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昊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已经正式刊宪生效,标志著香港正式完成基本法第23条本地立法。这不但是完成了香港的宪制责任,也是为香港的长治久安筑牢了防护墙,为香港由治及兴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
首先,《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进一步封堵了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明显法律漏洞,完成立法有助于香港更好地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全,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为香港的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第二,条例顺应民意、合情合理、整个立法过程贯彻了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原则。公众咨询期内举行了30场公众咨询会,包括本地和国际商界、法律界、金融界、教育界、新闻界和其他专业界别、全国性团体代表、地区人士、政党和相关团体,以及外国领事,总计达3,000人出席。咨询期内还收到1.3万余份书面意见,当中98.64%表示支持并提出正面意见。可以说,条例的立法过程充分吸收社会各界建设性意见,凝聚了强大的社会共识,具有充分的民意基础。
第三,条例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实法、善法。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国安法律相比,更加温和、克制。西方国家普遍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设置了严刑峻法,美国有至少20部有关法律,而英国至少14部,加拿大至少9部。英国的国家安全法案早前获议会通过并成为法律,该法律不但新增了反间谍罪、外国干扰罪、透过与外国势力联系的外国行为罪、破坏罪等,而且就防止和调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给予政府极大的权力。
第四,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保障国家利益的同时,亦充分保障个人利益。以“与国家秘密和间谍相关的罪行”为例,“维护公众利益”就可以成为非法获取、管有披露国家秘密罪行的“免责辩护”理由,充分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亦有效维护了言论和新闻自由。反观西方一些国家,有关违法行为采用“大包围”式定罪,任何官方认为“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都可能触犯法律;警方只要有所谓“合理理由”,可毋须事先取得法庭授权而行使搜查权,以及禁止涉案人士离开住所,禁止使用电脑、手机等。
第五,条例能为香港创造更加稳定和有利的社会政治环境,为提升香港国际形象,增强国际竞争力,香港经济未来的发展提供了可靠基石。近年来一些反中势力不断对香港进行抹黑和干预,导致香港在国际上的形象受损。《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生效,将极大有助恢复和维护香港的国际形象,增强国际社会对香港的信心,吸引更多海外的投资及合作,推动香港的经济发展和繁荣。
接下来,特区政府还需全力在社会层面推广,务必采取必要措施透过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强宣讲、指引、监督和管理,促进香港市民甚至于国际社会加强对《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正确认识和理解,减少误解和疑虑。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在教育过程中需要考虑到青少年的学龄阶段、知识结构和社会化程度等多重因素,设计合理合适的教学内容,确定相应的教学方式,循序渐进,使得广大青少年学生从小树立起法治观念,全面建立起国家民族观念,以至建立共同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意识。
(作者系思路研究会研究总监,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