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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荆评论:抹黑附属法例别有用心
文|本刊评论员
3月14日,香港立法会法案委员会审议完成《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草案》),《草案》修正案提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维护国家安全附属法例。此条一出,敌对势力立即跳出来,表示行政长官权力过大,架空了立法会,甚至说未来行政长官和行政会议可以胡乱立例,港人随时生活在恐惧之中云云。这些说法完全是歪曲事实,其心可诛。
首先,订立附属法例符合程序正义。附属法例指根据或凭藉任何条例订立并具有立法效力的法律文件,目的是体现主体法例中的一些实施方法和细则。在立法方式上有“先订立后审议”和“先审议后订立”两种程序,属立法会权力范围。在香港法例第一章《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2)至(5)条中订明了附属法例的“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草案》修正案中的订立方式即属于“先订立后审议”,即使附属法例在刊宪当日已经生效,也需要及时将该附属法例提交立法会进行审议或批准,立法会审议后也可修订该法例,并不存在架空立法会的情况。
其次,订立附属法例是普通法地区的立法惯例。以英国为例,订立附属法例十分普遍,在过去数十年更是大幅增加。每年所订立的附属法例数目比国会法例的数目还多得多。而立法方式则多采用“先订立后审议”的方式。其他如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加拿大的情况也是如此。
第三,订立附属法例是香港长期以来的立法方式。在香港,订立附属法例的做法在回归前就已确立,有关制度多年来亦一直运作畅顺,而采用“先订立后审议”进行立法的附属条例占了绝大多数。如今年以来,香港就不同的主体法例以这种方式已经订立了超过20条附属法例。
道理很简单,事实很清楚,一个再也正常不过的立法程序,却被刻意抹黑,造谣中伤,敌对势力明显别有用心,身披虚伪的教师爷外衣,行破坏香港繁荣稳定之实。反观所谓的“民主”圭臬美国,程序正义束之高阁,美国白宫多次绕过国会批准向以色列出售武器、向乌克兰提供军事援助,立法程序沦为空谈;美国总统“只手遮天”,在没有国会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立法性措施,其前总统特朗普在任时就曾表示,“我有权去做很多人民都不知道是什么的事情”。谁才是恐惧的制造者,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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