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区志坚
《基本法》第23条是必须立法及推行的,23条立法的完善不只是保护香港特区的安定,亦保护国家的安全。若从教育的角度,特别是对于学生群体进行深层教育,把颁行后的第23条条文列入课程,亦是必要的;此外,香港特区政府也要向海外宣传23条的尽快立法是必要的,要加快对外及对内传播,世界各个国家地区都有各自的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意义重大。
要告知特区及海内外民众,《基本法》第23条所要求的,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法律制度原本应由香港特区自行立法予以建立或维系,只是因为种种原因,导致第23条所要求的“自行立法”一直未能完成,至2024年特区实是必要为23条立法,此时正值某些外国政府妄加批评香港特区立法,恰是教导学生及传播给海内外群众了解事实。2020年6月30日《香港国安法》获得通过后香港地区经济未受影响,反而更大发展,而2023年下半年至今的香港地区经济发展尚放缓,乃是国际政局及战局使然,全球商人向海外投资亦有减少,不是因《香港国安法》颁行后,某些国家所谓的“负面”影响,借此特别向新一代教导,这就是一些别有用心的国家多次表述及兴起的“中国威胁论”。
一、推广教导香港市民、学生及海外人士,2023年10月,行政长官李家超发表第二份《施政报告》时强调,将于2024年内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此举是完成完善第23条中已要求的特区“自行立法”,而不是一项新推行的政策。现时仍有些人士妄言23条是特区政府新草拟条例,故特区应给群众说明,早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及第二届行政长官董建华主政时期,曾于2002至2003年期间推动23条立法,并于2003年2月14日正式向立法会提出法案,却因种种原因,于2003年9月5日正式宣布“撒回”法案。至此,特区政府第一次推动23条立法的尝试暂告落幕。此后,曾荫权、梁振英两任行政长官任内,23条立法事宜亦一再被提上日程,特区政府一直认可推动国安立法,完成《基本法》第23条提出的要求,是一种“宪制责任”,但历届政府均未能成功落实。前任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于任期内亦称“本届政府须权衡轻重,谨慎行事,并尝试创造有利立法的社会环境,让香港社会可以正面处理这个对特区的宪制要求”,至2020年中央直接动用宪法上的特殊权力主导国安立法,而特区在本地层面事实上未能完成23条立法的任务,至2024年特区政府只是执行及推动《基本法》内尚未完成的工作。
二、要让学生明白为何要在中央于2020年6月30日颁布《香港国安法》后,乃要推进23条立法。因为对于中央政府而言,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为专门授权制定《香港国安法》,以便在特区未能实现“23条立法”的情形下,先行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机制,这是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而《香港国安法》第7条仍然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完善相关法律”,《香港国安法》的实施肯定了未来香港特区最终要落实自身国安立法责任。此外,《香港国安法》已涵盖《基本法》第23条中的分裂国家及颠覆国家政权罪,但《香港国安法》未涵盖如:叛国、窃取国家机密、禁止外国的政治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等罪行;眼下《香港国安法》落实后,已成功抑制许多反对中国、扰乱香港特区的行为与言论,但仍有如2022年11至12月间,香港一间高等院校前学生会代表成员在讨论区及其Facebook个人帐户发布196项煽动推翻中央及特区政府的贴文,又包括转载煽动刊物“羊村绘本系列”的下载网址,扬言“Catch me if you can(有本事来捉我)”等,故特区进行23条立法实为必要的。23条立法配合《香港国安法》成为中央及特区双重保护国家及特区安全的防线,是维护香港特区安定繁荣的重要倚靠。
三、促使认识第23条立法是港人的责任。第23条规定特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2014年出版的《香港民族论》内文章、梁衍华于2016年出版《香港独立论》、郑松泰于2016年出版《由本土民权到建邦立国》、陈云《香港城邦论》及《城邦主权论》、徐承恩著《郁噪的城邦:香港民族源流史》、《城邦旧事:十二本书看香港本土史》、凯莉塔图、无言、毛来由、柴维、寗思编《论归英──回到英治香港》、2019年余杰撰写《香港独立》 等,均鼓吹所谓的“香港独立”,此正是分裂国家的言论,又鼓吹以武力及“革命”破坏社会安定,终爆发2019年的“黑暴事件”,更使香港交通及经济停顿,民生不安,如此23条立法乃是必要的。
