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刊宪,并提交立法会。《条例草案》落实的是香港基本法中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草案条款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明确规定依法保护根据基本法和两个国际人权公约适用于特区的有关规定享有的个人权利和自由; 草案的法律条文仔细清晰,精准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市民无需担忧会误堕法网。草案提供适当的免责辩护、刑罚适度;对警权清晰订明行使权力的条件及限制,进行严格的司法审查;不具追溯力;保障司法独立,充分尊重和保障香港居民的人权。
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努力在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权利自由及经济发展之间取得平衡,借鉴普通法国家立法经验,与国际接轨, 符合国际法原则,国际惯例和各国通行做法;同时充分考虑香港实际需要,吸收香港本地现行法律规定,采用香港普通法制度下一贯常用的法律草拟方式、技巧和习惯订立的香港本地法律;吸纳公众咨询过程中各界提出的有益意见建议,积极回应有关方面的合理关切,明确规定保障香港居民的根本福祉和合法权益;草案保护香港特区内的财产和投资,保障良好营商环境,分考虑保护在香港的金融、媒体和各类非政治性组织的正常商业行为和国际交往需要,清晰界定罪与非罪的边界,对特定罪行设定了免责辩护和排除情形。对“境外干预罪”定义清晰,不会影响正常商业运作。条例草案没有采用西方国家较为普遍、但规管范围更宽的“外国影响力登记制度”,而是通过针对性更强、对商业交流影响更小的“境外干预罪”来维护国家安全,取态非常审慎。对罪行的定义清楚严谨,合法经营的普通商业机构几乎不可能触犯罪行。我们看到,草案在权利保护与国家安全之间努力达致适当平衡,以保持特区的繁荣和稳定。
相信《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一定能够国家安全、“一国两制”、香港繁荣发展、香港全体居民人权自由,以及所有外来投资者利益,为香港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保驾护航,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提供坚实保障。本地立法尽快完成,当可让香港社会尽早转向聚精会神谋发展、惠民生,推动香港由治及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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