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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可待因药物销售管制加强
含可待因药物的销售管制今日(1月26日)起加强,所有含少于0.2%可待因的药物会被列作《药剂业及毒药规例》第1部附表1毒药,药房出售相关药物前必须登记购买者的个人资料。《2024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规例》明日刊宪,同日生效。
卫生署表示,特区政府一直关注本港滥用咳药水等可待因药物的情况。现时,含0.2%或以上可待因的药物已属规例下的处方药物,只可在注册药剂师监督下,于获授权毒药销售商凭医生处方购买。含有多于0.1%、但少于0.2%可待因的药物,则为第1部附表1毒药,必须在药房和注册药剂师监督下出售,而药房出售相关药物前必须于毒药册内登记购买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签署等个人资料。至于含有不多于0.1%可待因的药物则为规例下的第1部毒药,必须在药房和注册药剂师监督下出售。
市民可继续于药房合法购买相关药物。卫生署已去信通知药房等相关持份者上述针对零售层面的销售管制,并要求所有药房把署方的药物销售管制告示张贴于其处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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