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外管局广东省分局发布《港澳居民购买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房产结算支付便利化业务指引》,以便利港澳居民购房业务办理,适用于港澳居民个人购买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8市的新建商品房及二手商品房,将于下月26日起实施。
指引表示,港澳居民可以将境外人民币或外币资金汇往境内贷款帐户,用于偿还境内按揭贷款。贷款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将不超过月供或提前还款规模的人民币资金,划入港澳居民境内贷款帐户。汇入偿还按揭贷款的人民币资金,不纳入港澳居民向内地同名银行帐户汇入汇款每人每日最高限额管理。
指引显示,如果港澳居民购房交易不成功,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二手房买卖双方,应将对应的购房款原路退回。其中,原属于境外汇入的人民币或外币购房款,应原路退回汇出境外;原属于境外汇入外币购房款并已结汇,应将退回的购房款购汇后原路汇出。
人民银行与金管局决定推出6项措施,概括为三联通、三便利,其中包括在大湾区实施港澳居民购房支付便利化政策,更好满足港澳居民置业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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