四、让群众及学生明白全球各国早有为国家安全立法,不论是欧美国家,还是东南亚国家皆有关于国家安全的法律。如新加坡的《内部安全令》(Internal Security Act,又称“国内安全法”、“内安法案”,简称ISA)根据《新加坡宪法》第12编第149条,该法案即为“防止颠覆的法律”,新加坡外交部也多次强调,该法案主要用于应对内部安全威胁,包括威胁公共秩序、威胁社会和宗教和谐以及颠覆和恐怖活动。新加坡政府也在2021年通过《防止外来干预(对应措施)法案》(FICA),新法律允许当局命令社交媒体网站和互联网提供商披露用户信息,或屏蔽封杀他们认为具有敌意的内容,而新加坡政府表示,需要这样的法律来应对该国面临的“严重威胁”。新加坡政府很早就觉察到网络信息对国家和社会可能造成的破坏。除了打击虚假信息网站外,政府规定网络平台须遵守有关的一套行事凖则。科技公司也必须向公众披露有关内容的赞助商身份,以防止他们通过付费内容达到某些政治目的。相比之下,新加坡对国家安全的重视对比香港特区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又如美国,于美国《宪法》 第3条第3款关乎“叛国罪”,是为该国最早的相关规定,“叛国罪”行为包括向美国发动战争行为以及投敌或资敌。在《美国法典》中,这一罪行可判处死刑,或5年以上至终身监禁之徒刑,不得假释。1911到1917年间,美国又通过修改《国防秘密法》,确定了《间谍法》,并确定了间谍罪死刑或30年监禁的惩罚。其罪行具体内容包括扰乱军情、妨碍征兵等。期间有关国安法例不断推出。可见,美国为维护其自身的国家安全,所立的法律和行政命令的权限和范围是无所不用其极,如此可见国家安全以及香港特区建立国安法的重要性。
五,某些人士妄说23条立法后,将促使外商离开香港特区或外商不在香港投资,此说法甚有错误。先看欧美外商减少在不同地区的投资,此不只是发生在香港地区,而是一个全球经济发展的课题,要知在2020年6月30日《香港国安法》颁布后,香港特区由乱转治,由治及兴,香港社会恢复安定,并因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及大湾区发展,充分发挥“一国两制”优势,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更见稳固,于2023年4月底,被视为市场信心指标的香港银行体系的总存款额约为15.52亿元,故《香港国安法》实施前,即2020年6月底颁的14.08亿元,多出约1.44万亿元或10.23%。同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于2023年2月底的评估报告,再次肯定香港特区为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另外,纵使于2023年下半年,可能出现外商减少在香港特区投资,其实此不是出现在香港,乃因为中东战争及美国联储持续加息影响,使全球经济受创,香港的经济发展亦不可避免地牵连。更重要的是,若国家安全处理不好,外商有机会藉在香港投资攻撃中央政府,又或外商在香港窃取国家经济及国防机密,打撃及危害国家安全,又或外资在香港投资电子贸易,藉数码财技影响及危害国家金融体系,造成国家经济动荡,必然影响香港地区的社会经贸发展,没有国安怎可能有港安,维持国家安全应为首要考虑,国家经济不稳定,实有不良影响香港特区经贸的安稳。
本文转自橙新闻
(作者系香港树仁大学历史系副教授,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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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区志坚
《基本法》第23条是必须立法及推行的,23条立法的完善不只是保护香港特区的安定,亦保护国家的安全。若从教育的角度,特别是对于学生群体进行深层教育,把颁行后的第23条条文列入课程,亦是必要的;此外,香港特区政府也要向海外宣传23条的尽快立法是必要的,要加快对外及对内传播,世界各个国家地区都有各自的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意义重大。
要告知特区及海内外民众,《基本法》第23条所要求的,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法律制度原本应由香港特区自行立法予以建立或维系,只是因为种种原因,导致第23条所要求的“自行立法”一直未能完成,至2024年特区实是必要为23条立法,此时正值某些外国政府妄加批评香港特区立法,恰是教导学生及传播给海内外群众了解事实。2020年6月30日《香港国安法》获得通过后香港地区经济未受影响,反而更大发展,而2023年下半年至今的香港地区经济发展尚放缓,乃是国际政局及战局使然,全球商人向海外投资亦有减少,不是因《香港国安法》颁行后,某些国家所谓的“负面”影响,借此特别向新一代教导,这就是一些别有用心的国家多次表述及兴起的“中国威胁论”。
一、推广教导香港市民、学生及海外人士,2023年10月,行政长官李家超发表第二份《施政报告》时强调,将于2024年内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此举是完成完善第23条中已要求的特区“自行立法”,而不是一项新推行的政策。现时仍有些人士妄言23条是特区政府新草拟条例,故特区应给群众说明,早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及第二届行政长官董建华主政时期,曾于2002至2003年期间推动23条立法,并于2003年2月14日正式向立法会提出法案,却因种种原因,于2003年9月5日正式宣布“撒回”法案。至此,特区政府第一次推动23条立法的尝试暂告落幕。此后,曾荫权、梁振英两任行政长官任内,23条立法事宜亦一再被提上日程,特区政府一直认可推动国安立法,完成《基本法》第23条提出的要求,是一种“宪制责任”,但历届政府均未能成功落实。前任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于任期内亦称“本届政府须权衡轻重,谨慎行事,并尝试创造有利立法的社会环境,让香港社会可以正面处理这个对特区的宪制要求”,至2020年中央直接动用宪法上的特殊权力主导国安立法,而特区在本地层面事实上未能完成23条立法的任务,至2024年特区政府只是执行及推动《基本法》内尚未完成的工作。
