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葛珮帆
逃犯许智峰公然要求外国对特区法官及司法人员、检控官、执法人员和其他公务人员实施所谓“制裁”,并呼吁公众对有关人员进行“起底”。许智峰的行为不止可能妨碍司法公正,亦可能构成企图干犯香港国安法第29条的“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其拙劣政治戏码和卑劣用心昭然若揭。
许智峰企图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公然叫嚣向履职尽责的政府人员作出所谓“制裁”和进行“起底”,妄图恫吓有关人员,干预司法程序,阻挠政府依法履行职能,破坏法治,必须予以强烈谴责。
许智峰涉嫌干犯多宗罪行,他欺骗法庭以获准离港,诚信彻底破产,窜逃外地后更继续危害国安,令人发指。许智峰不仅不以自己的犯法行为耻,毫无悔改之意,还要大放厥词,呼吁公众对有关人员进行“起底”。这其实只不过是许智峰内心虚怯的表现,既然他不认为自己有犯法,为何又惧怕法庭的审讯,不敢回港应讯,成为一名逃犯?
法庭对许智峰的审判是正义的审判,逃亡只会加重许智峰的罪责,抹黑和攻击不可能阻碍司法的正义,只能让世人进一步看清许智峰的丑恶。许智峰不要妄想潜逃离港就可以逃避刑责,特区政府对于犯罪行为绝不姑息,定必坚守“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追究到底,采取一切可行方法缉捕潜逃海外危害国家安全的人。任何资助许智峰继续潜逃海外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亦需要面对刑责。
(作者系香港立法会议员,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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