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蔡荣星
《基本法》第23条立法,是特区政府维护国家安全必须履行的宪制责任。相隔逾廿载,特区政府终于再次启动23条立法工作,为香港完善国家安全法律拼上最后一块拼图。
行政长官李家超1月30日宣布,即日起展开基本法第23条立法公众咨询。特首指出,23条立法是香港必须做的宪制责任。特首在记者会中的一句教人印象深刻,就是“23条立法是要‘必须做’及‘尽快做’。”
23条立法是特区必须履行的宪制责任,但相关工作拖延了26年,至今仍未完成。在22年前即2002年,特区政府发表了23条立法咨询文件,启动23条立法工作。23条立法原意是完善国家安全法制建设,当年特区政府的宣传话语就是“为国家安全添保险”。然而,因当年香港受经济不景气及非典型肺炎冲击,加上市民对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不足,结果在反中乱港分子等煽动和误导下,23条未能顺利立法。就是当年未有填补的缺口,导致十多年后的一连串乱象,特别是经历了2019年港版“颜色革命”后,与20年前相比,香港市民已深深体会到23条立法的重要性。
《香港国安法》于2020年6月30日起实施,就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以及勾结外部势力等四大罪行作出规管。虽然《香港国安法》迅速遏制各种反国家反政府的活动,让香港社会由乱转治。然而,《香港国安法》除了分裂国家以及颠覆国家政权罪外,23条中另外五种罪行包括叛国、煽动叛乱、外国政治团体在香港进行政治活动、窃取国家机密,以及本地政治团体与外国政治组织联系,均没有被纳入《香港国安法》当中。
就是因为这个“未完成”,成为了法律制度及执行机制的不足及短板,也让香港市民看到过去三年,一些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中,部分案件可能干犯叛国、煽动叛乱等罪行,但由于《香港国安法》未有涵盖有关罪行,因此相关部门只能以其他刑事罪行作出起诉,造成罪行与罪名不相称的情况。因此,只有完成23条立法工作,才能真真正正完善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通过司法制度对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有更准确的规范。
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坚实的法治基石是重要基础。完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就是完善香港法治制度的一大关键。23条立法对维护香港法治甚为重要,也是维持香港繁荣稳定的重要一步。
(作者系港区全国政协委员,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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