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顾敏康
3月19日是香港历史上的关键时刻,因为立法会通过了《基本法》23条立法草案(即《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值得关注的是,连同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在内的89名议员一致投下赞成票。特首也随即宣布于23日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以下简称“《国安条例》”)刊宪并实施。历时近27年,香港终于完成了维护国家安全的本地立法,真正履行了《基本法》规定的宪制责任,成果来之不易。
此次立法审议工作堪称香港立法史上的高效典范。所谓高效典范,并非单纯指立法“快”或者是“踩尽油开快车”。快速审议是要付出代价的,议员们需要放弃休息、加班加点,连续7日召开近44小时的会议(平均每天5小时以上)。3月19日又要用超过10个小时完成二读与三读程序。快速审议也不是草率和走过场。在审议期间,议员们提出逾千条问题,就多项条文讨论逾半小时。“应问得问、应答得答、应讲得讲”就是这次立法审议的特色。二读、三读时,每名议员也积极发表意见。
当然,要说快速立法,国外也不是没有先例。2001年“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的第21天,即10月2日,美国联邦政府司法部长向国会提交法律草案。10月24日、25日,美国众议院和参议院先后通过法案;10月26日,法案由时任总统签署生效。自“9·11”事发到法案生效只经过45日,由法案提出到生效,只有24日。
所以说,立法快速本身不是问题,关键是确保立法质量。《国安条例》得以顺利通过,离不开两个主要原因。
首先,这得归功于香港完善选举制度、真正落实爱国者治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3月30日公布的《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根据特区政府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审查情况,就立法会议员候选人是否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作出判断,并就不符合上述法定要求和条件的参选人向资审会发出审查意见书。这就确保了只有“爱国爱港”人士才能当上议员。立法会再也见不到无理取闹、任意“拉布”的场面,效率当然会提高。
其次,这是民心所向。代表广大民意的议员们深知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执行机制,全面落实《基本法》23条、“5·28决定”、《香港国安法》规定的宪制责任。市民深知香港过去发生“占中”、旺角暴乱、尤其是2019年“黑暴”,就是因为香港没有国安法;市民看到现在国际形势严峻复杂,需要尽快完善国安立法。
《基本法》23条立法与《香港国安法》共同构成系统完善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体系,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有利于保障香港全体居民的根本福祉,有利于保护世界各地来港投资者的利益。“国安才能港安,港安才能家安”。因此,完成立法之后,香港应会尽快将工作重心放在拼经济、谋发展、保民生上,以香港继续辉煌的事实反驳那些抹黑或“唱衰”香港的论调。
(作者系香江智汇秘书长,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来源:信报
https://res.youuu.com/zjres/2024/3/26/Mu56irNA8FEVnJWbxg0vtqzz1PqONXJyG2P.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