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著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先生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宣布重启《基本法》第 23 条立法咨询以来,扰攘多年的社会争拗渐见出路。笔者尝试从学校教育角度谈谈对此问题的看法。
《基本法》第 23 条明言:“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然而,香港回归祖国 26 年,至今仍未能履行宪制责任,法例真空让内外政治势力有机可乘破坏香港社会稳定,故急需立法填补漏洞。学校作为社会重要组成部分,协助特区政府做好立法教育工作责无旁贷。
教师须对学生讲真话,有谎话就要道明。
回归多年,香港人不时被部分境内外的政客告知,特区不应就《基本法》第 23条立法,立法后香港将从此没有人权和自由。然而,这些政客却从来不敢告诉我们,为甚么要大力反对第 23 条立法,无非当中有甚么不可告人的秘密?为甚么世界各国都有订立国家安全法例的需要而偏偏香港不需要?为甚么他们国家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其中美国最少有 21 部,英国最少有 14 部,澳洲最少有 4 部,加拿大最少有 9 部,新西兰最少有 2 部,亚洲国家如新加坡亦最少有 6部;而众多国家的国家安全法律都具有域外效力的条文),但他们反对我们立法时则只字不敢提?为甚么他们不时告诉我们第 23 条立法后香港将进入白色恐怖年代,但他们却从来没有告诉我们,其实香港最黑暗的日子就是由他们一手炮制的“港版颜色革命”而造成的?
教师敢对学生讲法纪,有责任就要承担。
《宪法》和《基本法》构成特区的宪制基础。《宪法》第 31 条明言:“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回归后的香港便是依此法例成为特区。《宪法》第62 条也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及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由此可见,当前《基本法》由制定、执行到监督都受到《宪法》的指引和约束。而《基本法》第 1 条又说:“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惟回归多年,多股内外政治势力合力鼓吹“港独”,企图分裂国家的阴谋从没有停止,2019 年发生暴乱更是严重威胁到国家安全。本来完善后的《基本法》第 23 条能对付有关罪行,惟回归 26 年,别有用心的政客透过污名、抹黑、误导、煽动群众等手段阻碍特区立法,导致香港出现重大的国安法律漏洞。事到如今,既然《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需要就第 23 条自行立法,既然香港特区过往因得不到第 23 条保障而发生过“颜色革命”,社会各界包括广大师生就应该痛定思痛并齐心一致履行宪制责任,以确保特区长治久安,学校才得以平静地进行教育。
教师要对学生讲后果,有红线就要警惕。
就《基本法》第 23 条的规定进行立法,旨在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它能震慑极少数既有意图又有行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干预香港事务的外部势力。情况有如学校设有校规,作弊将被处分;港铁订立规章,欺骗车资会被罚款;商店贴有告示,高卖会报警处置等。凡此种种,针对的都是极少数既有犯罪动机又有犯罪行为的人,对绝大多数安分守法的市民没有任何影响。众所周知,香港回归 26 年,曾面对过不少国家安全冲击,学校应共同承担社会责任,持续加强《宪法》、《基本法》及国家安全教育;教师也应凭藉社会常识并藉助法庭案例,引导学生认识第 23 条立法的意义和必要性,及其所指罪行的红线在哪里,越过红线的后果是甚么。类似的教育资源,相信局方会适时提供真实案例或模拟情境供教师参考,也会在教师专业培训课程中加入相关的课题。法国著名思想家罗曼·罗兰(Romain Rolland)曾经说过:“军队得捍卫祖国的土地,思想家得捍卫它的思想。”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自然应该捍卫教育,爱护学生。那么,该如何捍卫和爱护呢?教师身教言教,能对学生讲真话,敢对学生讲法纪,要对学生讲后果,真诚地把新一代培养成为明是非、知礼法的人,就是对香港教育的捍卫,对特区学生的爱护。
(作者:创知中学校长、香港副校长会会务顾问 黄晶榕博士,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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