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冯炜光
执笔之时,立法会已完成第23条立法的二读及三读程序。延宕近27年的《基本法》第23条立法,终于完成三读。这是在全体立法会议员努力不懈,愿意加开会议下的成果。特区政府行政机关努力草拟,用心解说和吸纳意见,也是主因。社会上压倒性的民意支持也给了立法和行政机关的底气。套用特首那句话:“23条立法,早得一日得一日。”笔者深以为然,原因有三:
23条立法愈迟通过及生效,只会让西方媒体借机误报或负评,徒令香港社会躁动不安,人心受煽惑。看看近日美西方媒体一系列操作:3月6日《彭博》对23条立法咨询文件内的个别建议“误报”。《华盛顿邮报》在3月10日又大放厥词,胡乱批评23条立法咨询期。3月11日英国《泰晤士报》更以“标题党”来吸睛,引起香港市民和外商不必要的疑虑。西方媒体借23条法案条文多,港人及外商没时间去透彻了解所有内容而肆意误导或负评,不断扰乱人心。执笔前,甚至有本地报章也被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指出其错误标题。
逃到海外的黄丝又配合美西方政客、媒体齐齐就23条“大合奏”,肆意贩卖恐惧。他们妄顾自己所在国家也有多部国安法律,而且事实证明,他们国家的国安法律和维持国际化,并行不悖。他们不断贩卖恐惧的理据是:香港警察一定会滥用23条,用来打压异己,无孔不入。要有力批驳这些子虚乌有的指控,必须要以警方执法的事实来证明。因为不管特区政府如何细心解释,别有用心的人士和媒体都可以设想出更多夸张的,几乎不可能发生的情境,例如家中积存了旧报纸都可能触犯煽动罪等,借此来否定23条立法。这样旷日持久的讨论,根本释除不了有心人的所谓“疑虑”。只有尽快通过23条,并严格执法,让香港市民看到23条如何实践;这样耸人听闻的标题、负评和“误报”,才不能产生影响。一如香港在回归前后,《财富》杂志便以《香港已死》作封面,全球传播。那时我们也有反驳,但最有力的反驳还是“自身硬”,以实绩来反驳,谣言和疑虑便不攻自破。
第二个理由是和美国的立法速度相比,香港实在瞠乎其后。美国在2001年911事件后45天便通过及生效《爱国者法案》,期间包括周末,而且是涉及两条法案。《爱国者法案》原文共342页,包括156条款,这样多的条款,又赋与美国执法机构极大又极具争议性的权力;但自诩“民主明灯”的美国国会和总统,以远较香港23条立法更快的速度通过了。香港回归至今快27年了,才成功自行立法。香港的27年和美国的45天,哪个才是极速立法?所以特首的“早一日得一日”是有根据的,因为实在延宕太久了。
此外,逃到海外的黄丝经常说因为西方有民选的议会和独立的司法审判,故西方的国家安全法律纵使字面上远较香港严苛,立法速度又奇快,但执行起来有监察。这又是谬误。香港的议会全部由民选产生,自诩为“议会之母”的英国还有个全部由委任议员组成的上议院。至于法官,香港和美西方一样都是奉行普通法。回归至今,香港法庭一直严谨地依据普通法来作独立审判,香港终审庭内还有海外法官。这是其他美西方国家所不具备的。若说民主监督,香港相较美西方,毫不逊色。
总的来说,香港23条立法终于通过立法程序,令香港社会不用再纠缠相关争议,社会可集中精力拼经济。这对香港未来发展,大有好处。
(作者系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香港株洲联谊会名誉会长,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