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谭锦球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即俗称的廿三条立法正式在3月8日刊宪,并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和二读,以及在刚过去的周末假期,连续三日加开会议审议,充分印证现时的行政与立法关系,是上下一心,再加上爱国爱港力量的大力支持,当前可谓万众一心,期望立法会以高质量和高效率的表现,从速审议和三读通过条例草案以睹塞国家安全缺口,使到香港可以放心安心有信心,再无国安漏洞的后顾之忧,轻装上阵并聚焦发展经济和解决民生问题!
百年变局加速廿三条立法必要性
面对国际局势风云变幻,国家安全问题越趋重要。身兼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近日在北京两会期间参加香港代表团会议时向与会者就指出:「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是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要尽早完成这项工作,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确保香港长治久安」。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亦在日前在人民大会堂向与会者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时,也特意就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表态发声表示:「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由此可见,尽早堵塞国家安全缺口、筑牢维护国安根基、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是有其必要性、急切性及重要性,也是国家领导人现时就香港议题,最为重视、最高关切的一件重中之重的大事。
今年1月30日至2月28日,特区政府已进行了立法公众咨询,期间收到98.58%的支持及提出正面意见,香港支持立法民意基础坚实。特区政府充分吸纳公众咨询过程中社会各界提出的有益意见建议,积极回应有关方面的合理关切,刊宪的《条例草案》凝聚香港社会各界的智慧,为香港高水平完成立法打下坚实基础、迈出关键一步。
而《条例草案》内容亦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特别是普通法国家立法经验,充分吸收香港社会所熟悉的现行法律规定,明确订明“必须保障特区居民和在特区的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特区内的财产和投资受法律保护,保持特区的繁荣和稳定”,充分彰显立法内容,已平衡兼顾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权利自由及经济发展,两者兼而有之。
须优化公职人员定义
不过,我也想借这个机会,想表达一下我的想法和提出建议,期望能在立法会正在进行审议《条例草案》期间,可以把两个地方的相关意见建议加进去条例里面,作为修补和优化的一小部份,令到这个《条例草案》更加尽善尽美,做到一劳永逸的效果。
第一个地方是煸惑公职人员离叛,当中提到公职人员的定义,竟不包括法定机构和公营机构的人员。换言之,机管局、医管局、贸发局、旅发局、证监会等等,这些坐拥超过或接近千亿资产的大机构,他们的人员且拥有较为大权力的法定机构和公营机构,再加上证监会更加享有执法权等等,竟然不属公职人员定义的在列当中。
在周末的审议里面,有几位议员亦已关注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包括黄英豪、叶刘淑仪、廖长江、吴秋北及简慧敏,但是律政司司长、保安局局长及保安局副秘书长,开始仅以机管局、医管局、贸发局、旅发局、证监会的主席或一些高层,都是“非受薪担心影响相关人员担任这些公职”、“无重大机密关键问题”,或是“毋须向特区政府无条件申索机密资料”等等为由回答几位议员,但在几位议员连番追问之下,当局终于接纳议员的建议,会在稍后加上一些“兜底条款”,让当局可以就公职人员的定义,随时进行修改法例等等,有助增加弹性度。
我十分赞成几位议员的论点,亦欣赏当局的积极回应。诚然,我认为最好的方法,仍然是把法定机构和公营机构的名称和重要职位,直接写进去《条例草案》第3分部的公职人员的定义内。期望当局在立法之时,亦应以堵塞漏洞为大前提、大原则,切莫为了急于一时,而在将来又再修补。
另外第二个地方是在第9部相关修订,当中可见废除不少港英年代的法例字眼,包括:“联合王国”、“总督”、“英皇香港”、“英国国民”等等。虽然我不是法律专家,但细阅这份《条例草案》,相信已废除了不少港英年代的法例字眼,同时亦让我想到香港应该仍有不少港英年代的法例,期待律政司和其他相关部门在完成第23条法例立法之后,尽快展开修改旧法的动作,以期做到与一国两制相适应的法例。
总的来说,香港履行宪制责任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是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立法后既可以让香港睹塞国安漏洞,也让香港法治更加稳固,让社会放心、安心。期望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全力支持立法会履职尽责、高效高质推进审议工作,让法例及早生效,让香港更有信心拼经济、谋发展,全力推进「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实现香港持续繁荣稳定。
(作者为全国政协常委、香港义工联盟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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