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香港 刘兆佳
在中央主导下,香港的政治秩序和管治架构经历了根本性重塑,香港的“政党政治”也随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今天,中央积极有效行使其对香港特区的全面管治权,香港的管治权力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行政主导”原则充分实现,而外部势力和反中乱港分子不但在管治架构内不复存在,在社会上也受到香港国家安全法和其他本地法律的遏制,并将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本地立法后受到更多的制约。在新的政治格局下,香港的“政党政治”呈现新面貌。
回归以来的一段长时间内,香港的“政党政治”的主要体现,是反对派政党和建制派政党在立法会和区议会内倾轧连绵、斗争不息的政治乱局。最关键的问题,是反对派政党基本上不承认香港的由国家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所规定的宪制秩序,实际上不接受中央对香港特区的全面管治权和否定香港特区政府的认受性。在外部势力的支持和怂恿下,反对势力力图以各种斗争方式包括暴力行动推翻香港的宪制秩序、扰乱香港的管治和夺取特区的政权。因此,反对派和建制派政党之间,乃至反对派政党与中央之间根本上没有妥协和合作的空间,而政党之争便只能是一种无比激烈的“零和游戏”,严重冲击特区的管治和稳定,并让外部势力得以插手香港事务。这类政党政治在世界上颇为独特,在一般“正常”的国家和地区非常罕有,原因是在其他地方所有管治架构内的政党都大体上承认该地的宪制架构的合法性,不会试图以斗争手段推翻现存宪制秩序。
在重塑后的香港政治秩序和管治架构下,香港的“政党政治”同样在世界上非常独特,因为它有著自己的特点,因而可以冠予“香港特色政党政治”的称号。
首先,绝大部分政党政治出现在独立国家之内。香港不是独立国家,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中国共产党是包括香港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政党。不过,在“一国两制”方针下,中国共产党不在香港直接管治,而是通过授权香港实行高度自治,并通过中央政府制定香港的政治体制以及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来体现中国共产党对香港特区的领导。同时,在国家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下,中央享有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并通过全面管治权的行使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符合中央的要求和规范。因此,香港的政党不能成为“执政党”,也不会觊觎“执政党”的地位,它们只是众多参与香港管治或公共事务的组织之一种而已,当然由于它们有成员加入特区政府、立法会和区议会,它们享有较大的政治影响力。
第二,在“行政主导”原则下,香港的政党不能成为管治香港的主体。负起管治香港主体责任的是由中央委任、向中央负责的行政长官。按照法律,行政长官不可以有政党背景,因此不可能同时向中央和其所属的政党负责,只能以中央为效忠对象。除了行政长官外,特区主要官员由中央任命。特区的领导班子内大部分成员都不属于任何政党,而那些少数有政党背景的成员都必须向中央和行政长官负责,其“效忠”对象也不再是其所属政党。
第三,政党在香港管治架构内的影响力受到相当的限制。在行政长官选举中,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只有部分是政党成员。在立法会选举中,只有部分由选举委员会和功能界别选出来的议员有政党背景。在区议会选举中,对政党发展最有利的地区选举所产生的议员只占区议会全部议席的百分之二十。换句话说,在中央彻底改革香港的选举制度后,香港的政党难以“垄断”香港居民的参政渠道,有意从政者可以通过委任或间接选举渠道参政,或通过自身的条件在社会上取得影响力,所以无需一定要参加政党。政党因此需要与其他社会组织和有影响力人士竞争人才、资源和群众支持。
第四,在“爱国者治港”下,所有政党都是爱国者,都诚心效忠国家和香港特区、拥护国家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也都支持领导国家的中国共产党。政党在政治立场和意识形态上的差异极少,它们对于香港日后的政制发展路向纵有差异,但不会有不可协调的分歧。因此,政党不会利用宪制性议题来标榜自己和打击对手。在香港特区的管治方式和政策路向上,政党之间会有分歧,但那些分歧可以调和,不会演化为剑拔弩张的政治斗争。其实,在其他国家,政党的分歧也主要不在宪制议题,但宗教、语言、地域、民族、性别、价值观等问题可以有很大分化性和不可妥协性,但这些问题在香港不算严重和突出。
第五,政党的“代表”功能更为突出。不同政党主要代表不同阶层、界别、专业、行业和社会群体的利益、观点和诉求,并让它们能够得到特区政府的关注和照顾。以此之故,在经济、社会、民生、环保、教育、房屋、土地等实际问题上,尤其考虑到香港的深层次矛盾严重和正在恶化之际,政党需要为自己所代表的利益和群体据理力争,从而继续赢取他们的支持和认同。在这些实际问题上,政党之间以及政党与政府之间会出现矛盾和争议。在反映和代表不同利益、观点和诉求上,政党之间的争斗可能很激烈。
