的条例看,以上三大原则都得到充分体现,特别是本港居民特别关心的第二个原则。
比如,本港居民担心“误堕法网”。维护国安条例对“国家秘密”的定义,明确有关资料、文件、物品必须属于国安条例规定的7个特定领域,而且必须符合在没有合法权限下披露便相当可能会危害国家安全的实质要件,才构成“国家秘密”。
再比如,本港居民关心“言论和新闻自由会否受限”。维护国安条例对“输入具煽动意图的刊物”“非法获取、管有、披露国家秘密”“非法披露看来属机密事项的资料”等特定罪行的免责辩护作了具体规定,特别是明确将维护公众利益作为非法获取、管有、披露国家秘密有关罪行的免责辩护理由,以保护言论和新闻自由。
尽管如此,在具体实践中,仍有许多复杂情形。比如,有人希望不断透过批评政府,令其取消某项政策,政府回应后,他(她)并不满意,仍不断批评,从客观效果看,或煽动大家对政府憎恨,是否属于犯罪?诸如此类的问题,需要从主观意图和客观效果两方面作出评估。
还有,基本法订明香港居民享有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过往,反中乱港势力滥用了该项权利,他们以游行集会为幌子,将“和理非”游行集会引向暴乱,不仅没有保障市民的该权利,而且侵犯了市民“免于暴力恐惧”的权利。下一步,如何把香港居民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落实好,也是香港治理的一个重要问题。这不仅需要香港警方严格执法,亦需要主办方和参与游行示威的市民遵守法纪,以真正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方式表达诉求。
有效保护特区内的财产和投资
制定维护国安条例的目的,是在精准有效打击国安犯罪的同时,把香港经济搞活,而不是搞死。因此,特区内的财产和投资受维护国安条例的保护。
维护国安条例有关条文的规定,充分考虑了保护在香港的金融、传媒等各类非政治性组织的正常商业行为和国际交往需要,而且在界定罪与非罪的边界时订立了比较高的入罪门槛,并对特定罪行设定了免责辩护和排除情形。比如,对非法获取、管有、披露国家秘密等罪行设定了免责辩护,规定了“不知情落入该人实质管有”、“没有采取任何步骤情况下,落入该人的管有或被该人知悉”等排除事项。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正常的经济活动不会触犯法律。但值得注意的是,最近西方某些政客不断借维护国安条例抹黑香港的营商环境,令一些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对香港望而生畏。对此,我们既要理直气壮地驳斥,更要用大量的事实说话。
我们应该邀请那些撤离香港的投资者重回香港,让他们看看今天的香港并非某些政客描述的那样“暗无天日”,而是活力依旧。
我们应该针对东盟、中东等有巨大潜力的地区说好“香港故事”,吸引更多企业来港投资,让世人看到香港对投资者真心服务、对财产和投资真心保护。
我们应该透过一些具体案例,“以案说法”,向世界展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无损“国际城市”地位,任何组织及个人在香港合法经营,都受到法律保护。
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主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在去年4月15日香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23”开幕典礼的致辞中指出:“保国家安全,就是保‘一国两制’,就是保香港繁荣发展,就是保香港的民主自由,就是保香港全体居民的人权和根本福祉,就是保所有外国和内地来香港投资者的利益。”这段话一针见血,入木三分!
行政长官李家超及特区政府官员充分理解夏宝龙主任这段话的深刻内涵,坚定不移地推动23条立法,完成了历史使命,体现出特区“当家人”的责任担当。
维护国安条例生效是一个新起点,香港治理将开启新的征程。香港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应支持特区政府及管治团队,提升香港治理水平。
“而今迈步从头越”,750万香港市民一起努力,香港未来可期,香港风光无限!
