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屠海鸣
缠绕了香港26年的23条立法终于到了“临门一脚”的时刻!
3月8日上午8时,《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刊宪,并于上午11点完成了首读、二读。下午,特区立法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召开两节法案委员会会议,逐条审议草案条文。
根据基本法相关规定,《草案》刊宪后,须在立法会通过“三读”程序,才能制定成为法律。立法会表决通过的法案,须经行政长官签署和公布,方能生效。同时,根据基本法第十七条规定,香港特区政府须把立法会制定的法律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现在,《草案》进入了最关键“三读”阶段。而立法会通过一项法案所需的时间,根据法案的复杂程度及是否具争议性而时间不等。
23条立法经过一个月的公众咨询,共收到的1万3千多份意见中,逾98%支持立法。可见香港社会已形成了支持立法的共识。现在,香港社会应一鼓作气,踢好“临门一脚”。
特区政府应继续做好解说工作
正如人们所预料的那样,23条立法引来了英国政客的“关注”,他们妄称23条立法有损香港法治,对香港营商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由于美英等西方国家控制着国际舆论的主导权,针对同样一件事情,他们说话的“音量”大,我们的“音量”小,他们的话更容易被人听到。这就提醒我们,特区政府应聚焦公众关注的热点,继续做好23条的解说工作。
第一,聚焦“误堕法网”做好解说。部分香港市民一直有“误堕法网”的担心,政府部门应向公众解读具体条款,消除公众疑虑。比如,构成“境外干预罪”必须同时符合配合境外势力、使用不当手段、意图带来干预效果这3个要件(即“三连中”)才能成立,与正常国际交流交往合作没有任何关系。
第二,聚焦“域外效力”做好解说。“域外效力”符合国际立法原则、国际惯例,美国、英国、澳洲、加拿大等国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都根据属人管辖、保护管辖等原则,具有域外效力。比如,美国的叛国罪、非法披露机密资料罪以及针对勾结外国和境外势力活动的《卢根法》都按属人管辖原则打击境外犯罪行为。
第三,聚焦“财产和投资保护”做好解说。《草案》条文充分考虑了保护在香港的非政治性组织的正常商业行为和国际交往需要,且在界定罪与非罪的边界时订立了比较高的入罪门槛,并对特定罪行设定了免责辩护和排除情形。比如,对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规定了“不知情落入该人实质管有”、“没有采取任何步骤情况下,落入该人的管有或被该人知悉”等排除事项。这表明,正常的金融或商业活动是不会触犯上述罪行的。
立法会应尽快完成“三读”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日前表示,23条立法有必要性、急切性,完全同意李家超希望尽快进行立法程序的建议,所以召开特别会议,尽可能做到“早一日得一日”的目标以及全速审议。这一表态,令人看到了立法会有意提高工作效能,尽快完成23条立法的相关程序。
美国在2001年发生“911”恐袭事件后,《美国爱国者法》提交初稿后,72小时内就通过众议院、参议院、总统三道审批程序,总共45天就颁布实施。香港发生了2019年持续7个多月的“黑暴”损失巨大,教训惨痛。23条立法同样紧迫,现在距离那场“黑暴”又过去四年多了,23条立法不能再拖延了!
