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屠海鸣
等了26年多,这一天终于到来!周二(1月30日),行政长官李家超宣布展开基本法第23条立法公众咨询,从即日至2月28日,为期1个月。
李家超表示,特区政府建议订立一条全新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以全面应对香港特区现在或未来可能出现的国家安全风险。立法建议采取以下原则:第一,“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第二,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区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在内的权利和自由;第三,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应当按法治原则,坚持积极预防和依法惩治。
周二,立法会全体议员发表声明,全力支持基本法第23条本地立法,支持特区政府及早妥善完成有关工作,确保香港补齐国家安全的“短板”,更好地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在经历了无数波折之后,23条立法终于正式启动,这对于香港来说,无疑是里程碑事件。香港社会各界和市民应为立法提供真知灼见,让这部法律成为维护国家安全、保护香港稳定、保障香港人权的“保护神”,成为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基石。
还历史欠帐 不能再等
香港基本法第23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众所周知,维护国家安全从来都是国家层面的权力。包括美国这样的联邦制国家、英国这样的君主立宪制国家,也包括其他单一制国家,都不会将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权授予一个地区。“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是一个特例,制定香港基本法时,中央考虑到香港是普通法地区,拥有独立的司法制度,授权香港自行立法,香港可根据自身的经济政治环境去制定相关法律,并更好融合普通法法例传统。这本是一片好心,体现了中央对香港特区高度自治权的充分尊重。
然而,2003年特区政府推动“23条立法”遭遇了巨大阻力,反对派操控舆论,大肆抹黑,致使立法问题长期搁置。其后,更把23条立法与“保障香港人权”、“维护香港国际城市地位”等概念对立起来,只要谁提及23条立法,就会被扣上“跪低中央”、“卖港求荣”的大帽子,正不压邪,风气恶化,搞得23条立法成了一个烫手山芋,政府换了一届又一届,都以“立法时机不成熟”为由,拖延至今日。
李家超及第六届特区政府就任后,誓言建设“有为政府”,提出要尽早完成23条立法。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负责推动此项工作,前期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为公众咨询做好了充分准备。
李家超指出,希望可以尽快完成第23条立法,将这个一直缠绕香港26年的问题写上句号,让香港可以尽早全神贯注,聚焦拼经济、拼发展,让市民分享更多经济红利。
23条立法是香港一份“欠交的功课”,完成立法是“还旧债”。这个“功课”已经欠交26年,不能再等,也不容再等!
经验教训皆有 可以立行
李家超表示,香港国安法生效之后,香港有了国家安全工作的实践经验,法庭亦有了审理国家安全案件的经验。此外,外国有大量的法律条文和执行经验可供参考。
李家超所言极是,如果说2003年推动23条立法的条件还不成熟的话,那么现在无论从哪个角度看,立法的条件都已成熟。
其一,国家安全案件的判例可供参考。比如去年8月的一则判例确认了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最低刑期。香港理工大学学生吕世瑜承认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行,按照香港国安法判其5年刑期。吕主张认罪应获减刑三分之一,不服判决,上诉至香港终审法院。终审法院裁定,被告适时认罪不属于香港国安法规定的减刑情形,这是首宗针对香港国安法刑期分级制的终极上诉案件。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判例明确了许多重大原则和具体细节,都可作为执行法律的参考。
其二,外国有大量法律条文和执行经验可供参考。反对派曾以香港属于普通法地区而反对23条立法,但事实是,世界上许多普通法地区都制定了多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加拿大1999年12月制定了《清晰法案》,导言里明确规定,“根据加拿大联邦宪法或国际法,个别省份无权单方面宣布独立。”据此,魁北克省独立失去合法性。英国《国家安全法(2023)》允许警方无搜查令进行搜查、无逮捕证执行逮捕,允许法院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毋须经过公开审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更加严厉。去年9月5日,美国华盛顿联邦地区法院判处参与国会山骚乱的极右翼组织“骄傲男孩”前头目塔里奥(Enrique Tarrio)22年监禁,属从重处罚的案例。
其三,“修例风波”教训惨痛。没有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香港如同“无掩鸡笼”,任何政治势力都可在香港搞事而不受制约。2019年长达7个月的“修例风波”给市民上了一课,令许多人警醒。不少人开始醒悟,不守住维护国家安全的底线,香港的繁荣如同建在沙滩上的大厦,随时有倾覆的危险。以往对23条立法持反对态度、或懵懵懂懂的人,都开始支持23条立法。
