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志斌
1月25日,在行政长官立法会互动交流答问会中,行政长官李家超强调,国家安全是香港经济发展最有力的保障,更与市民福祉息息相关,立法早一日得一日,香港居民必须与特区政府携手共进,将26年来欠缺的国安短板尽快补上,只有“愈早立法,将问题愈快写上句号,就能愈快聚焦解决民生。”
李家超指出,从过去经历看到,敌对力量在文宣工作,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做大量抹黑、歪曲事实的工作,相信在23条立法会再出现。为此,特区政府将针对社交媒体成立“反驳队”,并加强“应变反驳队”的工作。特区政府亦会设立核心解说队伍,由他和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负责,亦有由政务司司长陈国基、财政司司长陈茂波组成的支援队伍。他又点名叶刘淑仪、李慧琼、黎栋国3名立法会议员成为其“核心成员”,进行解说及“反驳队”工作。
香港要“兴”首先要“安”
笔者曾经在过去数篇评论中谈到,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反中乱港分子四处窜逃,“港独”组织溃败不堪之际,香港社会整体已经重新回归了理性温和的民意气氛,这也意味着23条立法的民意、民情和民心环境的逐渐成熟。与此同时,香港在与内地及世各地恢复正常通关以及有机联系的重新锻造后,推动23条立法大有“天时地利人和”之契机。“主权没有中立,国安还应自主。对于特区政府而言,尽快完成基本法第23条本地立法是义不容辞的必达使命,而对全体香港市民而言,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和自觉,更是一场息息相关的‘心’之工程。”
但是目前社会上,还存有一些针对23条立法的偏激猜疑和消极言论,例如23条立法会影响香港开放自由的国际形象等。这些言论暴露出散播者思想和逻辑的错误迷思。或许正如李家超所言“可能香港人真的太君子、不知道世途险恶、不知道豺狼当道,也不知道世界当时这么多小人。”但是理不清国安和香港社会的相互成全关系,就无法真正寻找到香港繁荣发展、解决民生问题的法之“利剑”,心之“钥匙”。
一方面,没有国安就没有社会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大环境、大前提,维护国安绝不会破坏自由,更不会出现所谓“民主倒退”,国安才有家和民泰,市民基本的生活、政治权利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正如有学者指出,英美等西方国家的国家安全法所包含的内容比香港国安法更为宽泛,其严苛程度更高,甚至还可以判处死刑。例如,英国国安法甚至赋予了警方无证据逮捕嫌疑人、无理由14天扣押的极高权力。而欧美等国家的政客常以“人权”、“民主”、“自由”等字眼作为幌子,采取双重标准,对香港“家务事”说三道四、指手画脚,这正是干涉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的一大表现。
以“法”来卫国,落实23条立法工作,是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尤其是如今乱港势力种种“软对抗”、外部势力的“间谍”行为无孔不入,香港要“兴”首先要“安”。这是23条立法的第一层大逻辑。
另一方面,23条立法不仅是要守国之安全,安社会之生态,更是要淬炼人心之和谐。所谓的“安心发展”,恰恰暗示的是,只有安了人心,才能安稳发展。但这个“心”是多层次、多面向的。
第一,23条立法是考验特区政府是否做到“有心立法”,对得起中央嘱托和“良苦用心”的“试金石”。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指出,“(23条)开宗明义说,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它用‘应’字,不是‘可’。”一个“应”字道出了特区政府的高度自治权,也展现了中央对于特区的高度信任。
透过立法铸造市民爱国心
第二,23条立法是关乎香港社会认同的人心问题,即能不能把香港的发展繁荣与国家的维稳和谐之间建立“家”与“国”的有机联系,这本身就是爱国工程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人心有安处,才能在发展方向上做到“力往一处使”,才能让“一国”为大的情怀成为民族的自豪感所在。尤其是香港在进一步国际化、迈向世界之时,如何让人心不被反华势力所蒙蔽,不被残余乱港分子所左右,铸造爱国心也是23条立法的更深层次要求所在。
国安与发展本为一体两面,而人心恰恰是串联这两面的关键所在。23条立法的工程,对于特区政府来说,不仅是一个法律文书的颁布工作,更是一个如何培养全体香港市民家国一体的灵魂使命。
(作者系中国侨联委员、资深评论员,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