(作者系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客座教授,本文原刊于《大公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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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屠海鸣
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生效后,与香港国安法共同构成了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这为香港提升治理效能提供了有利条件,香港由此进入“后23条”时期。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在参加政协港澳联组会讨论时指出:“实践证明,维护国家安全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当前,港澳维护国家安全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只有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才能保稳定、保发展。”
遵照丁薛祥副总理的讲话精神,维护国安条例生效后,香港如何强治理、护国安、保稳定、促和谐?在“后23条”时期,这是香港特区政府及管治团队应该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从总体上看,有了国安法和维护国安条例的共同护佑,香港提升治理水平的客观条件更好了,但真正要推动香港治理跃上新台阶,还需要作出艰辛努力,特别是应聚焦以下三个重点发力。
精准打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过往,由于没有维护国安条例,对基本法第23条订明须禁止的七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无法精准识别,也难以有效打击,出现许多执法的“盲区”及“模糊地带”,警方执法时经常受到质疑和掣肘。现在的情形完全不同了,维护国安条例的条款非常清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比如,2019年修例风波期间,暴徒在全港大范围破坏和损毁港铁、巴士、交通灯、机场等公共设施,给国家和地区安全造成极大风险。维护国安条例借鉴英国《2023年国家安全法》、澳洲《刑事法典》等有关规定,设“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罪”,以打击损害或削弱公共基础设施的犯罪行为。
又比如,过去,外国反华势力在香港的间谍活动十分猖狂,香港一度被称为“亚洲谍报中心”。但香港国安法并没有“间谍罪”,香港国安条例订立了“境外干预”“参加或支持境外情报组织,或接受其提供的利益”“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等罪行。这些罪行的订立,参考借鉴了普通法地区的相关法律,使打击间谍活动有了法律依据。
从理论上讲,维护国安条例的条款非常清晰,可以对国安犯罪实施精准精确有效打击,而不会伤及无辜。但实施过程中的情况会千变万化,不排除有许多情况至今没有遇到过,也没有预想到。能不能准确把握法律规定?能不能理解立法原则?对于香港警方和司法机构来说,都是一个新挑战,需要在实践中提升执法和司法能力。
全力保障居民福祉和权益
制定维护国安条例有三个原则:一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原则;二是根据基本法和适用于香港的国际公约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原则;三是根据法治积极预防和惩罚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原则。
从最终生效的条例看,以上三大原则都得到充分体现,特别是本港居民特别关心的第二个原则。
比如,本港居民担心“误堕法网”。维护国安条例对“国家秘密”的定义,明确有关资料、文件、物品必须属于国安条例规定的7个特定领域,而且必须符合在没有合法权限下披露便相当可能会危害国家安全的实质要件,才构成“国家秘密”。
再比如,本港居民关心“言论和新闻自由会否受限”。维护国安条例对“输入具煽动意图的刊物”“非法获取、管有、披露国家秘密”“非法披露看来属机密事项的资料”等特定罪行的免责辩护作了具体规定,特别是明确将维护公众利益作为非法获取、管有、披露国家秘密有关罪行的免责辩护理由,以保护言论和新闻自由。
尽管如此,在具体实践中,仍有许多复杂情形。比如,有人希望不断透过批评政府,令其取消某项政策,政府回应后,他(她)并不满意,仍不断批评,从客观效果看,或煽动大家对政府憎恨,是否属于犯罪?诸如此类的问题,需要从主观意图和客观效果两方面作出评估。
还有,基本法订明香港居民享有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过往,反中乱港势力滥用了该项权利,他们以游行集会为幌子,将“和理非”游行集会引向暴乱,不仅没有保障市民的该权利,而且侵犯了市民“免于暴力恐惧”的权利。下一步,如何把香港居民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落实好,也是香港治理的一个重要问题。这不仅需要香港警方严格执法,亦需要主办方和参与游行示威的市民遵守法纪,以真正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方式表达诉求。
有效保护特区内的财产和投资
制定维护国安条例的目的,是在精准有效打击国安犯罪的同时,把香港经济搞活,而不是搞死。因此,特区内的财产和投资受维护国安条例的保护。
维护国安条例有关条文的规定,充分考虑了保护在香港的金融、传媒等各类非政治性组织的正常商业行为和国际交往需要,而且在界定罪与非罪的边界时订立了比较高的入罪门槛,并对特定罪行设定了免责辩护和排除情形。比如,对非法获取、管有、披露国家秘密等罪行设定了免责辩护,规定了“不知情落入该人实质管有”、“没有采取任何步骤情况下,落入该人的管有或被该人知悉”等排除事项。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正常的经济活动不会触犯法律。但值得注意的是,最近西方某些政客不断借维护国安条例抹黑香港的营商环境,令一些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对香港望而生畏。对此,我们既要理直气壮地驳斥,更要用大量的事实说话。
我们应该邀请那些撤离香港的投资者重回香港,让他们看看今天的香港并非某些政客描述的那样“暗无天日”,而是活力依旧。
我们应该针对东盟、中东等有巨大潜力的地区说好“香港故事”,吸引更多企业来港投资,让世人看到香港对投资者真心服务、对财产和投资真心保护。
我们应该透过一些具体案例,“以案说法”,向世界展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无损“国际城市”地位,任何组织及个人在香港合法经营,都受到法律保护。
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主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在去年4月15日香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23”开幕典礼的致辞中指出:“保国家安全,就是保‘一国两制’,就是保香港繁荣发展,就是保香港的民主自由,就是保香港全体居民的人权和根本福祉,就是保所有外国和内地来香港投资者的利益。”这段话一针见血,入木三分!
行政长官李家超及特区政府官员充分理解夏宝龙主任这段话的深刻内涵,坚定不移地推动23条立法,完成了历史使命,体现出特区“当家人”的责任担当。
维护国安条例生效是一个新起点,香港治理将开启新的征程。香港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应支持特区政府及管治团队,提升香港治理水平。
“而今迈步从头越”,750万香港市民一起努力,香港未来可期,香港风光无限!
(作者系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客座教授,本文原刊于《大公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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