邓炳强周二在记者会上介绍,咨询文件共有9章。其中,第3至第7章涵盖了5大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大部分建议都是完善现行的法例。第6章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等活动,建议在条例新增透过电脑或电子系统危害国安的法例,并在现行“不诚实使用电脑”基础上引入新罪行。第7章建议订立“境外干预罪”,禁止任何人配合境外势力干预国家或特区事务,禁止任何人干预选举、立法、司法机关等决定。第8章建议就5大类罪行订立域外效力;第9章会提出办理国安案件的不足,邀请公众提出意见。
在推进立法过程中,政府将成立“应变反驳队”。邓炳强日前透露,自己担任“应变反驳队”队长,反驳可能出现的各种谣言和恶意解读。
无误堕法网之忧 凝聚共识
其实,对于市民来说,大多数人最关心的是23条立法是否影响自己的自由。对此特区政府已作出解说,比如23条立法咨询文件列明案件在香港审理,不会将被捕人送往内地;此次立法所订立的罪行不会有追溯力,符合《香港人权法案》第12条的规定;明确界定相关罪行的元素,精准识别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并考虑提供适当的例外情况及免责辩护等。也就是说,奉公守法的人士不会误堕法网。
当然,不排除会有人继续抹黑23条立法。这1个月的公众咨询期间,正是明辨是非的好机会,市民应多提出疑问,政府官员、法律专家、各界人士一起探讨,解疑释惑,凝聚共识,令23条立法过程更透明、更合理、更接地气。
李家超在记者会上还表示,有关立法的建议将包括修改一些现行法例,把一些普通法罪行转为成文法,也建议了一些新的罪行。咨询文件中罗列了外国的国家安全法律以帮助市民作参考和比较,也介绍了现行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短板与不足。
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去年4月15日在香港特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23”开幕典礼上的致辞中指出:“维护国家安全、守护香港安宁,是每位居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维护国家安全,没有‘局外人’,每个人都应自觉参与其中。”
如今,23条立法公众咨询启动,“参与其中”的机会已经来临。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和国家及香港的整体利益,每位香港居民都应积极参与,共筑香港繁荣稳定的基石。
(作者系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客座教授,本文原刊于香港《经济日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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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屠海鸣
等了26年多,这一天终于到来!周二(1月30日),行政长官李家超宣布展开基本法第23条立法公众咨询,从即日至2月28日,为期1个月。
李家超表示,特区政府建议订立一条全新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以全面应对香港特区现在或未来可能出现的国家安全风险。立法建议采取以下原则:第一,“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第二,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区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在内的权利和自由;第三,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应当按法治原则,坚持积极预防和依法惩治。
周二,立法会全体议员发表声明,全力支持基本法第23条本地立法,支持特区政府及早妥善完成有关工作,确保香港补齐国家安全的“短板”,更好地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在经历了无数波折之后,23条立法终于正式启动,这对于香港来说,无疑是里程碑事件。香港社会各界和市民应为立法提供真知灼见,让这部法律成为维护国家安全、保护香港稳定、保障香港人权的“保护神”,成为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基石。
还历史欠帐 不能再等
香港基本法第23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众所周知,维护国家安全从来都是国家层面的权力。包括美国这样的联邦制国家、英国这样的君主立宪制国家,也包括其他单一制国家,都不会将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权授予一个地区。“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是一个特例,制定香港基本法时,中央考虑到香港是普通法地区,拥有独立的司法制度,授权香港自行立法,香港可根据自身的经济政治环境去制定相关法律,并更好融合普通法法例传统。这本是一片好心,体现了中央对香港特区高度自治权的充分尊重。
然而,2003年特区政府推动“23条立法”遭遇了巨大阻力,反对派操控舆论,大肆抹黑,致使立法问题长期搁置。其后,更把23条立法与“保障香港人权”、“维护香港国际城市地位”等概念对立起来,只要谁提及23条立法,就会被扣上“跪低中央”、“卖港求荣”的大帽子,正不压邪,风气恶化,搞得23条立法成了一个烫手山芋,政府换了一届又一届,都以“立法时机不成熟”为由,拖延至今日。
李家超及第六届特区政府就任后,誓言建设“有为政府”,提出要尽早完成23条立法。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负责推动此项工作,前期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为公众咨询做好了充分准备。
李家超指出,希望可以尽快完成第23条立法,将这个一直缠绕香港26年的问题写上句号,让香港可以尽早全神贯注,聚焦拼经济、拼发展,让市民分享更多经济红利。
23条立法是香港一份“欠交的功课”,完成立法是“还旧债”。这个“功课”已经欠交26年,不能再等,也不容再等!
