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文港
国家安全立法,是全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例当中必不可少的内容,是除了国防及外交外,捍卫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好比阳光和雨露,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能够顶天立地,以及维护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必不可少的屏障。
众所周知,早在1985年《基本法》起草阶段,当年的《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及起草委员会已就第23条立法咨询公众,可惜2003年进行立法的时候,因外部势力的介入及煽动社会骚乱而延宕至今。在现届特区政府和立法会同仁坚定担当和不辞劳苦下,于昨天(19日)《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正式三读通过,我们终于可以完成历史的答卷,无愧于子孙后代。笔者希望,往后大家都珍惜和用好包括《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在内等国家安全屏障,守好国家的南大门,促进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笔者和团队一直留意外国政府和外媒对第23条立法的有关言行,他们攻击抹黑香港将会“自此失去人权和法治”!然而,综合不同的法律专家所指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相关的法律,美国最少有21部,英国最少有14部,加拿大最少有9部,新西兰最少有2部,澳洲最少有4部,而另外大家都很喜欢拿来与香港比较的地区如新加坡,最少亦有6部。上述众多国家的国家安全法例更有一项特点,就是都具有域外效力的条文。说来说去,香港就只有两部国家安全相关立法,做法克制、合理,完全用不着部分西方国家横加指责!
值得指出的是,部分西方国家本身在国家安全领域可谓严刑峻法,却公开叫嚣要我们废除《香港国安法》、抹黑我们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情况尤如两军对垒,只管叫我们继续赤手空拳,以方便他们对香港施加枪炮、任其鱼肉!新中国已经成立近75年,早已不是一百多年前的满清!在这种政治和外交现实下,第23条必须立、尽快立,法例更要全面、具可操作性,这完全符合全港以至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须知道,当今香港只有一套针对4种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香港国安法》,其他相关规定只是散见于《刑事罪行条例》、《公安条例》等属于配套性质的法律,而且亦相对局限于传统安全领域,却较少触及诸如经济、金融、网络等非传统安全领域。
参考英国《2023年国家安全法》、加拿大的《资讯安全法》第16条、美国总统发出关于国家安全资料的保密级别的行政命令13526号、澳洲《2018年国家安全立法修正案(间谍活动及外国干预)法》等多项例子可见,这些西方国家已陆续将“商业”、“经济”、“财政”元素纳入“国家秘密”的范围,更引入类似“破坏活动罪”,禁止针对公共基础设施的破坏活动等行为,而这些更不限于“实体”性质的破坏,还会针对透过电脑、人工智能(AI)所进行的破坏。单纯就这方面,已值得香港的国家安全相关立法去参考跟进。
而且,笔者从《条例草案》条文看到,律政司和保安局已认真吸纳和融入公众咨询的意见,当中包括:
(一)在第28条,列明“国家秘密”涵盖“关乎中国或特区经济或社会发展的秘密”等核心范畴;
(二)在第47条,新增“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罪”,杜绝公共基础设施受到攻撃。
笔者相信,相关内容既是国际标准,亦将增加香港的安全保障,令工商专业界别更安心拼经济。恭喜香港市民因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通过、生命财产安全因而得到的进一步保障!
(作者系立法会议员、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香港高等教育评议会秘书长,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来源:橙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