二、要让学生明白为何要在中央于2020年6月30日颁布《香港国安法》后,乃要推进23条立法。因为对于中央政府而言,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为专门授权制定《香港国安法》,以便在特区未能实现“23条立法”的情形下,先行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机制,这是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而《香港国安法》第7条仍然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完善相关法律”,《香港国安法》的实施肯定了未来香港特区最终要落实自身国安立法责任。此外,《香港国安法》已涵盖《基本法》第23条中的分裂国家及颠覆国家政权罪,但《香港国安法》未涵盖如:叛国、窃取国家机密、禁止外国的政治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等罪行;眼下《香港国安法》落实后,已成功抑制许多反对中国、扰乱香港特区的行为与言论,但仍有如2022年11至12月间,香港一间高等院校前学生会代表成员在讨论区及其Facebook个人帐户发布196项煽动推翻中央及特区政府的贴文,又包括转载煽动刊物“羊村绘本系列”的下载网址,扬言“Catch me if you can(有本事来捉我)”等,故特区进行23条立法实为必要的。23条立法配合《香港国安法》成为中央及特区双重保护国家及特区安全的防线,是维护香港特区安定繁荣的重要倚靠。
三、促使认识第23条立法是港人的责任。第23条规定特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2014年出版的《香港民族论》内文章、梁衍华于2016年出版《香港独立论》、郑松泰于2016年出版《由本土民权到建邦立国》、陈云《香港城邦论》及《城邦主权论》、徐承恩著《郁噪的城邦:香港民族源流史》、《城邦旧事:十二本书看香港本土史》、凯莉塔图、无言、毛来由、柴维、寗思编《论归英──回到英治香港》、2019年余杰撰写《香港独立》 等,均鼓吹所谓的“香港独立”,此正是分裂国家的言论,又鼓吹以武力及“革命”破坏社会安定,终爆发2019年的“黑暴事件”,更使香港交通及经济停顿,民生不安,如此23条立法乃是必要的。
四、让群众及学生明白全球各国早有为国家安全立法,不论是欧美国家,还是东南亚国家皆有关于国家安全的法律。如新加坡的《内部安全令》(Internal Security Act,又称“国内安全法”、“内安法案”,简称ISA)根据《新加坡宪法》第12编第149条,该法案即为“防止颠覆的法律”,新加坡外交部也多次强调,该法案主要用于应对内部安全威胁,包括威胁公共秩序、威胁社会和宗教和谐以及颠覆和恐怖活动。新加坡政府也在2021年通过《防止外来干预(对应措施)法案》(FICA),新法律允许当局命令社交媒体网站和互联网提供商披露用户信息,或屏蔽封杀他们认为具有敌意的内容,而新加坡政府表示,需要这样的法律来应对该国面临的“严重威胁”。新加坡政府很早就觉察到网络信息对国家和社会可能造成的破坏。除了打击虚假信息网站外,政府规定网络平台须遵守有关的一套行事凖则。科技公司也必须向公众披露有关内容的赞助商身份,以防止他们通过付费内容达到某些政治目的。相比之下,新加坡对国家安全的重视对比香港特区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又如美国,于美国《宪法》 第3条第3款关乎“叛国罪”,是为该国最早的相关规定,“叛国罪”行为包括向美国发动战争行为以及投敌或资敌。在《美国法典》中,这一罪行可判处死刑,或5年以上至终身监禁之徒刑,不得假释。1911到1917年间,美国又通过修改《国防秘密法》,确定了《间谍法》,并确定了间谍罪死刑或30年监禁的惩罚。其罪行具体内容包括扰乱军情、妨碍征兵等。期间有关国安法例不断推出。可见,美国为维护其自身的国家安全,所立的法律和行政命令的权限和范围是无所不用其极,如此可见国家安全以及香港特区建立国安法的重要性。
五,某些人士妄说23条立法后,将促使外商离开香港特区或外商不在香港投资,此说法甚有错误。先看欧美外商减少在不同地区的投资,此不只是发生在香港地区,而是一个全球经济发展的课题,要知在2020年6月30日《香港国安法》颁布后,香港特区由乱转治,由治及兴,香港社会恢复安定,并因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及大湾区发展,充分发挥“一国两制”优势,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更见稳固,于2023年4月底,被视为市场信心指标的香港银行体系的总存款额约为15.52亿元,故《香港国安法》实施前,即2020年6月底颁的14.08亿元,多出约1.44万亿元或10.23%。同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于2023年2月底的评估报告,再次肯定香港特区为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另外,纵使于2023年下半年,可能出现外商减少在香港特区投资,其实此不是出现在香港,乃因为中东战争及美国联储持续加息影响,使全球经济受创,香港的经济发展亦不可避免地牵连。更重要的是,若国家安全处理不好,外商有机会藉在香港投资攻撃中央政府,又或外商在香港窃取国家经济及国防机密,打撃及危害国家安全,又或外资在香港投资电子贸易,藉数码财技影响及危害国家金融体系,造成国家经济动荡,必然影响香港地区的社会经贸发展,没有国安怎可能有港安,维持国家安全应为首要考虑,国家经济不稳定,实有不良影响香港特区经贸的安稳。
本文转自橙新闻
(作者系香港树仁大学历史系副教授,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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