在过往的“泛政治化”背景下,香港立法会的工作效能低下,就连涉及市民救命钱的议案,也在立法会拖延数月,而立法的议案被审议时间更长。立法会审议时间长,并不是议员们工作认真负责,反复推敲考量,而是当时“揽炒”成风,反对派议员把政府提交的议案当成了“筹码”,用于要挟政府。
新选制下产生的第七届立法会就任后,风气已变,工作效能有所提高;但也应注意到,个别议员也有“心不在焉”的情形,或经常请假缺席,或对要审议的议案了解不多、理解不透,提不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呼吁立法会尽快完成“三读”,并非希望议员们草率行事,马马虎虎地审议一下就投票通过。相反,议员们应本着对国家、对香港、对750万市民负责的态度,聚精会神地审议《草案》条款。时间若是不够,不妨加班加点,23条立法事关香港长治久安,是大事要事,也是急事,议员领了薪酬,在紧要关头须有紧迫感、责任心,不能总是按部就班、慢慢吞吞。
政团社团再为立法加一把力
立法会网站《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中的“参考数据摘要”显示,截至2月底,全港支持23条立法的组织和团体共有519个,“以工商、金融、航运交通、科技创新、地产及建造界”占最多,有298个。由此可见,香港社会对23条立法的支持率很高。
去年12月,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主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在全国港澳研究会成立十周年庆祝大会上讲话中,对政团社团寄语厚望。他说:“各政团社团代表着不同的阶层、界别和群体,有不同利益诉求是正常的,但大家应该有一个共同的追求,就是为了‘一国两制’,为了香港的繁荣稳定。”他强调:“只有国家好、香港好,政团社团才会有更大的干事创业舞台、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正如夏宝龙所言,只有把本阶层、本界别“小我”的发展,融入国家和香港特区的“大我”之中,干事创业才有广阔舞台。各政团社团应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协力推动23条立法尽快完成。
各政团社团应继续配合政府做好解说工作,特别是针对外国商会、境外投资者做好解说工作。23条立法,从立法意图上讲,是为了香港长治久安,营造可预期、更稳定的社会环境,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从立法原则上讲,注重“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根据基本法和适用于香港的国际公约尊重和保护人权,以及根据法治积极预防和惩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三个原则之间的平衡;从技术层面上讲,许多条款采用更高的人权保护标准。比如,英国的《2023年国家安全法》允许一定级别以上的警员可直接指令限制被羁留者咨询律师的权利,而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规定,警务人员须就限制被羁留者咨询律师的权利向裁判官申请手令。各政团社团应依据事实驳斥不实之词。
23条立法拖延太久,许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已充分暴露出来了,这使立法更有针对性和实操性,《草案》内容非常周全,是一份高质量的法律草案。现在,到了“临门一脚”时刻,香港社会齐努力,踢好“这一脚”,切勿再犹犹豫豫、慢慢吞吞、拖拖拉拉,推动尽快完成23条立法。
(作者系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客座教授,本文原刊于《大公报》,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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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屠海鸣
缠绕了香港26年的23条立法终于到了“临门一脚”的时刻!
3月8日上午8时,《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刊宪,并于上午11点完成了首读、二读。下午,特区立法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召开两节法案委员会会议,逐条审议草案条文。
根据基本法相关规定,《草案》刊宪后,须在立法会通过“三读”程序,才能制定成为法律。立法会表决通过的法案,须经行政长官签署和公布,方能生效。同时,根据基本法第十七条规定,香港特区政府须把立法会制定的法律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现在,《草案》进入了最关键“三读”阶段。而立法会通过一项法案所需的时间,根据法案的复杂程度及是否具争议性而时间不等。
23条立法经过一个月的公众咨询,共收到的1万3千多份意见中,逾98%支持立法。可见香港社会已形成了支持立法的共识。现在,香港社会应一鼓作气,踢好“临门一脚”。
特区政府应继续做好解说工作
正如人们所预料的那样,23条立法引来了英国政客的“关注”,他们妄称23条立法有损香港法治,对香港营商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由于美英等西方国家控制着国际舆论的主导权,针对同样一件事情,他们说话的“音量”大,我们的“音量”小,他们的话更容易被人听到。这就提醒我们,特区政府应聚焦公众关注的热点,继续做好23条的解说工作。
第一,聚焦“误堕法网”做好解说。部分香港市民一直有“误堕法网”的担心,政府部门应向公众解读具体条款,消除公众疑虑。比如,构成“境外干预罪”必须同时符合配合境外势力、使用不当手段、意图带来干预效果这3个要件(即“三连中”)才能成立,与正常国际交流交往合作没有任何关系。
第二,聚焦“域外效力”做好解说。“域外效力”符合国际立法原则、国际惯例,美国、英国、澳洲、加拿大等国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都根据属人管辖、保护管辖等原则,具有域外效力。比如,美国的叛国罪、非法披露机密资料罪以及针对勾结外国和境外势力活动的《卢根法》都按属人管辖原则打击境外犯罪行为。
第三,聚焦“财产和投资保护”做好解说。《草案》条文充分考虑了保护在香港的非政治性组织的正常商业行为和国际交往需要,且在界定罪与非罪的边界时订立了比较高的入罪门槛,并对特定罪行设定了免责辩护和排除情形。比如,对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规定了“不知情落入该人实质管有”、“没有采取任何步骤情况下,落入该人的管有或被该人知悉”等排除事项。这表明,正常的金融或商业活动是不会触犯上述罪行的。
立法会应尽快完成“三读”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日前表示,23条立法有必要性、急切性,完全同意李家超希望尽快进行立法程序的建议,所以召开特别会议,尽可能做到“早一日得一日”的目标以及全速审议。这一表态,令人看到了立法会有意提高工作效能,尽快完成23条立法的相关程序。
美国在2001年发生“911”恐袭事件后,《美国爱国者法》提交初稿后,72小时内就通过众议院、参议院、总统三道审批程序,总共45天就颁布实施。香港发生了2019年持续7个多月的“黑暴”损失巨大,教训惨痛。23条立法同样紧迫,现在距离那场“黑暴”又过去四年多了,23条立法不能再拖延了!
