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志斌
香港特区政府就基本法23条立法的公众咨询期结束,在此期间,一份来自香港外国记者会(FCC)的五点意见书,其内容颇耐人寻味。在开宗明义地承认,23条立法是香港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后,FCC煞有介事地表达了五大“诉求”:一是“知情不报”的判断含混;二是“煽动意图”的界定主观;三是“国家机密”的范围不清;四是“勾连外部势力”的定义模糊,并要求给予新闻报道一定豁免;五是关于创作和言论自由的“软对抗”。
FCC对于23条立法的“支持”实在是出乎意料。在过去的27年中,FCC一贯是立场鲜明,公然“亲近”反中乱港分子,为极端分子鼓吹香港独立、国家分裂的言论提供舆论平台,甚至公开表示23条立法之日,就是香港“一国两制”失效的“最后一根稻草”。如今改头换面地来支持23条立法,不仅是证明了自身的“双标”形象,更是证明了23条立法是符合历史潮流的,恶意阻拦、抹黑23条立法都是螳臂当车之行径。
其次,23条立法是香港普通法组成的重要一部分,外国记者来自美英澳加等地,皆为实行普通法,普通法与国安法并非是相互对立,互不兼容。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相关的法律,美国最少有21部,英国最少有14部,澳洲最少有4部,加拿大最少有9部,纽西兰最少有2部,亚洲国家如新加坡亦最少有6部。为什么在香港实施23条立法就让这些谙熟普通法的外国记者坐如针毡,频繁请命,到底是不熟悉他们自己本国的国情还是对香港的国安话语另有解读?
最后,他们所提出的五大担心皆是杞人忧天,无事生非,即便是对于一个普通人,谁是应该被采访的,哪些事情是破坏国家安全的,言论自由的边界在哪里……这些皆是常识性问题,对于高知的记者们,若是连常识性的问题都无法判断黑白,我们又如何期待他们可以准确客观地讲好香港故事,报道真实香港?更让咋舌的是,他们竟然会以自由和“软对抗”为借口,要求给予新闻记者一定的“豁免权”。然而在任何国家和地区,新闻记者都不是“法外之人”,新闻报道更不是“法外之事”。特朗普扬言要将记者关入监狱,卡尔森(Tucker Carlson)因采访普京而陷入政治风波,难道这就是FCC心中的言论自由?
在为期一个月的公众咨询期间,据悉,特区政府共收到近万份咨询意见书,反对声音不到万分之一,由此可见含括了FCC在内的反对意见不过是占据不到万分之一的“一家之言”,既非大众的主流意见,更无法代表香港社会。
总而言之,FCC这份凭藉“咨询”为由头的请愿之书,阳奉阴违,欲抑先扬,虽表面上肯定了23条的必要性,但种种啼笑皆非的“担心”和“不安”本质上就是对于23条的断章取义,其底层逻辑还是要影响乃至阻止23条立法的成功。他们虽深知23条立法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却要仍在幻想要为其日后潜在的反中乱港的肆意狂言和无底线的言论自由争取一件“合法外衣”,一套“皇帝的新装”。“记”人忧天意欲何为?一份基本的国安维护的法律恐怕拨乱的不是关乎言论自由的“弦”,而是那些藉着“民主”、“自由”之口号打压香港的反中政客的“心”。
(作者系中国侨联委员、资深评论员,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