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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启真:合情合理合法,国安条例域外效力不容污蔑
香港执业律师、法律专业协进会副会长董启真表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19日在立法会获全票通过,香港特区终于履行了基本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立法这一延宕近27年的宪制责任,也顺应了支持立法的强大民意。不过,连日来英美等国家的部分政客和传媒对今次立法横加指责污蔑,恶意批评条例的域外法律效力,充分暴露其“双重标准”。事实上,香港国安条例具一定的域外效力,不仅完全符合法理和现有法律体系、国际惯例,更有着可行性和必要性。
订立法律的目的在于实现一定的法益。而订立国安条例的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安全、主权和发展利益,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及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而为了实现这些法益,国安条例需要有一定的威慑力,并能够切实地打击反中乱港势力。
作为国际大都市,香港对外联系紧密,人员流动密集。同时,随着网络技术普及,危害国安行为的发生在香港域外,也同样可能对香港的稳定乃至我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如果条例不具有域外效力,可能会造成香港居民在境外实施危害国安犯罪回港后却无法予以惩治的情形,甚至助长反中乱港分子故意到境外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同时,已窜逃海外的反中乱港分子,也会更加有恃无恐、肆无忌惮。
因此,域外效力条款不仅可对外部敌对势力产生震慑作用,更可对本土势力和外部干预势力的勾结破坏行为进行合理地延伸打击,压缩其国际活动空间。
综上分析,香港国安条例具有一定的域外法律效力,不仅在理论上有所依托,也与现行法律体系及国际惯例相契合,并且是可行和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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