在过往的“泛政治化”背景下,香港立法会的工作效能低下,就连涉及市民救命钱的议案,也在立法会拖延数月,而立法的议案被审议时间更长。立法会审议时间长,并不是议员们工作认真负责,反复推敲考量,而是当时“揽炒”成风,反对派议员把政府提交的议案当成了“筹码”,用于要挟政府。
新选制下产生的第七届立法会就任后,风气已变,工作效能有所提高;但也应注意到,个别议员也有“心不在焉”的情形,或经常请假缺席,或对要审议的议案了解不多、理解不透,提不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呼吁立法会尽快完成“三读”,并非希望议员们草率行事,马马虎虎地审议一下就投票通过。相反,议员们应本着对国家、对香港、对750万市民负责的态度,聚精会神地审议《草案》条款。时间若是不够,不妨加班加点,23条立法事关香港长治久安,是大事要事,也是急事,议员领了薪酬,在紧要关头须有紧迫感、责任心,不能总是按部就班、慢慢吞吞。
政团社团再为立法加一把力
立法会网站《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中的“参考数据摘要”显示,截至2月底,全港支持23条立法的组织和团体共有519个,“以工商、金融、航运交通、科技创新、地产及建造界”占最多,有298个。由此可见,香港社会对23条立法的支持率很高。
去年12月,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主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在全国港澳研究会成立十周年庆祝大会上讲话中,对政团社团寄语厚望。他说:“各政团社团代表着不同的阶层、界别和群体,有不同利益诉求是正常的,但大家应该有一个共同的追求,就是为了‘一国两制’,为了香港的繁荣稳定。”他强调:“只有国家好、香港好,政团社团才会有更大的干事创业舞台、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正如夏宝龙所言,只有把本阶层、本界别“小我”的发展,融入国家和香港特区的“大我”之中,干事创业才有广阔舞台。各政团社团应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协力推动23条立法尽快完成。
各政团社团应继续配合政府做好解说工作,特别是针对外国商会、境外投资者做好解说工作。23条立法,从立法意图上讲,是为了香港长治久安,营造可预期、更稳定的社会环境,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从立法原则上讲,注重“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根据基本法和适用于香港的国际公约尊重和保护人权,以及根据法治积极预防和惩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三个原则之间的平衡;从技术层面上讲,许多条款采用更高的人权保护标准。比如,英国的《2023年国家安全法》允许一定级别以上的警员可直接指令限制被羁留者咨询律师的权利,而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规定,警务人员须就限制被羁留者咨询律师的权利向裁判官申请手令。各政团社团应依据事实驳斥不实之词。
23条立法拖延太久,许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已充分暴露出来了,这使立法更有针对性和实操性,《草案》内容非常周全,是一份高质量的法律草案。现在,到了“临门一脚”时刻,香港社会齐努力,踢好“这一脚”,切勿再犹犹豫豫、慢慢吞吞、拖拖拉拉,推动尽快完成23条立法。
(作者系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客座教授,本文原刊于《大公报》,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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