经验教训皆有 可以立行
李家超表示,香港国安法生效之后,香港有了国家安全工作的实践经验,法庭亦有了审理国家安全案件的经验。此外,外国有大量的法律条文和执行经验可供参考。
李家超所言极是,如果说2003年推动23条立法的条件还不成熟的话,那么现在无论从哪个角度看,立法的条件都已成熟。
其一,国家安全案件的判例可供参考。比如去年8月的一则判例确认了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最低刑期。香港理工大学学生吕世瑜承认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行,按照香港国安法判其5年刑期。吕主张认罪应获减刑三分之一,不服判决,上诉至香港终审法院。终审法院裁定,被告适时认罪不属于香港国安法规定的减刑情形,这是首宗针对香港国安法刑期分级制的终极上诉案件。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判例明确了许多重大原则和具体细节,都可作为执行法律的参考。
其二,外国有大量法律条文和执行经验可供参考。反对派曾以香港属于普通法地区而反对23条立法,但事实是,世界上许多普通法地区都制定了多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加拿大1999年12月制定了《清晰法案》,导言里明确规定,“根据加拿大联邦宪法或国际法,个别省份无权单方面宣布独立。”据此,魁北克省独立失去合法性。英国《国家安全法(2023)》允许警方无搜查令进行搜查、无逮捕证执行逮捕,允许法院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毋须经过公开审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更加严厉。去年9月5日,美国华盛顿联邦地区法院判处参与国会山骚乱的极右翼组织“骄傲男孩”前头目塔里奥(Enrique Tarrio)22年监禁,属从重处罚的案例。
其三,“修例风波”教训惨痛。没有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香港如同“无掩鸡笼”,任何政治势力都可在香港搞事而不受制约。2019年长达7个月的“修例风波”给市民上了一课,令许多人警醒。不少人开始醒悟,不守住维护国家安全的底线,香港的繁荣如同建在沙滩上的大厦,随时有倾覆的危险。以往对23条立法持反对态度、或懵懵懂懂的人,都开始支持23条立法。
邓炳强周二在记者会上介绍,咨询文件共有9章。其中,第3至第7章涵盖了5大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大部分建议都是完善现行的法例。第6章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等活动,建议在条例新增透过电脑或电子系统危害国安的法例,并在现行“不诚实使用电脑”基础上引入新罪行。第7章建议订立“境外干预罪”,禁止任何人配合境外势力干预国家或特区事务,禁止任何人干预选举、立法、司法机关等决定。第8章建议就5大类罪行订立域外效力;第9章会提出办理国安案件的不足,邀请公众提出意见。
在推进立法过程中,政府将成立“应变反驳队”。邓炳强日前透露,自己担任“应变反驳队”队长,反驳可能出现的各种谣言和恶意解读。
无误堕法网之忧 凝聚共识
其实,对于市民来说,大多数人最关心的是23条立法是否影响自己的自由。对此特区政府已作出解说,比如23条立法咨询文件列明案件在香港审理,不会将被捕人送往内地;此次立法所订立的罪行不会有追溯力,符合《香港人权法案》第12条的规定;明确界定相关罪行的元素,精准识别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并考虑提供适当的例外情况及免责辩护等。也就是说,奉公守法的人士不会误堕法网。
当然,不排除会有人继续抹黑23条立法。这1个月的公众咨询期间,正是明辨是非的好机会,市民应多提出疑问,政府官员、法律专家、各界人士一起探讨,解疑释惑,凝聚共识,令23条立法过程更透明、更合理、更接地气。
李家超在记者会上还表示,有关立法的建议将包括修改一些现行法例,把一些普通法罪行转为成文法,也建议了一些新的罪行。咨询文件中罗列了外国的国家安全法律以帮助市民作参考和比较,也介绍了现行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短板与不足。
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去年4月15日在香港特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23”开幕典礼上的致辞中指出:“维护国家安全、守护香港安宁,是每位居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维护国家安全,没有‘局外人’,每个人都应自觉参与其中。”
如今,23条立法公众咨询启动,“参与其中”的机会已经来临。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和国家及香港的整体利益,每位香港居民都应积极参与,共筑香港繁荣稳定的基石。
(作者系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客座教授,本文原刊于香港《经济日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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