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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炳强谴责标题误导 明报网页更正澄清并深表歉意
立法会相关法案委员会完成审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总结发言时,强烈谴责 《明报》一篇有关23条立法的标题误导,会令人误会23条立法内有加强管理传媒的条款、及有部分罪行可以送交内地处理,批评标题“恶毒”,报道“假”及“错”。
邓炳强强调,草案没有任何条文提及传媒,更加不会针对传媒,而条例属本地立法,所有罪行由香港本地处理,认为报道会引起香港市民对23条的误解。他认为报道再一次严重打击《明报》的公信力,又指留意到明报网上版已作澄清及道歉,但伤害已经造成,希望《明报》重回正轨,正确及准确报道23条立法或其他相关内容,认为是传媒的基本守则。
《明报》今早10时许,在网页刊登“更正及澄清”,指A3版“23条修正案赋权特首行会施国安指令”一文,标题提及“涵加强管理传媒等4条罪类可送交内地”有误。《明报》表示,有关标题并不准确惹人误会,作出更正及深表歉意。
来源:大公文汇
https://res.youuu.com/zjres/2024/3/14/yX2RRL4cmOFaipVCqFnIXknnd5PtmFZ4knk.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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