第六,在中央的监督和爱国阵营的约束下,政党之间和政党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及争议却不会变成激烈的、引起社会严重分化的政治冲突。任何只顾自身或眼前利益而导致社会纷争和政治不稳的行径都得不到中央和爱国力量的认可,以致对有关政党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同时,大党也不得欺压小党和独立人士,否则亦不符合“爱国者治港”的政治伦理。因此,“君子之争”是香港政党政治的常态。在当前外部势力环伺、反中乱港势力死心不息的环境下,为避免敌对势力有机可乘,政党之间以合作为主、竞争为辅的关系至关重要。
第七,在各自代表不同利益和诉求的同时,在“爱国者治港”大纛下,中央和爱国阵营更希望不同政党能够在“以大局为重”和香港的“整体利益为重”的前提下合作和协商,秉持“互谅互让”的精神,发挥“利益整合”和“利益协调”的重要作用,让不同利益都得到照顾,从而帮助特区政府制定对社会稳定和人心回归有利的施政路向和方针政策。当然,作为治理香港的“第一责任人”,特区政府负有更重大的整合和协调各方利益的责任。
第八,作为参政或辅政的组织,政党按照基本法的要求要做好监督和督促政府的工作,并积极为政府出谋献策。当然,这两项工作都要在理性、平和、善意、有建设性与实事求是的原则下推进。不同政党在履行这些工作时的表现是中央和香港居民衡量它们高低好坏的重要准则。与此同时,特区政府也应该有开放心态与广阔胸襟鼓励和接受政党及其在立法会和区议会的成员对自己的批评与监察,不要过度担心这些批评对政府威信和社会稳定的影响。为了做好这两项工作,政党必须大幅提高其政策和民意研究的能力,强化其与社会各方面的联系。简言之,政党与政府的关系是相互扶持的关系,是善意提醒和虚心纳谏的关系。在“爱国者治港”的格局中,政党与政府乃政治命运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在香港居民眼中,特区政府和政党对特区的管治成败都同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九,香港政党特别是那些有群众基础的政党的另一重要工作是组织和扩大爱国力量的社会支持基础。通过选举动员、经常性的联系、日常为香港市民提供各种服务和因应重大事项和政策的群众动员,政党可以凝聚越来越多的群众支持特区新宪制秩序和特区政府,从而让“爱国者治港”的根基更广阔和更扎实。2024年1月15日,《求是》刊登了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题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的重要文章。其中提到要做好争取人心的统战工作,“发展壮大爱国爱港力量”,“增强香港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习近平总书记这些话,对香港政党的工作方向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第十,在推动国民教育、宪法和基本法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等关乎思想和文化领域的工作上,政党可以通过它们与教育、文化、艺术和媒体等机构的联系发挥积极的作用,也可以主动组织活动来承担这些工作。
最后,外部势力特别是美西方势力对香港的攻击、抹黑和孤立必会愈趋激烈,它们无论在香港内部还是在国际上都力图损坏国家、香港和特区政府的形象和威信。香港政党的一项越来越重要的功能是发挥“敢于作战”的精神,在网上和网下与外部势力争夺有关“一国两制”、“国家安全”和“高度自治”等涉及香港重大事务的话语权,防止香港居民受到其煽惑和分化。在这项工作上,政党比中央和特区政府更具优势、独立性和灵活性,更可以畅所欲言,更能够传达一些中央和特区政府不方便发表的信息。
2023年12月22日,中央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在全国港澳研究会成立十周年庆祝大会上致辞,郑重表达对香港政团社团的期望和要求,这些要求也应该是中央对香港政党的期许。他强调:“政团社团是参与社会事务、守护香港的重要力量,应以全力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凝聚各方力量共建香港的实际行动展现爱国爱港新气象。香港数量众多的政团社团,是社会各界参与特区治理的重要平台。各政团社团代表著不同的阶层、界别和群体,有不同利益诉求是正常的,但大家应该有一个共同的追求,就是为了‘一国两制’,为了香港的繁荣稳定。现在香港由乱到治了,绝不允许任何个人私利影响香港大局、影响香港‘治’的局面。在国家利益、民族大义、香港整体利益面前,任何个人、企业、学校、单位、组织的利益都是小利益,要服从国家、民族、香港的大利益。只有国家好、香港好,政团社团才会有更大的干事创业舞台、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爱国爱港是要干实事的,不是打卡作秀,更不是搞政治表演。在新形势下,政团社团都应以香港和国家的整体利益为重,全力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全力同反中乱港分子作斗争,全力动员各自的成员和所联系的界别群众一起撑香港、建香港。”
总而言之,在“一国两制”和“爱国者治港”的格局下,“香港特色政党政治”不但有别于其他国家的以斗争为主的政党政治,更是独树一帜的、体现政党之间和政党与政府之间政治互信合作和“不囿于私利、而以大局为重”的“政党政治”。
(作者系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荣休讲座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顾问,本文发布于《紫荆》杂志2024年3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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